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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2 04:41:03

『壹』 買賣合同是什麼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特徵

買賣合同漫畫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當事人
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中,出賣財產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或賣方,接受財產並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或買方。在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是最經常的出賣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紀人、代理人、擔保物權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並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當然,對某些特殊物為標的物的買賣,法律亦對主體進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組織還要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內容
買賣合同的內容,即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其中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買方付價金並取得價金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賣方交付貨物並取得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權利對應於賣方的義務。反之亦然。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除履行買賣合同的總義務即給付義務外,尚需承擔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付隨義務。

標的物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賣方所出賣的貨物。買賣合同廣義上的標的物不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財產權利,如債權、知識產權、永佃權等。中國合同法所規定的標的物採取狹義標准,指實物,不包括權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能滿足人們實際生活需要,能為人力獨立支配的財產。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標的物,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種類物還是特定物,消費物還是非消費物,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中國,土地、山脈、河流、海洋只能由國家依法確定使用主體,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貳』 房屋買賣協議

買賣協議書是一方將具有所有權的物品轉移給另一方。對方並將支付金錢所簽下的協議書,買賣是商品交換最常見的形式,為了在交易之後不產生糾紛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就需要簽訂買賣協議書。在最後簽字的那一刻懼具有了法律效應,任何人不得侵犯。下面,土巴兔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給大家參考。



甲方(賣方):簽名乙方(買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甲方乙方就某地房屋買賣相關事項,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下協議。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某市某區某地一座房子買給乙方(房屋面積130平方米,包括一個一塊小平地),其中與房產相關的土地所有權一並賣給乙方(附上房產復印件)



2、甲方必須保證房產的所有權清楚。

3、雙方協議的上述房屋及相關建築總共壹佰叄拾萬即130萬元,在簽訂合同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定金叄拾萬元,即30萬元。

4、由於房屋不支持按揭買賣,在協議書簽訂後2個月之內,乙方將支付房屋總額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金額

5、辦理房產的一些列相關手續費都由甲方承擔。



6、當乙方支付了定金後,甲方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相關手續,乙方接手房產後盡快向甲方支付剩餘金額。

7、甲方要在辦理完所有手續一個月之內將房子交給乙方,並保證房屋無任何擔保,無人出租。無水費、電費、物業費拖欠等。

8、協議書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應,在乙方支付過定金後,雙方無論哪一方毀約,需要向對方支付五十萬人民幣,逾期一日加五百。

9、房屋在過戶之前,甲方不得毀壞房屋結構、不能移動的設施如牆壁、地面、柱子等。可移動的傢具除外。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編後:一份簡易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差不多就是這個樣子了,除房屋之外,像商鋪、二手車輛這些協議書也都可以這么寫,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叄』 購買土方合同

給你一個例子,照著改吧

供用水合同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 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5.6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6.3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4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5 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6.6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6.7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8 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用水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為准;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於變更後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九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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