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糾紛
Ⅰ 林地權屬糾紛應當哪個政府機關處理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業專部和國家林屬業局第1號令)規定,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即可。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第1號令)
第三條 下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Ⅱ 林地糾紛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地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安定團結,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爭議。
處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以下簡稱林權爭議),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處理林權爭議,應當尊重歷史和現實情況,遵循有利於安定團結,有利於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於群眾的生產生活的原則。
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在林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伐有爭議的林木,不得在有爭議的林地上從事基本建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金土地kingland119為你解答。)
Ⅲ 山林糾紛怎麼解決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專業,涉及界線糾紛與山地(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此事回處理建議如下:
一、區域界答線爭議歸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調處,你可以通過鎮政府向民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民政部門(代表政府)出面處理。
二、你的問題是村級界線糾紛,嚴格的說,村級之間是沒有行政界線的,因為村不是行政區劃的單位,一般來說,村與村之間只存在著生產線,以生產線替代界線,即使存在界線,界線附近的土地是允許有插花地的,處理此問題應本著誰開發誰擁有的原則,也就是說原來是誰的山地,現在仍然歸誰所有,以保持邊境居民生產生活的穩定。
三、處理此問題還須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參與,目前國內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資源的詳查,他們對你提到的山地應該有個定性,也就是說該山地的屬性是茶園還是耕地、林地等,並且所有權是集體的還是國有的,具體是否有手續。
四、你們村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山地原來就是自己村的,這樣民政和土地部門才能將該地塊所有權歸還給你們村。
五、村級界線一旦確定以後,插花地(越界地塊)應當保持現狀不變,不得再擴大面積。
六、該片山地被劃為農林保護區,通常不影響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
上述原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起作用。
Ⅳ 林地糾紛
樓主,你好來,我個人雖自然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我大學課程里學過經濟法課程,針對你家的這種情況,我認為你大叔都把事情做到這份上了,你家也沒必要忍了,直接上法院,一次性解決~!你不是還有個二叔嗎,找他當原證人,村裡知情人也行,最終由法院栽定,而且我肯定你家一定勝訴(其實這是民事糾紛,打官司沒有樓主想的那麼復雜,因為我爸也跟人家打過官司,別人欠我爸錢不給,沒借據都打贏了,只要法院傳票的那天去下就OK啦),最後祝樓主家的地產糾紛最日解決~!
另外再告訴樓主一件事,以後農村的土地會越來越值錢,農稅減免後國家農業補貼會直接根據糧田的面積來下撥,樓主這事一定要重視~!
根據你做的補充覺的村委的人和你二叔是最有力的證人。
Ⅳ 林地糾紛怎麼處理
有糾紛你可以先把當地的派出所。沒,我讓他們來處理。
Ⅵ 遇到山林糾紛怎麼辦
以前山林的效益較低,農民朋友對自家的承包山、自留山不是很重視,四至界線登記粗放,又沒有設置固定標志,文字材料(自留山證,承包合同)也沒有根好地保存。隨著山上林木不斷長大,或山林被統一徵用、租賃等,就很可能與他人發生山林糾紛。 遇到山林到紛怎麼辦?筆者根據幾年來調處山林糾紛的實踐,認為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有一個互諒互讓的良好心態。之所以發生山林糾紛,往往未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雙方都堅持對自己有利的一些道理,聽不進對方的意見,就很可能使調解陷入僵局,甚至會引起相互「斗氣」,使原本一件小事,變成雙方難解難分的怨恨、 二是注重調查,尊重事實,力求協商解決。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協商解決,當然最好。通常是糾紛農戶向村委會反映,要求協助調解。村委一會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的意見,邀請當年發包或發山林權證時參與「踏山」的同志一起參加調解會,必要時還應當到實地去做一些核對與調查。村委會根據調查結果及聽取多數與會同志的意見後,形成一個基本的調解方案,按此方案一再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工作,最後使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書上簽字,達成協議。
Ⅶ 山林土地糾紛
1、需要說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種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沒有確實的證據如林權證、土地內劃界說明書容等證明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對這片山林擁有使用權。
2、應對辦法:
(1)要他家的林權證來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確實是在他家的林權證范圍內:如果他家有林權證范圍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內,不用理他。
(2)如果他家的林權證上確實註明你家現耕種的山林在他的林權證范圍內:找你所在村的村委會、到當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縣級土地局或林業局、檔案館等處查找與你家這片山林相關的權屬證據。
(3)如果找到的證據足以證明這片山林歷史上應屬於你村,對方的林權證登記錯誤的:可以持相關證據,到林權證的發證機關請求更正對方的林權證、辦理你家的林權證,如果發證機關不予變更,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發證機關。
Ⅷ 農村林地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林地屬農村土地承包的范疇,發生糾紛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回第五十一條答、第五十二條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提請村民委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也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願意協商、調解或提起仲裁後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Ⅸ 山林糾紛,
根據《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部內依法頒發的森林容、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的規定,審理山林權屬糾紛案件時,要確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首先應以依法核發的林權證為准。
但是,我國山林權屬政策自解放以來經歷了四次大的變革和調整,各個時期形成了相應的山林權屬書證,在當時確權過程中出現的政策性及人為性失誤,導致現在審理山林權屬糾紛案件認定林權證書效力成為了難題。
Ⅹ 林地爭議怎麼辦
您對有爭議,那肯定尋求上級的幫助啊!打官司或者是報警的警察來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