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25 02:36:49
『壹』 開辦有限責任公司後簽訂「合夥協議」是否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是不是應該制定公司章程或股東合作協議
兩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一般情況下有效,但是不得與公司章程相沖突,如果專有不相符屬合的地方按公司章程說話。因為公司章程在工商局和稅務局都是有備案登記的。有限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就已經制定了公司章程。
章程上已經註明了公司里的所有情況,例如公司地址、公司名稱、股東名稱身份證號,投資總額、股東投資比例、法人代表名稱,如果有固定資產的,還會明確固定資產是誰投入的。
『貳』 開辦有限責任公司後簽訂「合夥協議」是否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是不是應該制定的是公司章程或股東合作協議。
在一般情況下有效,有限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就已經制定了公司章程。因為公司回章程在工商局和稅務局都答是有備案登記的。
兩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但不得與公司章程相沖突,如果有不符的地方按公司章程進行。
章程上已註明了公司里所有情況,比如說公司地址、公司名稱、股東名稱身份證號,投資總額、法人代表名稱等,要是有固定資產的話,還會明確固定資產是誰投入的。
(2)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協議擴展閱讀:
股東協議不是必需的,但公司章程是辦理工商登記必需的,一定要有。而且兩者不能等同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 。
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法規資料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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