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合作協議
① 關於公司股東股份暫停的協議書
呵呵,不算是放錯了地方,只是這種問題實踐中較少,而且非常啰嗦。
一、正常回情況下是要以答章程修正案的方式來進行的,即把相應的內容寫入公司章程。
二、其它形式,如股東聲明、協議等,也能在股東之間起到相應的作用。
三、前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第一種方式具有對外效力,而第二種情況,只在股東之間具有約束力。
需要視具體情況考慮何種方式。
補充說明一點:股東可以約定股東權利受限的,也包括分紅的(同時也對樓上和樓下說)。
② 怎麼寫合同延期協議
請就近到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因為寫合同之前律師需要看原合同並需要向當事人了解相關問題及簽訂合同的目的等,定稿時還會與當事人溝通。請律師幫助防止糾紛的產生比請律師打官司更重要、更值得。
③ 法律有規定合同暫停嗎
你說的暫停,來應該是指合同中止吧
據我源所知道的:保險法中有明確作出類似規定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④ 沒有合同的合作關系,乙方停止合作可以要求甲方付清全部款項嗎
因為你們沒有合同,現在乙方停止合作,如果要求甲方付清全額款項的話,他如果不同意,你也沒有什麼辦法要有合同才能夠照合同辦事。
⑤ 終止合作協議書怎麼寫
1、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
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鑒證人:(蓋章)
2、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為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兩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導致合同終止的出現可能有很多種原因,其中一種會提前終止合同,當提前終止合同時,我們需要簽訂一份協議書。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3、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xx租賃合同》 ,約定由甲方將 市路 號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xx租賃合同》 。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檢驗
(5)暫停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在我們生活中常常會被誤認為是一個意思,以為其都與合同效力無效有著一定的聯系。但是,其實兩者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其中對於效力方面也是較為明顯的。
1、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2、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3、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
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
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後,發生條件不同。
3、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
我國合同法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於所有合同。當它適用於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徵,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4、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作為合同體系的一項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質:
(1)合同解除適用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後、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銷合同及無效合同因屬於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調整。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為避免當事人濫用合同解除制度,從而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性,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禁止當事人任意解除合同。
(3)所謂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的行為。例如,<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5種情形。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出現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合同解除。當然,當事人不必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後經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我國法律沒有採納當然解除主義,即具備合同解除條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當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須有解除行為。合同解除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種是享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須具有法定或約定解除權,沒有解除權的解除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5)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於合同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消滅。理論上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所謂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是指當事人負有恢復原狀的義務,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6)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解除權的效力是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所謂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是指合同關系自解除時消滅,合同解除前的關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
(7)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採納的是第一種觀點,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合同解除也能要求過錯方支付違約金
⑥ 甲方要修改合同,乙方我不同意,甲方就就暫停目前的合作。
結合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訟解決的。
⑦ 合作協議合同沒消毀但是合作己停止,打關司還有法律效力嗎
合作協議合同沒銷毀,但是合作己停止,打官司還有法律效力。
合作合同,雙方簽字以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執行,就屬於違約,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打官司維權。
⑧ 兩家單位停止合作,如何寫模具交接協議
重點:模具有沒有驗收合格?模款有沒有付清?這兩點必須寫清楚。
⑨ 暫停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暫時停止履行,是指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由於特定事實的發生,勞動合同效力回中止,勞動答合同當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8條的規定,能引起勞動合同暫時停止履行的特定事實是: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不同,解除勞動合同在於使未履行的合同內容歸於消滅;但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則不一定,未被履行的合同內容只是被暫時停止履行,不一定歸於消滅。如果勞動者被證明沒有違法犯罪行為,合同在暫時停止履行一段時間後,仍需繼續履行。
如果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那麼,在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