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避稅已經過戶
A. 買房為了避稅簽訂陰陽合同,若被人檢舉,對賣方和買方各有什麼影響
首先合同效復力會大打折扣,可能會制被宣布合同無效,並讓補交各項稅款。
其次,對買賣雙方來說,又各有不同風險。
1,從賣家看,可能存在將房屋權益轉讓給買家後,買家以價低的合同作為交易憑據,拒絕按事前商議的房價支付房款的風險,從而蒙受經濟損失。
2,而從買家來講,雖然這一次交易少交了一些稅費,但如果該房屋要再次進行交易時,在不滿足免除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下,由於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購入價低於實際成交價,故作為計稅依據的增值額比實際增值額大,這樣算下來,其實並沒有「省」多少錢,甚至還會變成「打了一次虧本的算盤」。
B. 聽說陰陽合同可以避稅,陰陽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回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答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C. 簽訂「陰陽合同」能避稅嗎
簽訂陰陽合同確復實可以給當事人帶來非制正當利益,但這是一種違規行為。這種掩蓋非法目的的做法暗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雙方都要承擔避稅的責任,其中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免責。採用陰陽合同的方式避稅是違法的,稅務機關一旦查實的話,要追繳稅款,而且要以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數額到了一定程度要受刑事處罰。我國刑法第201條的規定,作為納稅人,如果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交稅款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D. 為避稅簽「陰陽合同」,簽「陰陽合同」會有哪
所謂「陰陽合抄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E. 已過戶陰陽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沒有效
1、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2、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3、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4、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5、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6、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7、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8、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9、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法律效力。
10、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11、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12、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13、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14、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15、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1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F. 公司和我簽訂了4份合同,也就是陰陽合同,說是為了避稅,沒有真實合同怎麼要回被壓的工資
合同都是一式兩份,你怎麼會沒有合同。不管你簽多少合同。都是對方一份你一份。
單位不給真實工資,你按照合同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G. 陰陽合同避稅
陰陽合同不是合理避稅,屬違法逃稅。
所謂「陰陽合同」,就是同一交易專雙方簽了兩份合屬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擺在明面上,據此金額納稅;一份「陰合同」數額較大,雙方私下持有不走賬,也就不用納稅。故意隱瞞、弄虛作假,從而達到逃稅的的目的,顯然是違法的。
這幾年稅務部門的征管手段提升,信息共享、大數據分析都用上了,一般的弄虛作假逃不過稅務部門的眼睛。比如,對於發票的真偽問題,以前需要像鑒定假幣一樣掌握各種識別方法,現在拿到系統里一比對就知道。而且,不但可以查出發票的真偽,「貨不對板」、「大頭小尾」等發票內容的虛假,也能順藤摸瓜查清楚。
那些想投機取巧不當得利的,就別抱僥幸心理耍小聰明了。用踏踏實實勞動掙踏踏實實的錢,比啥都好!
H. 賣房避稅,簽訂陰陽合同要吃大虧
由於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需要交納的各類稅費較高,於是「陰陽合同」應運而生。所謂「陽合同」是向交房產部門查驗和備案用的,其內容是做低房價以減少稅費支出或做高房價以獲得更高的貸款。而「陰合同」才是反映實際成交價格,雙方在實際履行的。從某種角度來講簽訂「陰陽合同」確實會給買賣雙方帶來非正當的利益。但是雙方也必須認識到,這其中的風險: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高價」的「陰合同」,會給賣家帶來很大困擾;另一方面,還暗藏這巨大的法律風險。
案例一、
老陳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處於空閑狀態,於是找到買家老王,當時雙方談好房價為90萬並且簽訂了買賣合同。然而雙方為了避稅,又簽訂了一份房價為70萬元的合同。在交付房款的時候雙方出現了分歧,於是老陳將老王告上了法庭。
老陳認為90萬的合同上寫著「本協議之前所簽訂的買賣協議無效,以本協議為准。」所以房款就是90萬。但是老王並不認可,他認為雙方向房產部門申報的價格是70萬,並已經辦理了過戶。雙方確認的房價就是70萬。老陳又舉出了證據說明是老王提出為了避稅,才報低價交易的。
最終法院認為70萬的合同不是雙方的真實意願,老王應該按照90萬的合同,付款給老陳。
雖然,這個案件中老陳的說法獲得了法院的支持,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簽訂陰陽合同所隱藏的風險。如果老陳並無有力的證據證明70萬的陽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實意願,那麼豈不是要面臨巨大的財產損失?
案例二、
王先生要通過中介出售一處二手房,與買主張某談妥價格後,卻就稅費問題出現了分歧。經中介撮合,雙方最後簽訂了142萬元的陰合同,同時簽訂了一份100萬元的陽合同。一切手續辦完之後,張某還有32萬房款未付,王先生多次催要無果。王先生認定142萬元的合同才是自己真實的意願,而張某主張依據100萬元的合同履行責任。
由於陽合同經過登記備案,證明力往往高於陰合同。如果在這個案件中王先生無法拿出相關證據證明142萬的陰合同是雙方交易真實意圖表達的話,只能放棄追討多餘的房款。
從案件二中,我們可以看到陰陽合同對於賣家來說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除了經濟上的損失之外,法律上的規定是怎樣的呢?根據《合同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刑法》等法律條文,如買賣雙方在合同中以做低房價來達到少繳稅的行為以及做高價多貸款的行為,一經查出,將被處罰。不僅會被追繳稅款,而且還要處以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還會構成犯罪。
另外,簽訂「陰陽合同」的雙方還都可能被相關部門將其逃稅行為記入個人徵信體系,留下信用污點。
因此,無論對於買方還是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都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不應為了「小利」而承擔更大的風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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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為避稅而而簽訂「陰陽合同」,有什麼風險
律達網:
一、簽陰陽合同避稅有什麼後果
採用陰陽合同的方式「避稅」是違法的。
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補足應繳的稅款,而且還面臨高額罰款。更為嚴重的是,這樣所謂的「避稅」方式在近幾年已經引起了一定數量的糾紛。過戶前首先要核稅,核稅通不過,則無法交易,糾紛自然而生,多出的稅費到底誰來承擔就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此外,如果是通過貸款方式買房,由於首付款是按真實房價支付的,而交付貸款銀行的必須是送房地產交易過戶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買賣合同有出入,貸款也不能獲得銀行批准,這樣也會引起雙方的糾紛。
二、簽陰陽合同有哪些風險
簽訂「陰陽合同」確實可以給當事人帶來非正當利益,但這是一種違規行為,這種掩蓋非法目的的做法,暗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風險包括:
一是涉嫌逃稅要承擔法律責任,即稅務機關一旦查實的話要追繳稅款,而且要處以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數額到了一定程度要受刑事處罰,我國《刑法》201 條有規定,作為納稅人如果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是當買房人再次轉讓房產時,將面臨賣出和買入價之間差額較大,相應稅費被拉高的問題,將要承擔更多的稅賦。
三是如果買者用該房屋抵押,就得不到這個房屋真實價格的抵押,銀行只會按你在房產局備案的那個合同來確定。
四是當買賣雙方因交易發生爭訟時,一旦進入法律程序,由於簽訂陰陽合同屬於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陽合同」肯定會被宣布無效,因而基於這份合同所進行的過戶行為也會被撤銷。這樣,買方就面臨著支付了房款而無法取得房產的風險。
五是雙方因支付價款發生糾紛時,如買方主張按照備案合同中的房價購買,不再購買「作價」的各類配套設施設備,即便法院最終確認按照實際的成交價格來交易,由於雙方在交易環節中涉嫌避稅,也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簽訂「陰陽合同」的雙方還都可能被相關部門將其逃稅行為記入個人徵信體系,留下信用污點。
總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否則不僅會導致有關行為無效,還會承擔相應風險,因此這樣的合同還是不簽為好。
J. 為了避稅的陰陽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你們簽的這個合同是損害國家利益的所以合同無效。參考資料是他們的網址,網路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