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被打如何處理
A. 因民事糾紛,被別人打,致輕微傷,應怎麼處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內、故意傷害、侮容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B. 民事糾紛引起打架該怎麼處理
根據打來架的事實、情節、自後果以及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打架沒有導致輕傷、重傷或者多人的輕微傷,屬於一般民事糾紛。法律原則上是促使雙方和解。可以通過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村居、社區或者鄉鎮司法所調解。當然也可以通過派出所調查調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打架涉嫌刑事案件,就必須通過司法部門的處理了。例如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這就不是一般打架糾紛,而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又如打架中有人受到重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這兩種情況(或者其他涉及刑事案件的情況),必須經過司法機關法律程序處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即民事責任。
C. 農村民事糾紛把人打了怎麼處理
你好,報警,申請傷情鑒定: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專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屬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D. 民事糾紛被誣告打人怎麼辦
首先,對待這種無理取鬧的人,只能先發制人,以牙還牙,先到法院起訴,(以誣告罪,侵回犯人身安全罪。)答但是,如果還是從鄰居不傷和氣考慮,還是人民調解比較好。另外,最關鍵的是你們要有證據!而不是一味陳述事實!公說公理婆說婆理,關鍵是證據!可以通過人證物證書證等各種方式,找出對方過錯的證據!不然的話,看你們老是退讓,他們就是沖著以惡欺善,以老賣佬你也沒辦法!你在瞻前顧後的時候,人家早就算計怎麼讓你們替他們付錢了!
E. 因民事糾紛,被別人打,致輕微傷,應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復致輕微傷及以制下的,屬於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後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製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製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F. 民事糾紛被打打人者不承認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被打者應當提供證據證明打人者實內施了侵權行為且被打者容因此受到了損害。
具體而言,打人者侵權的證據包括打人現場的目擊證人證言、打人後報警處理的記錄、事後與打人者電話聯系要求賠償的錄音等等;被打者損失的證據包括被打後相關的診療單據、發票,X光片,休息證明等,如果傷情較嚴重的應進行司法鑒定,提交相應的鑒定報告作為證據。
(6)民事糾紛被打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民事糾紛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3、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G. 打架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根據打架的事實、情節、後果以及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打架沒有導致輕傷、重傷或專者多人的輕微傷屬,屬於一般民事糾紛。法律原則上是促使雙方和解。可以通過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村居、社區或者鄉鎮司法所調解。當然也可以通過派出所調查調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打架涉嫌刑事案件,就必須通過司法部門的處理了。例如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這就不是一般打架糾紛,而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又如打架中有人受到重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這兩種情況(或者其他涉及刑事案件的情況),必須經過司法機關法律程序處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即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