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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員工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24 01:18:24

1. 有營業執照的小型超市聘請員工該有勞動合同

1、小型超市也抄應該有。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2. 聘請員工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聘請員工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不是看合同名稱,而是看合同約定的內容。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勞動法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參見網頁鏈接

3. 聘用員工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聘用員工合同一般是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聘用乙方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要寫清聘用合同期限、崗位、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員工必須履行的義務(必須接受甲方的考核、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等)、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違反和解除合同的責任,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

4. 求員工聘用合同書範文

員工聘用合同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 年(或____ 個月),從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 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 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 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 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後,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 元。

(二) 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動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並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 元。

(四)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 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5.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有招工手續嗎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期的招工手續應該有,這是每一個正規企業所必須的,當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招聘入職的手續,也未嘗不可,完全取決於企業的規章制度。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5)聘請員工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6. 企業招聘員工後不簽勞動合同,簽合作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企業招聘員工後不簽勞動合同,簽合作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
一、人單位與你建立版勞動關系肯定權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沒簽肯定是違法並需要賠償的 現在你確定先拿回合作協議 或者其他工資條 工卡之類 反正能夠證明你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才能進行勞動仲裁。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 勞動合同法對招聘員工的最低年齡限制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說明,但勞動法有限制。按勞動法規定,招聘員工法定勞動年齡的最低年齡限制是16周歲。

我國勞動法對用工年齡的規定是: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7)聘請員工合同擴展閱讀:

按勞動法規定,年滿16周歲,男不超過60,女不超過50(管理崗位不超過55)為勞動適齡年齡。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8. 簡單的員工聘請協議書怎麼寫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內)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容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項目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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