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❶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3、訴訟解決。
4、仲裁解決。
❷ 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原理
沒有你想像得這抄么復雜,那是通襲過中間人一方的協調讓雙方各自退一步,以和為貴求得協調統一。達成協議。
至於通過訴訟,在判決前也有調解這個程序。只有雙方不同意調解法院才作出判決。
所謂調解就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對自己權利作出的處分權。
❸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一)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二)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隨著國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五)訴訟。民事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❹ 民事糾紛怎麼處理,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2.有第三方參與,協調解決,3.到法院訴訟解決。
❺ 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發條
司法部《來民間糾紛處理辦法》第源七條當事人提請處理的民間糾紛,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層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區的民間糾紛,由當事人雙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層人民政府協商受理。
第八條受理民間糾紛,應當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申請可以採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並有明確的對方當事人和申請事項、事實根據。
第九條一方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糾紛,以及基層人民政府已經處理過、當事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的糾紛,基層人民政府不予受理。
第十條對未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糾紛,應當勸說當事人先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❻ 訴訟在民事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1、訴訟的地位:
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民事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是解決民事糾紛的第四種方式。
2、訴訟作用:
主要是可以充分全面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比較公正,處理的結果生效後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力,訴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因此,國家往往要對訴訟的主體、程序、制度等做出嚴格的規定。
(6)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程序:
(一)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是否立案。當然,也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二)接著,就是庭審程序。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三)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四)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