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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兼職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24 08:49:57

1. 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專關系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屬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2. 新勞動法中關於企業兼職人員,應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兼職人員,可以按非全日制用工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好處是隨時解約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也不用上社保。如果想要簽訂協議也可以,可以自行起草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2)勞務兼職協議擴展閱讀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3. 請問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兼職合同有什麼區別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否合法簽訂時需要注意什麼細節

一、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是屬於全日制用工,兼職合同通常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合法的,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簽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雙方約定權利和義務,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與兼職合同的區別

1、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其中用人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僱用合同的主體是僱主和受僱人,而且僱用合同的僱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勞動一方的不同是構成勞動合同與兼職合同的主要區別所在。

2、法律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兼職合同的勞動報酬則主要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法律不過分干預。其他諸如勞動保護、保險福利等方面,現行法律也只針對勞動合同作出規定。由上可見,法律對勞動合同的干預程度要高於兼職合同。

3、法律淵源不同。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調整,是獨立的合同種類;兼職合同屬民事合同的一種,由民法和合同法調整。

4、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採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勞動合同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兼職合同是民事合同,審理機關是人民法院,糾紛發生後當事人無須經過仲裁,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合同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後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從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系確立後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支付勞動報酬規定不同。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四、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合法,簽訂時需要注意: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准、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4、對合同中有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質疑。

5、利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補充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的內容,降低受侵害的風險。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觀念,絕不簽訂對自身極為不利的合同,否則後患無窮。

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便於查證核實。

4. 未與企業簽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協議的兼職和臨時工屬於企業的職工嗎

雖然未與企業簽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協議,只要在本企業工作就屬於企業職工,不管是兼職還是臨時工企業都要發你薪水,這樣就形成了勞務關系,雖沒有簽合同但實際己形成僱傭關系,所以認為是屬於企業職工。

5. 兼職勞動協議的規定是什麼,與勞務合同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是屬於全日制用工,兼職合同通常屬於非全日製版用工,從事權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務合同和兼職合同是合法的,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簽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雙方約定權利和義務,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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