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借用
❶ 借用勞動是否合法
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這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只是強調借調期間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作相應變更。
借調,一般是指一個單位借用另一個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不改變其隸屬關系。通常情況下,在借調期間,勞動者勞動關系、薪資福利仍屬借出單位,並享有借出單位提供的員工應享有待遇;個別情況下,如借調合同約定,其薪金與福利依用人單位調整;或由用人單位將薪酬支付給借出單位進行發放;或由用人單位與借出單位協商解決。
在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約定的借調期間,並且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在存續期間,那麼勞動者仍屬於原用人單位的員工,借調單位不需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借用擴展閱讀: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借調沒有明確規定,但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的某些相關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
如果母公司指向派員工到子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完成任務後就回母公司工作,這種情況下,建議一切都不變,仍有原單位工資上保險,可考慮兩公司間簽訂一個借調協議或由母公司發一個借調通知,明確關系。
借調關系涉及借出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當事人,通常三方簽訂借調合同。借調關系其主要表現為勞動關系與用工分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與借出單位繼續存在勞動關系。借出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通過借調合同明確責任、義務。
❷ 簽勞動合同時借用別人的身份證,單位買保險也是用別人的身份證,現在可以去社保把名字改過來嗎
沒辦法改過來的。
因為社保是按照勞動合同繳納的,除非改勞動合同的名字。
❸ 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及勞動者借用協議中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是否合法
你好,就你復描述的問制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❹ 借用他人身份證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勞動者借別人身份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公司人事部發現,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可以追究勞動者責任。因此,簽訂的勞動合同我無效。
❺ 借用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1/是的/勞務協來議、稅收很高,對單位自和個人來講都不劃算;況且最可能招致勞動者不滿;
2、如果訂立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單位乙方需要繳納社會保險,也是有一定的成本的。
3、同時因為該員工是借用的,必須和所借單位辦理了離職手續,這邊才能訂立合同。
❻ 廠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我是借用別人身份證
如果你是借別人的身份證,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你們的合同自始無效。
現在用人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自己的原因,無法確定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因此,你的合法權益將不會得到保障。
❼ 勞動合同的借用人員關系!
弄清楚一個問題:用人單位是廣東公司,工作地點在江蘇而已。其他問題都簡單了。
回復:
1.到廣東去。
2.若我是江蘇我就這樣回復你,江蘇與你沒勞動關系。
❽ 借用標准勞動合同,有些本單位不適用的條款可以刪除么
1、標准勞動合同只是適用於大部分企業的,如果本單位不適用是可以刪除的內,但是合容同內容需要包含《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必要內容,同時不得有違法條款。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❾ 借用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借用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於原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轉移到借用單位,勞動者和借用單位的關系終止,勞動者應當會原用人單位進行執行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內部工作調動性質,勞動者沒有和借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借用單位無權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