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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內容

發布時間: 2021-01-23 09:05:57

⑴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任何合同都是由其法律效力的,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時,就要看清合同內容,同時清楚簽訂哪類合同必須要必備的條款,不要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大筆一揮掛上自己的大名。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有效的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

比如:小常與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4、工作的地點和工作的內容;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

比如:工作時間是8小時,一月帶薪休假4天,月工資3000元,公司全額繳納社會保險。

6、勞動者提供勞動時必要的保護、勞動時的條件和對項工作提供勞動所帶給勞動者的身體危害及防護;

其中,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使用集體合同上的規定,沒有集團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規定勞動條件的適用國家有關勞動條件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1、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到超過三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使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案例:小李與某百貨超市簽訂了為期10個月的勞動合同,但此百貨超市卻規定試用期必須是三個月,試用期內工資為1500元/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1800元/月,對此,小李提出質疑,但該超市以以前的用工協議來解釋,一直都是這樣的,不管合同簽訂的期限長短,試用期都為三個月。小李對此不滿,遂提出解除該勞動合同。

2、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比如:甲公司為一家塑料管道加工與銷售的企業,小趙做為一名銷售人員,在合同規定的勞動時間外,因業務需求,需要到外地出差或是陪公司客戶進行必要的業務商談,而約定的勞動時間。

⑵ 簽訂合同有哪些程序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版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權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⑶ 簽合同的話,合同內容需要注意什麼呢

1、合同最好由本企業起草擬定,如果對方是強勢企業,要求執行他們的文本內,盡量協商對一些容可能會發生歧義的內容加以明確。
2、合同的必要要素必須齊全,其他要素盡量明確,不要忽略細節,如:數量、單價、金額要一一對應,換算一致,且計量單位要明確定無異議。
3、合同金額書寫要嚴謹,既要大寫又要有小寫,註明幣種,確定具體匯率;賒賬期限寫清確切的天數;付款日期具體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明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及計算方法,違約後果的承擔。
4、明確對方簽名人是否為法人或被合法授權的人,存檔對方的授權書。簽訂合同最好雙方有權簽訂人現場簽訂,並加蓋公章,以防止欺詐或合同無效。
5、不要忽視爭議處理條款,爭議解決方式、地點等的約定要有所考慮有利於自己,避免將來訴訟成本、風險的加大河不可控。

⑷ 簽訂合同的基本過程是什麼

關於合同簽訂的流程,一般來說分成了三個階段專。第一個階段是醞釀階段,所謂醞釀階段就是經雙方就合屬同的主要內容,各個條款,進行協商討論,達成意向性的一個文本框架性的協議,這是醞釀討論階段。第二個階段就是根據醞釀討論階段的情況,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於對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然後交由對方進行審查修改,就是文本的提出與修改階段,這個可以是經過幾個回合,然後各方都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文字這些達成了一致,沒有什麼修改意見了。就進入第三個階段,就是簽字蓋章階段。簽字蓋章階段一般由一方簽字蓋章,送交另一方,進行最後的簽字蓋章。蓋好了章,然後就是互換文本,這就是合同簽訂的整個流程。

⑸ 統一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具體內容有哪些

同一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你比如說你去客戶簽的合同,我們規章的要求,一天還款條例等,這些東西都是非常的明確的。

⑹ 簽合同都是寫什麼內容

最佳答案
1、「只是雙方簽字。沒有蓋章。算有效合同么」:
(1)合同肯定有效,但如果對方版是企業,合同的效力權范圍可能會有爭議。
(2)如果既有對方代表簽字、又有公章的,合同就當然是你與對方單位之間的合同,一旦將來對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你可以向對方單位主張權利。
如果合同是對方法人代表簽字:雖然沒有公章,也可以視為是對方單位的合同,你將來也可以向對方單位主張權利。
但如果只是對方一般代理人的簽字、沒有單位公章的:在你拿不出其他證據證明是你與單位之間的合同時,可能視為你與簽字人個人之間的合同,將來你只能向其個人主張權利。
2、「我可以用這錄音去告他么?」可以,只要錄音沒有經剪輯、是真實的,加上你們的合同,就足可以證明事實了。

⑺ 簽署合同和簽訂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簽署合同和簽訂合同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簽署指在文件、條約、憑證等上簽字。「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

2、出處不同

簽署語出范仲淹 《舉許渤簽署陝府判官事狀》:「伏望聖慈,特與改轉京官,簽署 陝府 判官廳公事。」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

3、使用的場合不同

簽署指在某些正式文件、某些條約或者是某些憑證等上面進行簽字。另外簽署不一定需要在文件上簽字,也可以是蓋章等形式。簽屬是已經定案的,簽署了的協議,已經生效的協議。簽訂是大家只是初步訂下來的協議,還沒有最終定案的協議。

4、法律效力不同

在合同上簽字的時間、地點為合同成立時間、成立地點,不一定與合同生效時間一致。而簽署的合同一般署名時即生效。

(7)簽訂合同內容擴展閱讀:

引證解釋

1、官名。 宋 置。即簽書。 宋范仲淹《舉許渤簽署陝府判官事狀》:「伏望聖慈,特與改轉京官,簽署 陝府判官廳公事。」《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癸巳,以樞密直學士石熙載簽署院事。

簽署樞密院事自熙載始。」陳垣《史諱舉例·避諱改前代官名例》:「簽書本作簽署, 張齊賢 ……諸人,皆除簽署,或同簽署,史家避 英宗 諱『曙』,追改為書。」參見「 簽書 」。

2、在文件、條約或憑證上簽字。巴金《利娜·第十四封信》:「我想他一定引我到辦公室去簽署一張釋放 波利司 的命令。我心裡非常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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