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24 10:52:50
A. 單方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B. 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可以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自用人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最遲專不得超過三個月屬 若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 應按月支付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仍未簽訂的 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不簽訂 仍應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終止勞動關系
你這種情況是可以立即終止的 並且可以向你單位索要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C. 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專勞動合同。勞屬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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