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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醫療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25 01:12:20

A. 做為一名醫務人員遇到醫療糾紛該咋辦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回、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答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2、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4、改進服務作風,提高醫療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切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5、實施知情同意,醫院在醫療活動的不同階段都要防範醫療爭議,自始至終都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通過告知明確醫療服務合同的目的、疾病發展轉歸過程和醫療服務的損害特性,明確醫療服務合同履行的風險。

B. 如何運用法律知識解決醫療糾紛

醫患糾紛沖突防範及應對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 。要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是防範醫患糾紛沖突的基礎。我們要採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大力宣傳醫護人員和患者及家屬都是共同抵抗消滅疾病的的合作夥伴,病人離不開醫生;醫生也離不開病人。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學科普知識;講清楚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及預後的一般規律;講清楚疾病的復雜性和目前醫學科學的局限性,讓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備;加大力度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依法辦事,努力讓患者或家屬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積極創建醫院醫患糾紛化解機制 。只要診療活動存在,醫療糾紛就在所難免。預防醫患糾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內容,同樣醫患糾紛發生後能夠及時妥善解決也是一種和諧。這方面可以探索嘗試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調解組織,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官、律師和退休醫務人員組成,對發生醫患糾紛患者要求賠償的,根據要求賠償數額採取不同處理辦法:萬元以下的由醫患雙方協調解決;五萬元以內(此數額可根據地區情況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調解解決;五萬元以上(金額可根據情況定)但是,必須經過醫學司法鑒定或法院判決,否則,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極個別患者無理提出天價賠償要求。 特別是打著以醫患糾紛為借口進行的上訪事件除醫院方有過錯但不願承擔責任外,全部建議走醫療調解或法律渠道解決。
3、實行「聯調聯動」,加強與法院、醫院的合作。 實行「聯調聯動」,加強與法院、醫院的合作,例如: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醫院都設有醫患溝通中心,每一起在醫院發生的醫患糾紛,醫患溝通中心都會及時進行處理。這一地區醫院,江蘇人民醫院、兒童醫院等,每月都要安排醫院年輕的、經驗少的醫生在醫患溝通中心學習工作,讓他們首先了解患者看病時遇到的困難,為以後上崗做出更好的服務。但是,有些醫院的糾紛量太大,無法每一件都能合理的安排、處理,還有部分糾紛在處理不了的情況下直接移送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法律維權訴訟程序對於患者來說,等待時間太長,同時,人民法院也增加了工作量。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會對患者(代表)和醫院(代表)雙方進行調解溝通,這一過程與醫調委的工作是相一致的,醫調委作為醫療專業性強的人民調解組織,可以與人民法院合作。一、進一步改善人民法院當前所處的司法環境。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發展期,市場經濟下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人民法院不可避免的處於解決矛盾糾紛的最前沿,為維護社會穩定,專業性質強的醫患糾紛案件完全就可以移交醫調委辦理。這樣就減輕人民法院信訪的壓力,為人民法院營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

C. 【急】找醫療糾紛律師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委員會副主任、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市律協副會長、市政府法製法律工作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薛濟民律師

D. 最高院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什麼時候實施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並未實施。

  2. 但各省市高級人民專法院根據本地的實屬際情況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比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醫療過失賠償糾紛案件辦案指南》等 。

E. 11·28江蘇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醫療糾紛的院方反應

2010年12月5日下午,經過張家港市衛生局辦公室負責人的協調,張家港市第一人民醫院朱院長和一位副院長接受了記者采訪。朱院長稱,夏臣森是晚上9點半左右到醫院就診的,出事是在10點過後, 「我們的醫生是三班制,10點正好交接班。孩子出現異常症狀時,主治醫生已經下班,不存在逃跑之說。」
對於夏先生「主治醫生至今都沒露面」的質疑,朱院長表示,醫院也有保護醫生的責任,在家屬情緒激動的情況下要適當考慮醫生的安全問題。不是不見,而是要選擇一個適當的時間。
朱院長說,夏臣森出現異常後,該院兩名主任醫師、一名副主任醫師都及時參與了搶救。同時,在孩子出現異常症狀以及整個搶救的過程中,醫院值班領導一直陪同在現場進行事件的處理和調解。同時,在患者父母的極力要求下,第二天下午,他也曾趕到現場進行調解。
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稱所掛葯水有無問題。根據院方提供的資料,當時夏臣森被初步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那麼,他為何在掛水時突然出現意外?這個孩子的死亡,和所掛的葯水到底有沒有關系?
「我們只好把孩子屍體送到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門診大廳。」夏先生說,可即使這樣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院長也沒出面。
夏先生說,11月29日上午10點左右,圍觀者越來越多,他們被帶到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醫患糾紛辦公室,由邵副院長和醫務科吳主任接待,他們提出馬上把孩子送到殯儀館,做屍檢,對孩子的死亡沒有做任何解釋。
夏先生稱,下午4點左右,院長終於現身,張家港市衛生局的領導也來到現場。「他們要求我們先把孩子拉殯儀館,然後到市政府調解中心處理。」
夏先生的家人說,當天下午,院方有人稱孩子掛水出意外可能是「爆發性心肌炎」,「他們只是懷疑不能確定,可為何接診說『沒問題』,掛了水出現心肌炎?找了從事醫務工作的人了解情況後,我們懷疑是葯水誘發了致命症狀。」

F. 江蘇省新醫療糾紛草案對醫方篡改病歷有什麼新規定

四情況未告知患者醫院將擔責

醫療糾紛案件中,醫院存在下列四方面問題時,法院將認定醫療機構未對患者盡到告知義務:(1)對患者施行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醫務人員未告知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同意;(2)醫務人員未向患者告知,導致患者在使用醫療產品方面出現錯誤;(3)醫務人員未向患者告知,導致患者在進行功能恢復鍛煉等方面出現錯誤;(4)對患者施行其他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後果的診療活動,未告知醫療風險。醫療機構因未盡告知義務,損害患者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人身及財產權利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此外,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承擔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害等侵權責任。

因醫療水平發生意外醫療機構可免責

指導意見規定,患者因輸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患者一方同時起訴血液提供機構和醫療機構時,如果患者一方的賠償請求得到支持,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血液提供機構和醫療機構對患者一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公平分擔損失的原則,確定由醫療機構和血液提供機構給予患者一定的補償。

對於免責條款,意見規定醫療機構能夠證明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如何承擔賠償責任指導意見規定,確定醫療損害賠償數額,應當綜合考慮醫療過錯行為在損害結果中的責任程度、損害結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以及醫療科學發展水平、醫療風險狀況等因素綜合考評予以確定。
希望我的講解可以幫助你!我知道的也就是這么多了.答題不易,如覺得滿意,望採納,感謝您的鼓勵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醫療事故律師http://www.lawztc.com/yljf/

G. 丟了性命的醫療糾紛

中國十大律師排名:
NO.1 郭建梅
LawFirm50專家評語:「12年如一日,不但踐行了公益律師的神聖責任,而且讓更多人的人認識、理解了公益律師這個職業。」
郭建梅律師,現為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執行主任,2009年9月創辦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先後榮獲《南風窗》雜志「2005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獎、中國第三屆公益事業發展論壇頒發的「公益楷模」獎章、「中國法律界2007十大社會公益人物獎」、美國重要之聲組織頒發的「2007全球女性領導者」等獎項。
公益援助領域:婦女權益保護、勞動者權益保護等
代表性成果:其領銜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12年來,提供免費法律咨詢7萬多人次,代理案件2000餘件,提交法律提案或調研報告70多份。NO.2 佟麗華
LawFirm50專家評語:「他提供的公益法律援助的廣度和深度,迄今難以逾越。」
佟麗華律師,現任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擔任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援助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和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先後榮獲司法部「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 「中國保護未成年人十大傑出公民」、 「十大法治人物」、 「第五屆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等。
公益援助領域: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農民工權益保護等
代表性成果:在佟律師的推動下,2003年5月中華全國律協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佟律師被任命為主任至今。在全國律師協會的支持以及佟律師的努力下,截止現在,全國共有24個省、市、自治區成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他所推動成立的「中國律師未成年人保護志願協作網」成員已經發展到4000 多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護志願律師協作網路;2005年9月8日,創辦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年提供援助案件超過1000起,挽回農民工損失超過千萬,出版《農民工普法手冊》、《誰動了他們的權利——中國農民工維權案例精析》等書籍。
NO.3 陳岳琴
LawFirm50專家評語:「她開啟了中國法律碩士的時代,她正在奏響公益律師的時代琴音。」
陳岳琴律師,博士學位,現任北京陳岳琴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公益事務專門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職。
公益援助領域:環境與動物保護、業主維權等
代表性成果:成功阻止北京動物園搬遷案,並促成建設部修改《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商品房小區配建防空地下室確權案,並向國務院和北京市人大提出關於廢止相關法律規定的違憲審查建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物權法》草案立法建議;中消協關於阜陽毒奶粉受害者維權方案設計,等。
NO.4 賀海仁
LawFirm50專家評語:「積萬眾之私,成天下之公,東方公益的意義遠大於『公益』二字。」
賀海仁律師,博士學位,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北京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主任等。
公益援助領域:公益訴訟等
代表性成果:在電動自行車上書案、黃金榮訴北京鐵路局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案、徐志鳴等三名職工訴揚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股權轉讓批復案等公益案件中擔任主要律師。其領銜的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是我國首家公益律師事務所,已經提供數千起法律援助案件,提交立法建議數百件,社會影響深遠。
NO.5 孔維釗
LawFirm50專家評語:「他用法律為武器,托起明天的太陽。」
孔維釗律師,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全國律協未保委副主任、安徽律協未保委主任。先後獲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特殊貢獻律師、中國十佳維權衛士、安徽青年五四獎章、安徽省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安徽省優秀青年律師等。
公益援助領域: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代表性成果:未成年人煙草公益訴訟案件、劣質柴油燒傷男童案件、阜陽劣質奶粉案件、昔日支教明星殷某猥褻男童案件,等。
NO.6 劉丕峰
LawFirm50專家評語:「生而為職工維權,這條路上,他越過了一座又一座高峰。」
劉丕峰律師,博士學位,現任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山東省農民工維權工作站站長。先後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 「山東省優秀律師」等榮譽。
公益援助領域:勞動權益保護
代表性成果:王文進等十名農民工拖欠工資糾紛案、湖南籍農民工段海文工傷糾紛案、韓乃花等8名養路工工資糾紛案等;其領銜的山東省農民工維權工作站已免費接待電話咨詢近萬件,接待咨詢人數8463人,受理案件328件,為農民工討薪220萬元。
NO.7 吳冬
LawFirm50專家評語:「小訴訟挑大變革,不積跬步,法治何以至千里。」
吳冬律師,現任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上海律協公司法律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律協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委員、上海消保委汽車專業辦公室專家組成員等。
公益援助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代表性成果:鄧維捷訴中國銀聯、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跨行查詢收費案;東芝筆記本電腦欺詐中國消費者集團訴訟案;上海車主狀告德國賓士汽車(BENZ)、寶馬汽車(BMW)、英國美洲豹汽車(JAJUAR)、美國別克汽車(BUICK)、澳大利亞霍頓汽車(HOLDEN)等一系列汽車產品質量糾紛案,等。
NO.8 丁強
LawFirm50專家評論:「以時代的精神,擔負起中國律師的責任。」
丁強律師,現任江蘇揚州尚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江蘇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業務委員會主任,江蘇省青年聯合會委員,先後榮獲江蘇省十大傑出青年律師、第二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全國未成年保護特殊貢獻律師、全國優秀律師、第7屆中國時代新聞人物等獎項。
公益援助領域: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代表性成果:「小朱遜葯物致聾損害賠償案」,「小皓天輸血感染丙肝案」等。
NO.9 田坤
LawFirm50專家評論:「沒有驚天大案,卻獲得了社區街頭每一個老百姓最誠摯的尊敬。」
田坤律師, 現任北京泰福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法律志願者。榮獲第四屆「全國十大社會公益之星」
公益援助領域:普法教育
代表性成果:2004年至今,田坤到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志願法律咨詢,接聽咨詢電話1200餘個,接待面對面咨詢100餘人次,此外,累計服務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熱線時間超過9300分鍾。
NO.10 周立太
LawFirm50專家評論:「他在為無數人的權益奔走,我們又能為他的權益做點什麼呢?」
周立太律師,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主任。2000年、2001年十大新聞人物及十大風雲人物。2003,2004年被司法部,中國殘聯評為殘疾維權先進個人、「公益之星」和第二屆法律援助先進個人。
公益援助領域:勞動者權益保護
代表性成果:目前已受理來自於全國的工傷賠償及勞動爭議案件達5000餘件,通過一系列的訴訟,創造了中國工傷賠償假肢更換費的先例,並推進了廣東及深圳市的立法;曾代理國內最大工傷賠償案件劉濤訴深圳金龍毛絨布織造有限公司工傷賠償案件,獲得158萬元的賠償;曾辦理的吳雪等56名女工狀告深圳市龍崗區坑梓寶洋產業製品廠非法搜身案,使女工獲得了賠償,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祝您好運!

H. 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回和實體權利的處分答。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I. 11·28江蘇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醫療糾紛的事件經過

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兩名掛水者意外死亡,一名是4歲男童,一名是53歲老人。 目前當地衛生局已成立調查組,葯水被封存送檢。
夏先生家住張家港市區百橋花園,11月28日,4歲的兒子夏臣森出現嘔吐、低燒等不適症狀,當晚送到張家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醫生診斷後稱「是感冒,沒什麼問題」,並掛水治療。不料掛水中突發意外,孩子搶救無效死亡。而在11月19日,張家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就已經發生了一名53歲的老先生在掛水後死亡的悲劇。
10天內兩患者掛水離奇死亡,死者家屬均對這個結果難以接受。目前,4歲孩子所掛的葯水已被送檢,主管部門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處理此事。53歲老先生屍體則已經火化,進入醫療鑒定程序。
悲劇一
在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4歲男童掛水中喊「肚子疼」,沒救過來。
夏先生稱,兒子夏臣森11月28日上午出現嘔吐症狀,且有些低燒。家人以為是小毛病便沒送診,晚飯後孩子又出現嘔吐症狀,他趕緊和妻子將孩子帶往張家港市第一人民醫院。
「當晚9點多到醫院後,是急診兒科一位女醫生接診的。」據夏先生介紹,那名女醫生聽診並查看了喉嚨,自己詢問孩子有什麼問題,對方稱沒事。驗血報告出來後,他再次詢問,「醫生說血沒問題,下的結論是『胃腸性感冒』。」
夏先生說,醫生開葯給孩子掛水,只開了一天的量,一大一小兩袋葯水。當時孩子先掛的是小袋葯水,剛掛了三分之一不到,兒子突然喊「媽媽,我肚子疼」。夏先生第一時間停了孩子的點滴,本想扶孩子到主治醫生那裡去,但走著走著孩子的身子開始往地上趴。「老婆連忙抱著孩子,我提著點滴,去找醫生。這個過程中發現孩子在翻白眼,我們直接奔向急診兒科對面的搶救室。搶救醫生還把我們的點滴打開繼續掛,說『掛了沒事的』。」
「醫生先給孩子輸氧,可孩子吐不過氣來……」據夏先生的妻子說,隨後醫生又將孩子轉到搶救室內的小房間進一步施救。看到電子檢測儀上的心跳時斷時續,她和丈夫及聞訊趕來的公公分別使勁搓孩子的肚子、手、腳,「一個小時過去,孩子身上的皮都被我們搓破了。」
當晚11點半左右,夏臣森經搶救無效死亡。
悲劇二
從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掛完水出來,老人超市前突然倒下。
據夏先生的親屬透露,11月19日,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已發生一起患者掛水後死亡的悲劇。「那是一名53歲的老先生,掛水後剛出來便倒下了,也是搶救無效死亡。」隨後,記者從網上找到了死者家屬發的帖子。
發帖人稱,她爸爸今年53歲,平時身強體壯。11月17日有點發燒,就去張家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做檢查,當時心電圖、X光、胸透等都做了,一切正常。因為想好得快點,就開始掛鹽水。「就在19日的中午,我爸就出事了。」
發帖人說,當她趕到醫院向院方討要說法的時候,沒人理她。很快,她的家人等都趕來了,同時趕來的還有警察以及醫院的保安。不久醫院的領導出來,說已經和衛生局的領導溝通好,晚上6點半在醫院的行政樓和他們談。
根據發帖人的敘述,在家人、衛生局、院方三方溝通中,衛生局的人問院方有沒有做全面檢查?是否有問題?院方的人對於後一個問題遲遲不能作答,後來才說有支氣管炎,「可是這不能作為我爸爸死亡的原因吧?」交涉無果後,放在門診大廳的父親屍體被院方安排人員強行推走。
據目擊網友稱,這名掛水死亡的老年患者,是在掛完水出來走到醫院超市前突然倒下的。
記者調查
四歲男童之死,家長和院方各有說法
意外發生時,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主治醫生在哪?
按照夏先生的說法,主治醫生接診時稱孩子沒問題,可在掛水時候出了意外。那麼,孩子出現異常時,那名主治醫生在哪裡呢?夏先生表示當時主治醫生還沒走,院方則說她已經回家。
孩子家長
夏先生稱,孩子被轉到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搶救室小房間之際,他才顧得上找主治醫生,「有醫生說晚上10點換班,那名主治醫生下班回家了。
夏先生和妻子說,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主治醫生是第一個接診孩子的,也是她開的葯水。孩子出現異常時,主治醫生沒走,是孩子搶救時才走的,「她應該留下幫忙。即使她走時不知道孩子出了問題,院方也應該及時聯系她回來參與搶救孩子。」
夏先生認為,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主治醫生接診時稱孩子沒問題,卻在掛水時候出意外,這讓他和家人無法接受。孩子死亡後,他和家人守在搶救室,希望院領導和主治醫生出面解釋和處理此事。可第二天早上7點半才等來一個副院長,稱搶救室等著使用,孩子屍體要先送到太平間,然後再來談。「可我們送了孩子回來後,那副院長沒影了。」
夏先生稱,他後來上樓去找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領導,一群保安跟著,還把張家港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室門鎖上了。她當時還沒走。

J. 我知道江蘇徐州二院院長私人電話有誰想知道,有醫療糾紛的提供方便

你還是別惹他 他親兄弟是廣州軍區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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