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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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體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
訂購方:____________ 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施工承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 工程價款 合同價款¥ 大寫 。
2 支付方式 工程驗收後付合同金額的 ,餘下 在工程驗收後 天內一次付清。
第四條 工期
工程期限為 天,即合同生效時間為第一天計時,至第 天止為工期。
註: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級以上大風,停電,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電等原因,工期順序後延。
第五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負責工程的前期審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及其他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為止;向乙方提供准確的施工位置,確保此位置無管道線路以及其他障礙物;為乙方施工提供場所,水電等便於施工的條件;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費用。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工期製作,施工完畢;
2)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製作,施工;
3)如現場條件與既定方案不符,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4)負責按質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項目內容,如因安裝不當導致的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中因施工不當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有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守法紀,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6 工程驗收:乙方工程竣工後,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需在一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程,逾期視為驗收通過。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時間付款,每超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 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2的時間製作,安裝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 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機構牢靠,抗風力等指標,達到七級抗風標准。
4 如有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有甲方負責,乙方不退還甲方支付款項,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繼續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製作費。
第七條 保修
1 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因施工和主材質量造成損壞保修壹年。
2 保修期滿後,雙方另簽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Ⅱ 大樓夜景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_
樓體亮化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各自在工程當中應有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亮化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XXXXX
2、工程范圍及要求
樓體用霓虹燈勾勒輪廓;外部主樓體亮化。
3、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 2010 年 1 月10 日;竣工日期: 2010年 1 月 25 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15 天(如遇風、雨等惡劣天氣影響,工期順延)。
二、工程(款)造價
金額(大寫): 捌萬貳仟元整(人民幣) ¥: 82000.00 元
三、甲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按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調換;
3、樓體布燈、電源連接等施工中因施工與有關部門產生的問題,甲方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四、乙方義務與權利
1、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的期限(保修期):燈具均保修一年;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其自行提供,但應確保材料的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標准;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五、付款、結算方式
開工前預付伍萬伍仟元(55000.00元),工程竣工(亮燈)後一次性付清剩餘工程款。
六、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的內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均視為違約,其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附加合同與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有《工程預算清單》一份,工程預算捌萬 貳仟元整,甲方同意按照捌萬貳仟元整支付。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託代言人 : 年 月 日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