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合同定金
① 合同中預付款與定金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其區別表現在: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范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
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② 簽訂合同時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通俗地說,簽訂合抄同時,定金,訂金與押金的區別在於:
定金是買方為了鎖定貨物而向賣方交納的一筆款額,約定買賣雙方均不能夠毀約或違約。如果買方違約則買方所交定金將被用於對賣方的賠償;而如果賣方毀約或違約,則賣方將以雙倍的定金金額賠付給買方,即賣方除了退回定金,還要按定金的金額賠付一份給買方作為賠償。
訂金等於是買方交給賣方的預付款,如果交易不成,賣方應該退還訂金給買方。
押金是一種擔保,如果在交易合同中其性質相當於定金。如果不是交易合同,而是其他擔保合同,那麼,只要交押金的一方沒有違約,即沒有發生或違反擔保的事兒或行為,則收取押金的一方應該在合同終止時按約定退回押金。
③ 合同上一般是定金好,還是訂金好
一、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寫定金,則收定金的一方違約要雙倍返還,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訂金,由一般有預付款性質。
二、了解了上述規定,你就要從自己會不會違約方面權衡一下了,如果你自己保證不會違約,則用定金為好,如果你自己不能肯定是否會違約,盡量還是不用定金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