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順延
❶ 合同順延條款怎麼寫
延期協議時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需要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
第二,需要明確延期的具體時間,並在協議中註明。
第三,該協議中需要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
第四,雙方簽字確認。
❷ 勞動合同順延的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定自動順延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2、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 《工會法》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4、 《關於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
職工協商代表在任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原則上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至任期屆滿。職工代表的任期與當期集體合同的期限相同。
❸ 服務合同是不是甲乙雙方無異議的話可以一直自動順延
一般合同到期都不是自動順延,而是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至於雙方是否順延,需要雙方約定,在合同到期後進行續簽。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順延」條款就使勞動合同的期限超出了三種法定類型。根據勞動合同類型法定的原則,超出的類型不具有合法性,此類「約定順延」的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3)合同順延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除非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均應與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或者出現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中進一步規定,職工協商代表在任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企業原則上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至任期屆滿。職工代表的任期與當期集體合同的期限相同。
因此,勞動合同到期自動順延一年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編制初期就應註明。合同內的條款在順延期間均相同對待享受同等待遇。但這樣做還是有一定風險在裡面的,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是很穩妥,還是建議到期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❹ 合同日期的順延問題
此類情況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出順延沒有法律依據,3月30日24時一過就已超過了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