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期限
發布時間: 2021-01-24 00:09:04
Ⅰ 當事人申請撤銷合同的期限是
合同可撤銷的期限是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版的,撤銷權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本規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間,而不是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內,不存在期間的中斷或者中止的問題,這「1年」是一個不變的期間,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不能要求延長該期間。
Ⅱ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回消滅。
在合同法中答規定了「法律規定期限」或「約定期限」,還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體多久並未做出明確界定。
《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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