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合同
A. 個人跟公司簽永久合同有什麼好處
若員工從08年後已簽訂2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員工已經在公司連續工作了10年,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若公司不簽訂,應賠償員工,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員工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後,就無權要求了,曾多次處理這種情況。
若現在已經簽訂固定合同,則在固定合同期間,無法要求與公司改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滿後,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則應當與你簽訂。
從專業人員的角度來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有期限的合同,就是合同沒有明確終止的時間,其他沒有區別。若員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情況,公司不能解除與員工的關系等行為,公司仍有權解除合同,不用賠償的。
B. 解釋下什麼叫永久合同
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約定具體的年限,也同樣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正常履行解除、變更等相關手續。
C. 勞動法 終身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連續工作十年以上, 或連續簽訂第三次合同.
只要具備以上任一條件, 勞動者都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就是: 不用每次合同到期都要擔心公司是否同意續簽. 再就是公司讓走路時經濟賠償是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D. 永久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勞動合同法》中只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沒有永久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四條中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有所謂永久勞動合同。就名稱而言,永久合同也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永久合同就字面而言是沒有終止的,而沒有終止的勞動合同無疑剝奪了勞動合同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的法定權利,與法律精神是相悖的。
E. 新勞動法的規定是不是五年起開始永久合同
你好,你所謂的永久合同即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情形視為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雙方協商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形成勞動關系而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還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簽訂勞動合同的;4、連續工作滿10年
F. 勞動法 永久合同
1.目前還不能認為你與公司的關系是屬於無固定勞動合同的。
2.賠償內的標準是:每容工作1年賠償1個月的工資,你可以要求賠償5.5個月以上,公司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辭退你的話,加1個月工資。工資的標准為你的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當中所括加班費及其它補貼了。
G. 工作滿十年要求簽訂永久性合同。
首先說明一下,不是「永久性合同」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為你已經連續工作滿10年,是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H. 什麼情況下可以簽訂永久性合同
按勞動法,第三次簽合同就得簽長期合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