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糾紛
你好~
既然診所已經轉讓,應該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登記義務。
Ⅱ 私人診所出現醫療糾紛歸哪管
可以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要求衛生局或第三方調解機構介入調解,均不成則訴訟解決
Ⅲ 與私人診所發生醫療糾紛怎麼維權
維權最好的方式還是要拿取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雖然說他是私人專診所,但是屬他也是有營業執照的那也就是說他也是受有關部門所制約的,所以說你去通過跟他打官司,這樣一個方式也是能夠很好的做到對自己權益的一個維護的。
Ⅳ 怎麼舉報一些違法的農村小診所
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舉報。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
(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解決醫療糾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財政、民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有關工作。
(4)診所糾紛擴展閱讀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准懸掛於明顯處所。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下列事項:
(一)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
(二)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
(三)有關病歷資料查閱、復制的規定。
患者死亡的,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有關屍檢的規定。
參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封存、啟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復製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後,再對後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
病歷資料封存後醫療糾紛已經解決,或者患者在病歷資料封存滿3年未再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啟封。
Ⅳ 牙科診所醫療糾紛怎麼解決
你需要證據當時沒有給你寫病歷,如果這樣的話,對方因為舉證不能,可能承擔責任。
Ⅵ 診所注銷了就是不存在了嗎有醫療糾紛怎麼辦
你好,診所注銷抄了,有醫療糾紛是分襲情況的
我看你的提問,你問的是診所注銷了就是不存在了嗎?這個疑問句是有問題的,因為注銷了在工商局那邊還是有備案的,如果是注銷之前發生的醫療糾紛,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注銷了,責任還是存在的。
如果公司在注銷過程中發生案子,這個公司是不可能注銷的,必須要結案以後,公司注銷需要半個月的審查,只有審查之後才能注銷。
以上回答望採納,謝謝
Ⅶ 小診所沒醫療保險診所糾紛怎麼處理
小診所有沒有醫療保險與小診所發生糾紛應該沒有直接的關系。處理途徑應該很多,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Ⅷ 在職醫生介紹到私人診所導致的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私人診所依法設立,向醫政管理部門(當地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部門)投訴,構成侵權和違約的,按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維權。非法設立的私人診所,向公安部門投訴,構成侵權的按一般人身損害維權。
Ⅸ 私人診所醫療糾紛向哪個部門投訴
當地的衛生局。如果是因為葯物質量問題到葯監局。
Ⅹ 醫療事故糾紛,病人突然死在診所,如何處理
分兩方面的回答:
1、從刑事方面來講,如果公安法醫鑒定結論是死者的死亡與醫生內的行為無因果關系容,則無刑事責任;
2、從民事方面來講,主要是民事賠償。個人認為醫生在本案件中無過錯的話,也不應負有賠償責任。但是人在自己診所死亡,建議在人道方面進行一些補償。如果死者家屬不肯,可與其協商,也可要求對方做醫療方面的鑒定,如醫療事故鑒定,若鑒定出來,醫生存有過錯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