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遷協議
⑴ 土地租賃合同中涉及遭遇徵收、拆遷賠償部份條款該如何表述
參考:
租賃的廠房如果是正常營業中遇到拆遷,賠償可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拆遷法》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如果廠房有自建的部分,補償除了停產停業的補償外,還有被徵收的房屋價值的補償。如果廠房沒有自建的部分,補償只有停產停業的補償。賠償款按照法律規定來計算。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簽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需與拆遷的單位簽合同。
2、賠償的款項需清楚註明,以及賠償款給付的方式及時間也需一一列明。
3、賠償爭議的處理辦法也需註明。
⑵ 土地使用證是我的,房子是別人建的,有一份協議,現在拆遷這個補償怎麼算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面積以房產證為准,土地是土地的補償標准,比如你的房屋是50平,土地證是200平,那麼土地還能得到150平的補償。具體標准咨詢當地動遷部門。
⑶ 協議拆遷和征地拆遷有什麼區別
你好,一是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於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
二是適用范圍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適用范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范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
三是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指向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指向的標的是房屋。
四是法律後果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後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後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很顯然,徵收土地與房屋拆遷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為,依法分別由負有相應職能的行政機關行使管理權。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某些地方由一個機關統一負責土地管理和房產管理(或者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該機關可以依法分別行使該兩項職權,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對徵收土地和房屋拆遷實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體現在每個具體行政行為上首先應該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只有通過程序正義,才能達到結果正義,只有實現程序的公正,才能體現結果的公正。按照依法行政關於職權法定的原則和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徵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職權和房屋拆遷的行政管理職權不能混淆;組織實施徵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組織實施房屋拆遷的法律程序在具體操作中不能串用。
望採納,謝謝。
⑷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完整版)
只要
當事人
不是在被脅迫或在不具備
民事行為能力
的
前提
下。所簽訂的
合同
都是有效的。當事人不的反悔,否則將承擔
違約責任
。
⑸ 拆遷協議書
一、補辦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通常是一式四份,拆遷人、被拆遷人、拆遷公司和當地拆遷管理部門(即拆遷辦)各持一份。
如果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不幸遺失,可以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身份證,拆遷補償協議上所列的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等證明性的文件資料,到當地拆遷辦,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復印一份(注意:復印後要蓋章,不蓋章的沒有法律效力)。
二、去拆遷部門補辦拆遷安置協議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1、補發申請證明書;
2、登報聲明、具結書;
3、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明;
4、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一般有:
1、訂立協議的主體;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築面積;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⑹ 簽拆遷協議時,一定要交房產證、土地證嗎有什麼說法
第八條 拆遷補來償安置協源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應當將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租賃憑證交拆遷人,由拆遷人到土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協議的規定,給被拆遷人提供房屋並辦理房屋產權證。如果不繳納的話就無法辦理後續手續,無法進行補償或者產權調換。 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金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結算,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⑺ 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拆遷安置協議應該抄包含襲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應具備的基本內容有: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准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准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