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協議
A. 智能開關插座wifi模塊
比如這個,物聯網WiFi模塊WU105,專為物聯網打造,SKYLAB有一個方案是智能WIFI插座方案,就是基於這款WIFI模塊。
WU105是一款低成本的802.11b/g/n串口WiFi模塊,支持串口和WiFi之間數據傳輸。模塊內部集成了射頻收發、MAC、基帶處理、WiFi協議和配置信息及網路協議棧,用戶利用它可以輕松實現串口設備的無線網路功能。
B. 期貨逼倉是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
閃牛分析:轉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逼倉:(Market Corner) 指交易者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數額(即大量做空或做多)或壟斷現貨可交割商品的供給,迫使對手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虧損出局,從而牟取暴利的行為。
逼倉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做多頭實現,即「多逼空」,另一種是通過做空頭實現,即「空逼多」。在美國,逼倉一般出現在可交割的現貨量不大的情況下,逼倉者是市場中的買方,它既擁有大量的現貨部位又擁有大量的期貨部位,這樣可以使沒有現貨的空方或賣方在進入交割月以後只好以較高價格平掉自己的部位,期貨價格一般會偏離現貨價格較遠。
當多方手中有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掌控市場上大量的現貨的時候,他們可以強力做多,並拉升期貨價格,而在價格抬升的過程中,市場大量游資會靠過來加大多方陣營力量。空方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只能屈服,在高位平倉。而且期貨價格的高抬同時也會拉升現貨價格,如此一來,多方實現期現兩個市場雙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期貨市場上,這種多逼空的方式容易在政策的調整下失敗。
當現貨供應充足且投資資本過小的時候,空逼多的情況也容易發生。現貨商可能為套保會在期貨市場上做空,市場投機做多者在現貨供應充足以及套保大力資金下,難敵空方打壓,不得不平倉離場。
中國國內目前為止最著名的期貨交易多逼空典型案例就是1995年發生的「327」國債事件。空方為當時號稱「上海灘證券教父」的上海萬國證券公司總裁管金生和「遼國發」高原和高嶺;多方則是以當時財政部直屬的「中經開」為首的上海和江浙一帶的私人大戶。
當時空方判斷經濟發展的趨勢勢必使政府減息,保值貼補率不可能再次提高,因此在145元附近大舉做空,多方則大舉建立多頭頭寸。後來高嶺風聞「保值貼補率要提高到12.98%」,便將其50萬口的空單平倉同時追加買入50萬口反手做多,這樣100萬口多單將「327」國債的價格封到152.50的漲停板上,此時萬國證券全線虧損並直接爆倉。
不甘破產的管金生指揮萬國證券在收盤前15分鍾掛出1000萬口空單,將「327」國債的價格打回147.50,將所有跟風多頭殺得立即爆倉,而萬國證券立即扭虧為盈並反過頭來賺了幾個億。
不過萬國證券這樣的操作是違反當時的規定的,證監會緊急宣布當天最後15分鍾交易不算數,萬國證券也因此遭受滅頂之災,被申銀證券按照規定重組,而管金生則被關進了監獄。
C. 請問勞動合同該怎麼填寫誰有沒有樣本給我看看謝謝了
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鑒於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3、甲方已將現行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並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並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癒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4、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競業限制等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關系,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學歷:_________
最高學歷畢業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或者其他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時失效。
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於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否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三、工作任務
第四條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
第五條確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准: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標准全部達到時/其中一項達到時(選擇適用)視為工作任務完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六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詳見合同附件1《崗位說明書》,乙方應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求等內容開展工作,如不能達到相應的崗位工作要求,視為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崗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接受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本勞動合同。
第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不超過3個月內或雙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屆滿後或臨時工作結束後及時將乙方調整回原來崗位工作。乙方承諾同意並服從甲方的臨時工作安排。乙方從事甲方臨時安排的工作期間的報酬按原崗位/臨時崗位(選擇適用)標准執行。
第八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
1、執行標准工時制度的。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乙方主動加班須按照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報批,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二條甲方在下列節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適用以下第種工資計發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最晚不超過當月月底。
第十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事宜。/因乙方不願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甲方將應繳社會保險費加入乙方工資由其自行繳納。(選擇適用)
第十八條乙方應將辦理社會保險必需的資料及時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會保險不能及時繳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後果。。
第十九條乙方按甲方規章制度中確定的標准享受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對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及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九、保密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因商業秘密泄漏造成業務量減少,經營困難等狀況形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定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於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損失)。
(選擇適用)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企業,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補償金元。乙方違反此條約定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補償金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2.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因客觀事實無法完成。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失蹤,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事務:。
第三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如實出具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三十一條涉及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在乙方按規章制度辦理完畢工作交接並完成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工作後支付。
十一、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未按時到甲方參加工作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元的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參加工作構成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甲方承擔元的違約金。如之後雙方實際建立了勞動關系,則本條約定的解約權和違約金請求權自然喪失。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現住址、戶籍所在地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甲方的相關文件送達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視為送達乙方。上述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乙方應於變動後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動。
第三十七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准則等)均屬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內容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提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在申請調解後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任一方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離職手續辦理、保密或競業限制等後合同義務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確定。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於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成立。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3)809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D. 關於白銀TD 和 LME銀跨市套利的疑問
由於兩個市場採用抄不同幣種計價,不同幣種之間又存在匯率波動的問題,而收益是只能用同一幣種才能計算絕對值,因此必須將匯率波動考慮進點差,既採用第一種浮動匯率的計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兩個市場的價差會不會將匯率的變化考慮進去,是不定的。
E. Win7 vpn連接錯誤809怎麼解決
原因:默認情況下,Windows Vista 和 Windows Server 2008 操作系統不支持 Internet 協議安全 (IPsec) 網路地址轉換 (NAT) 遍歷 (NAT-T) 安全關聯到 NAT 設備後面的伺服器。因此,如果虛擬專用網路 (VPN) 伺服器在NAT 設備的後面時,基於 Windows Vista 的 VPN 客戶端計算機或基於 Windows Server 2008 的 VPN 客戶端計算機不能進行第二層隧道協議 (L2TP) / IPsec 連接到 VPN 伺服器。此方案包括運行 Windows Server 2008 和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3 的 VPN 伺服器。當把伺服器放在 NAT 設備後面,並使用 IPsec NAT-T 環境時,NAT 設備的轉換網路流量的方式,可能會遇到意外的結果。因此,如果必須用 IPsec 通信,建議對所有伺服器都使用公用 IP 地址,這樣就可以連接至 Internet。但是,如果必須把伺服器放在 NAT 設備後面,然後使用 IPsec NAT-T 環境,可以通過更改 VPN 客戶機和 VPN 伺服器上的注冊表值啟用通信。
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00
[HKEY_LOCAL_MACHINE\SYSTEM\CurrentControlSet\Services\PolicyAgent]
""=dword:00000002
①開始→控制面板→網路和Internet
②網路和Internet →查看網路狀態和任務
③查看網路狀態和任務→網路和共享中心→設置新的連接或網路
④擇「連接到工作區」,單擊「下一步」按鈕
⑤在「您想如何連接?」選項中選擇「使用我的Internet連接(VPN)」,單擊「下一步」按鈕
⑥鍵入要連接的Internet 地址→按照學校里給的伺服器地址填好→下一步
⑦務必勾選:現在不連接,僅進行設置以便稍後連接。
⑧填上有效的用戶名和密碼→創建→此時連接已經可以使用。
F. 合同糾紛協議管轄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約定由「守約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管轄協議無效。
原告要某某與被告北京二建下屬的項目管理公司第十一工程部簽訂的《信息服務協議》中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到自己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或中級法院起訴。」在被告違約後,原告據此約定向自己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被告北京二建認為此條款無效,提起管轄異議。張家口市中院(2008)張民再終字第59號民事裁定書認為「違約與否只有經過人民法院實體審理後才能認定,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條款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此觀點,並在司法實踐中審理管轄異議,也是按此觀點認定相關協議選擇管轄條款無效。
理由有三:第一,該協議選擇管轄條款不能理解為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一方是否違約並不是當事人能認定的,只要經過法院的實體審理後,才能認定一方是否違約,在確定管轄權的階段無法判明;如果雙方均為違約方,那麼該管轄約定也沒有意義,這類約定不明確的管轄協議無法執行,應當認定為無效。第二,合同是否有效也是由法院經過審理後才能認定的。如果合同無效,則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第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中規定的可以約定管轄的六種情形並不包含「守約方」這種情形,所以應認定協議管轄的條款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利公司與金海公司經濟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法函)[1995]89號)認為:「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約定無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終字第39 號民事裁定中也認為,約定由守約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的協議無效。
2、約定由「當地」法院管轄的,應當綜合考量,能夠確定法院的認為有效,不能確定的,認定為約定不明確。
何為「當地」指代不明確,常常產生爭議。有的理解為當事人住所地,有的理解為合同履行地,有的根據合同類型理解為工程所在地。最高法院認為,應當綜合考量當事人的意思、合同類型及其他因素,能夠確定何為當地的,應當認為有效;不能確定的,應當認定為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定管轄確定管轄法院。最高法院在(2010)民申字第809號裁定書中認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中所稱的當地,系指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
3、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訂地不一致的,以約定的簽訂地為管轄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span>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作出了具體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民立他字第52號、(2010)民申字第673號案中均持這種觀點。
4、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分別協議約定不同的管轄法院,以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為基礎訂立的,具有從屬性,且訂立目的是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由於通常主合同先於或者同時於擔保合同訂立,擔保人在簽訂擔保合同前應當知曉合同中的內容,對糾紛的協議管轄法院應有合理的預期。但當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約定了管轄法院,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構成了所謂協議管轄的沖突。對此,《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29條第2款規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由此可以明確,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同時提起訴訟時,按主合同的約定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訴訟中,管轄問題很重要,既直接影響到那方當事人訴訟便利的問題,也可能影響到合同糾紛訴訟結果,因為,不同地區法院、不同的法官對法律規定的理解不盡相同,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當事人在未發生糾紛前約定管轄法院時,一定要給予高度重視,尤其上述幾種特殊情形,加以特別注意。
G. 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同時違約時的請求權如何行使
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周銀紅,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衢州市衢江區人,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下張街道高塘石村146號。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嚴水祥,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漢族,柯城區人,住浙江省衢州市荷花18幢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一)封慶華,男,1957年12月1日出生,漢族;柯城區人,住浙江省衢州市松園北區32幢l單元40l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二)蔡美華,女,1960年9月20日出生,漢族,柯城區人,住浙江省衢州市松園北區32幢1單元4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三)浙江豐華木業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衢江區海力大道3號。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四)衢州市豐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衢江區海力大道3號。
申請人認為衢江區人民法院(201l)衢商初字第809號民事判決錯誤,依法申請再審。
再 審 請 求
原審法院認定本案主要事實缺乏證據,在訴訟中剝奪申請人的抗辯權利,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申請人依據《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款第三項、第十項之規定,請求再審。
請求撤銷衢江區人民法院(201 1)衢商初字第809號民事判決第
二項,依法改判,駁回被申請人嚴水祥對申請人盼訴訟請求。
事 實 和 理 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再審被申請人嚴水祥交付400萬元借款的事實
缺乏證據。
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2011年5月11日,原告嚴水祥與被告封慶華、蔡美華協商,並達成協議,約定原告嚴水祥以其子的房產作低押,借衢州豐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貸款本息均由原告嚴水祥負責償還。貸得款後,原告嚴水祥同意將此款轉借被告封慶華、蔡美華和衢州豐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一周,用於公司資金周轉,借期屆滿,被告封慶華、蔡美華和衢州豐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應當將此筆貸款歸還原告嚴水祥。次日被告封慶華、蔡美華、衢州豐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款400萬元借據1份,同時由被告周銀紅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同年5月16日,原告嚴水祥從中國工商銀行衢州市分行辦理完360萬元貸款後,即按協議約定將此款匯入被告蔡美華賬戶內,並另行交付被告封慶華40萬元現金。但借款到期後,原告於2011年5月21日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索借款,被告封慶華、蔡美華、衢州豐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衢州豐華木業有限公司又向原 告出具承諾書,表示目前資金周轉困難,願意按月息3%支付利息,請求延期還款,但至今借款本息分文未還。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再審被申請人嚴水祥是否支付了400萬元借款。再審被申請人嚴水祥為了證明其實際支付了400萬元的事實提供了證據,但對這些證據加以對比分析,能很容易地判斷出證據間的矛盾、這些證據不能證明已付款400萬元的事實。細述如下:
1、再審被申請人嚴水祥對400萬元借款支付情況的陳述存在著前後矛盾。
其在訴狀中稱,封慶華、蔡華美等四借款人在2011年5月12日向其借款400萬元,口頭約定借款為半個月。嚴水祥在訴狀中表述表明其在2011年5月12日即交付了借款,然而在庭審中接受再審申請人的代理詢問時,其卻稱,當初其寫借條時是寫的現金交付的,但
後因現金湊不齊,才將360萬元的銀行貸款匯入被告賬戶,在銀行放款的當日中午就將40萬元交付給封慶華了。由此可見,再審被申請人在庭審中陳述的交付400萬元貸款的時間、方式均與其在訴狀中陳述的不一致,明顯前後矛盾。
那麼嚴水祥在庭審中所稱「當初其寫借條時是寫的現金交付的,但後因現金湊不齊,才將360萬元的銀行貸款匯入被告賬戶」的說法是否合理呢?嚴水祥自己提供的證據就足以否定這一說法的合理性。其在第二次庭審中提交了其與封慶華、蔡美華之間的貸款協議,該份協議是在2011年5月11日就簽訂了,主要內容是,嚴水祥以其子的房產作抵押借豐華裝飾材料公司名義向銀行貨款,所貸款項暫借封慶華等四借款人使用一周。從該份借款協議的簽訂時間及主要內容來看,這份協議是早於2011年5月12日的借條之前即已存在,嚴水祥將360萬元銀行貸款暫借封慶華、蔡美華使用的合意在這份貸款協議中就作了約定。
2、再審被申請人封慶華的陳述存在矛盾。
封慶華在答辯時稱,該借款是今年5月12日(指2011年5月12日)所借用於歸還銀行貸款,又因貸款未到位故該借款無法歸還,5月21日按照3%的利息重新出具借條。當時原告直接打款360萬元,40萬元現金直接交付給我。
封慶華、蔡美華在2011年5月21日承諾中寫道,本人向出借人嚴水祥承諾,本人於2011年5月12日借到的人民幣現金肆佰萬元正,借款從2011年5月12日到2011年5月21日歸還,現因本人資金周轉困難,暫為歸還。本人同意,逾期按月息3%。
對照封慶華在承諾書中對借款取得的方式的表述和其在訴訟中就此的陳述,可以發現兩者的內容完全不同,在承諾書中其稱拿到現金,而在訴訟中卻稱360萬元是嚴水樣直接打款的,40萬元是現金交付的。
3、再審被申請人嚴水祥的陳述與再審被申請人封慶華的陳述相矛盾。
嚴水祥稱是以其子房產作抵押借豐華裝飾材料公司名義貸款360萬元,暫借給四借款人的。從工商銀行的打款記錄看,貸款到此時間是在2011年5月17日。按嚴水祥的說法,貸款轉借款的時間也應該是在2011年5月17日。
而封慶華稱,其在2011年5月12日就借到此款,其中360萬元是嚴水祥直接從銀行打來的,40萬元是付現金的。封慶華還有一種說法是在2011年5月12日就收到現金400萬元。
對照兩人的各個陳述內容,兩人對付款時間、方式的陳述明顯矛盾。
4、再審被申請人嚴水祥所提供的證據間矛盾重重。
其提供的2011年5月12日的借條上明明寫著「已收到現金400萬元」,封慶華、蔡美華寫給嚴水祥的承諾書中也記載著在2011年5月12日收到現金400萬元的內容。
而其提供的借款合同及工商銀行打款記錄上記載蔡美華從工商銀行貸款360萬元,合同時間是2011年5月16日,貸款進賬時間是2011年5月17日。
如果2011年5月12日借條上的借款是在2011年5月16日嚴水祥將貸款360萬元用於支付,那麼封慶華、蔡美華為何在2011年5月21日寫成的承諾書中還要寫明是2011年5月12日借到現金400萬元?這明顯不合情理。
5、2011年5月16日以蔡美華名義向工商銀行貨款360萬元,此款不能算作嚴水祥為交付「借條」中的400萬元借款。
嚴水祥稱「借條」中400萬元借款的支付其中一筆是向工商銀行貸款360萬元。
該筆貸款能不能算作嚴水祥交付《借條》中的借款?要從《借款協議》和《借條》的關系來區別。
嚴水祥與封慶華、蔡美華在2011年5月11日簽訂了《借款協議》。為的是嚴水祥向銀行貸款而與封慶華合作,將貸得款項暫借給封慶華等人作為回報,雙方是為了共同利益而達成的合意,而且只有貸得款項後才能發生封慶華、蔡美華暫借貸款使用一周的預期結果,而2011年5月12日的借條,雙方是以現金借貸為目的,借條上記載的文字含義能充分說明這一點。因此,《借款協議》和《借條》是相互獨立的兩個合意,兩者之間沒有關系。履行了《借款 協議》並不能代表對《借款》一並履行。
以蔡美華名義從工商銀行貸款,所貸款項打進蔡美華的賬戶,該筆貸款蔡美是如何處置的,在本案無從體現,即使如嚴水祥所說,其將該筆貸款暫借給了蔡美華、封慶華,也只能說明其履行了《借款協議》的暫借蔡美華使用的義務,而不能證明該筆貸款是用於履行《借條》中的付款義務。再審被申請人嚴水祥把這360萬元的貸款說成是支付2011年5月12日的《借條》中的借款,顯然是不成立的。
綜上五點對嚴水祥、封慶華的陳述和嚴水祥提供的證據分析,可對本案的事實做一清晰的判斷。嚴水祥對支付400萬元的借款過程的陳述前後不一致。而且也與封慶華對收到400萬元借款過程的陳述不一致,出借人和借款人對借款交付事實都不能說清楚,而且相互矛盾,足以否定他們之間借款的真實性。
盡管嚴水祥提供了360萬元貸款及貸款打入蔡美華賬號等方面的證據,但嚴水祥提供的「借條」「承諾書」等證據卻足以說明該360萬元貸款不是用於支付2011年5月12日「借條」中的借款的。因為「借條」上寫明已收現金400萬元,而且在之後封慶華、蔡美華向嚴水祥出具的承諾中也寫明借到現金400萬元,更寫明借款日期是從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21日。這兩份證據說明「借條」上的400萬元不是來自於貸款。嚴水祥除了把360萬元貸款說成是用於支付2011年5月12日借條中的借款以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2011年5月12日借條中借款是實際支付的。
二、嚴水祥與封慶華、蔡美華共同合謀騙取再審申請人擔保,以轉嫁其風險給再審申請人。
嚴水祥和封慶華、蔡美華之間不權有,在2011年5月12日的借條,而且還有封慶華、蔡美華在2011年5月12日寫的承諾書,為什麼這兩份證據不能說明他們之間的借款事實,原因在於他們之間虛構借款事實,目的在於讓再審申請人陷入他們的圈套,而承受責任。
事實證明,封慶華、蔡美華長期從事非法吸儲活動,到事發時,已非法吸儲達1.7億元。
封慶華已於2011年年底被衢江區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儲罪拘留,蔡美華負案在逃,至今未歸案。
嚴水祥是封慶華、蔡美華高利放貸者,其早已知道封慶華、蔡美華夫妻倆無力償還借款的情況,為轉嫁風險,與封慶華、蔡美華串通,將再審申請人套進其作成騙局,騙取再審申請人為他們無實際借款而設置的借條給予擔保,從而達到讓再審申請人對嚴水祥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的後果。
從嚴水祥對交付借款的前後矛盾的陳述,及嚴水祥與封慶華之間互相矛盾的陳述,以及嚴水祥所提供的證據實嚴水祥前後陳述均為虛假的情況看,嚴水祥所實施的意圖將風險轉嫁給再審申請人的事實
完全可以得到證明。
綜上201年5月12日的借條是嚴水祥與封慶華、蔡美華虛構
的,沒有發生實際借款,其意在讓再審申請人給予擔保而承擔責任。
借款不存在,因此借款合意不成立,再審申請人的保證自然不成立。
原審法院的判決因而是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在本案審理當中違反程序性規定,對再審申請人限
制抗辯權,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原審法院的辦案法官有失職的嫌疑。
在第一次開庭審理中,嚴水祥就當庭對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威
脅,在休庭時,嚴水祥帶來的人員圍攻再審申請入的代理律師,在法
警的保護下,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才脫身到法官辦公區,在嚴水祥
的人走掉之後,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才出法院。嚴水祥並未罷休,
又於次日上午帶人沖到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所在辦公室.圍毆該律師,將其辦公桌上的物品打亂一地之後還威脅該律師,見其下次出
庭,就對其不客氣。
辦案的法官親眼見到嚴水祥當庭威脅律師,卻未阻止在第二次
開庭時,該律師將其被嚴水樣毆打及遭到不得出庭威脅的情況向辦案
的法官陳述,並聲明害怕遭到報復而要求退出法庭。辦案法官對嚴水
祥的暴行沒有任何的規誡,卻警告該律師,退出法庭責任自負;該法』
官的不作為,讓該律師不敢反駁、陳述意見。從第二次庭審筆錄記錄:
的相關內容看出該律師從頭到尾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再審審請人不到庭參加訴訟的原因也是受到嚴水祥的暴力追債
而躲避在外,再審申請人將此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辦案法宮,辦案
法官並不理會再審申請人的危情陳述述卻在第一次庭審中以口頭方式要求再審申請人到庭,並在第二次庭審中以再審申請入未按其要求到庭宣告視再審申請人放棄抗辯權利。
辦案的法官對嚴水祥暴力侵犯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的合法權利不加干涉,致使再審申請人的代理律師不敢為再審申請人行使代理權,再審申請人並非必須到庭的當事人,而辦案法官卻在明知嚴水祥對再審申請人有人身侵犯的情形下強制再審申請人到庭,並以不到庭為由剝奪再審申請人抗辯的訴訟權利,辦案法官的行為已嚴重失職,造成該案的審理不公。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缺乏證據,辦案法官嚴重失職,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判決是錯誤的,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項之規定,再審申請人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審法院的錯誤判決。
此致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周銀紅
2012年8月27日
H. 跪求物業公司與保潔公司的合同
**小區
清潔服務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小區內外衛生,創造潔凈、優美的環境,經甲乙雙方代表共同研究、協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有關清潔工作,訂立本合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包設備的方式。
二、清潔范圍:
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及甲方提出合理的范圍內。
三、承包價款:
****小區正常投入使用後,乙方投入保潔人員共29名,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清潔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月整(¥: 元/月)。開荒費用為: (¥:元/次)
四、乙方承諾:
盡職盡責的清潔服務,創造潔凈、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維護****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良好形象。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檢查監督,若乙方清潔工作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2、甲方負責為乙方免費提供清潔、用水、用電、及放置清潔用具、用品的倉庫一間。
3、甲方及其員工應尊重乙方工作人員及其勞動成果,不得鄙視或譏諷清潔人員,並教育本公司員工自覺維護****小區的清潔衛生。
4、甲方在**小區公共場所設置適量的垃圾桶。
六、乙方責任:
1、乙方須確保合同執行有效,向甲方提供熟練清潔工,並遵守甲方、乙方公司的規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環境,愛護甲方的財物,注意言行舉止以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
2、乙方派駐甲方**小區工作的員工,其中含一名主管,具體安排及全面督導每日清潔綜合服務工作;巡檢現場清潔情況;即時處理甲方投訴,並做好與甲方負責人的聯系工作。
3、在一個月內若業主投訴兩次以上(特別是服務質量問題)而乙方又沒有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在當月清潔服務費中扣除5%--10%的清潔服務費,若因乙方承包清潔工作達不到甲方要求標准,而被有關部門罰款,罰金則由乙方負責。
4、乙方將定期清潔作業計劃情況告知甲方,並經常將清潔作業計劃實施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5、乙方負責購買員工之保險和支付工資、勞保福利、住房等一切待遇,維護甲方一切公共設施,損壞東西照價賠償,決不允許有挪用或偷竊行為。
6、所有在**小區工作的清潔員工,乙方提供統一工作服並佩戴乙方公司的企業牌。
7、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換不合適的清潔工,乙方無條件接受。
8、根據衛生檢查標准每月大檢一次,未達到85分扣除當月清潔服務費5%,因衛生影響創優,乙方按年總清潔服務費的50%給予甲方補償(後附清潔檢查扣分標准)。
參考物業管理網http://www.gywygl.com/6/4091.html
七、付款方式:
甲方須在每月10日前以銀行支票轉帳的形式付清乙方上月之清潔綜合服務費,乙方開戶行及帳號以合同規定為准(注.乙方開戶行:深圳發展銀行景田支行,銀行帳號: 。若有變更,乙方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另行通知。若因乙方提供的帳號及開戶行有誤導致服務費無法進帳,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合同期限及續延: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續期或簽訂新合同。
2、甲方至少應在合同期滿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延續合約,乙方至少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合約。
九、簽署
1、合同經雙方單位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後即有效。
2、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法定代表:
乙 方:
法定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員 工 部 署
編制人數:29人
清潔項目 人數 清潔內容 清潔程序 備注
商鋪一樓百貨
(白、晚班各4人) 8人 樓層地面、通道、消防樓梯、扶手、風口、消防設施、衛生間等。 ① 清收垃圾,清擦垃圾桶,清掃、清拖樓地面;
② 大堂地面及公共設施保潔;
③ 清潔牆壁、風口、開關、樓梯、窗檯;
④ 巡迴保潔周期性作業;
⑤ 離場前保潔。 上班時間為:7:00—22:30
商鋪二樓書畫專櫃
(白、晚班各3人) 6人
夾層
(白、晚班各1人) 2人
電梯
(白、晚班各1人) 2人 電梯內地面、壁面保潔,上電梯油。
外圍
(白、晚班各3人) 6人 外圍道路、階梯、休閑設施、立柱、溝渠、圍欄等公共設施。
機動及玻璃清潔
(白、晚班各2人) 4人 定期機動作業及大廈內部玻璃的清潔。
主管 1人 日常作業安排,質量檢查,與甲方進行溝通和意見反饋。
合計: 29人
附件2:
費 用 預 算
[1]人工成本預算(單位:人民幣):
序號 費 用項 目 內 容 工 種 單 位 單 價(元) 數 量 金 額(元/月) 備 注
1 日常清潔人工費用 工 資 主管 人/月 1500 1人 1500.00
清潔員工 人/月 700 28人 19600.00
2 社會保險 人/月 20 29人 580.00
3 其他福利 人/月 58 29人 1682.00
4 員工住宿 人/月 80 29人 2320.00
5 人工費用小計 25682.00
[2]清潔材料預算(單位:人民幣):
序 號 名 稱 用 途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1 刀片(飛鷹) 除地面、玻璃面堅硬物質 1盒 25.00 25.00
2 鏟刀(永利) 清除物體表面堅硬物質 2把 3.50 7.00
3 垃圾袋(小) 洗手間紙簍用 1000個 0.045 45.00
5 垃圾袋(大) 裝垃圾袋 2000個 0.26 520.00
6 掃帚(寧波) 清掃垃圾、雜物 29把 3.80 110.00
7 地斗(寧波) 裝運垃圾 4個 4.58 18.00
8 毛巾(上海) 擦抹 30條 3.50 105.00
9 清潔桶(寧波) 裝水 3個 8.00 24.00
10 塗水器(雙魚) 玻璃塗水、擦牆 2個 18.00 36.00
11 大竹掃把 掃外圍 4把 12.00 48.00
12 地刷(寧波) 局部地面刷地 4把 6.00 24.00
13 黑色纖維墊 洗地 1個 69.00 69.00
14 紅色纖維墊 洗地 1個 76.00 76.00
15 毛撣 清潔天花 3個 10.00 30.00
16 橡膠手套 清潔時用 10雙 4.50 45.00
17 蠟拖頭 大堂打蠟用 0個 10.00 0.00
18 塵推套 推塵 3個 55.00 165.00
19 刮刀膠條 刮洗玻璃 2條 25.00 50.00
20 抽廁器 疏通廁所管道 2把 3.00 6.00
21 廁刷 清潔便器 2把 3.60 7.20
合 計 1410.20
[3]清潔劑消耗預算(單位:人民幣):
序 號 名 稱 用 途 數 量 單 價 總 價
1 地面清潔劑 清洗地磚 6加侖 38.00 228.00
2 玻璃清潔劑 清潔玻璃 5加侖 59.00 295.00
3 洗衣粉(立白) 一般清潔 30包 4.50 135.50
4 洗潔精(麗晶) 一般清潔 1箱 68.00 68.00
5 去污粉(白貓) 用於頑固污垢清潔 20支 3.50 70.00
6 潔瓷靈(麗晶) 用於瓷磚表面嚴重污垢清潔 1箱 63.00 63.00
7 牽塵劑(奇利) 推塵 6加侖 61.00 366.00
8 不銹鋼保養劑 用於毛面不銹鋼日常清潔 6加侖 89.00 534.00
9 面蠟(超特光) 用於地面保護、上光 0加侖 108.00 0.00
10 底蠟(愛堅) 用於地面保護 0加侖 95.00 0.00
11 起蠟水 用於地面起蠟 0加侖 76.00 0.00
12 空氣清新劑 用於空氣清新 8支 14.00 112.00
13 衛生丸 防蟲去味 20袋 3.00 60.00
合 計 1931.50
[4]設備損耗折舊預算(單位:人民幣):
名 稱 用 途 折 舊
時 間( 月 ) 數 量 單 價(元) 合 計(元) 折舊價(元)
洗地機 起殘蠟清洗地面 60 1台 5000.00 5000.00 83.00
高壓水槍 沖洗地面 60 1把 1800.00 1800.00 30.00
水管 用於外圍沖洗用 12 200米 3.00 600.00 50.00
伸縮桿 用於高空玻璃刮洗 24 1套 80.00 80.00 3.00
玻璃刮刀 用於刮洗玻璃 12 1把 80.00 80.00 7.00
平板小車 用於垃圾清運 24 2台 240.00 480.00 20.00
合 計 193.00
[5]收費總額預算(單位:人民幣):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內 容 金 額(元/月) 備 注
1 日常清潔
人工費用 人工費用小計 25682.00
2 清潔材料費用 1410.20
3 清潔耗材費用 1931.50
4 設備損耗折舊費用 193.00
5 管理費(1+2+3+4)*5% 1460.00
6 營業稅金
(合計金額*5.3%) 1767.50
7 月經營成本費 32444.20
8 利 潤 905.80
9 合計金額 33350.00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2005年1月19日
備註:以上報價為每月日常清潔服務報價,如需提供其它專業清潔服務則需額外計算。
附件3: 日常清潔程序及標准
表(一)
大堂部分及樓層電梯間部分 項 目 清 潔 程 序 標 准
每 天 每 周 每 月
花地面 隨時用吸塵地拖配合牽塵劑推塵,隨時保潔 用洗地機清洗地面一次 大清洗一次 隨時保持干凈、無污漬、塵漬、痰漬,地板明潔如鏡、光亮如新
牆面及其他公共部分之大理石裝飾 清抹水平面部分及兩米以下部分並隨時保潔 全面清抹一次 保持光亮無塵、無污漬、無蛛網
天花、風口、燈飾、懸掛裝飾,懸掛牌等 用清潔劑抹凈清抹一次 保持干凈、無塵漬、污漬、無蛛網
玻璃門及玻璃裝飾 用玻璃清潔劑清洗、清刮一次,並隨時巡迴保潔,清抹手印、污漬等 用玻璃清潔劑全面清洗清刮一次 無蛛絲、塵漬、無污漬、手印、光潔明亮
不銹鋼樓層指示牌、信報箱及其它不銹鋼裝飾 用不銹鋼清潔保養劑清抹一次,並隨時保潔 上不銹鋼油一次 保持無塵、無污漬、光亮無手印
人造植物、花盆及其它裝飾物 隨時清除雜物並清抹花盆一次,並隨時保潔 清除蛛網一次,清抹樹葉,洗刷樹干一次 干凈、無積塵、無蛛網、無雜物
垃圾桶 清倒垃圾數次,隨時整理、清抹桶蓋、桶身,隨時保潔 全面清抹一次 無痰漬、無異味、無煙灰、保持干凈、光潔、垃圾不能太滿
指示牌、宣傳牌等 用毛巾清抹一次並隨時保潔 用清潔劑全面清抹一次 無塵、無污漬、無手印、光潔明亮
消防設備 用毛巾清抹一次並隨時保潔 用清潔劑全面清抹一次 保持光潔、無漬、無塵、內部無雜物
表(二)
公共通道部分
項 目 清 潔 程 序 標 准
每 天 每 周 每 月
牆身 保潔 清抹灰塵、污漬 保持光亮、無塵漬
玻璃窗 保潔 清抹二次 無污漬、光亮明潔
天花、風口、燈飾、懸掛裝飾、牌等 用清潔劑抹凈清洗一次 保持干凈、無塵漬、污漬、無蛛網
垃圾桶 清倒垃圾數次,隨時整理、清抹桶蓋、桶身 上不銹鋼油一次 干凈、光亮、無異味、垃圾不能太滿
消防設備 用毛巾清抹,隨時保潔 用清潔劑全部清抹一次 保持光潔、無漬、無塵、內部無雜物
天台
地面 清掃、清拖二次並保潔,隨時清除雜物、污漬 大沖洗一次 干凈、無雜物、無污漬
渠口 清理干凈 無垃圾、無雜物
圍欄、扶手 抹凈一次、保潔 無塵、無污漬
燈柱、鋼架等 清潔一次 無塵漬、干凈
消防通道部分 地面及梯級 清掃二次、拖地一次,隨時保潔 全面清洗一次 無塵、無漬、無垃圾
天花、燈飾、排風口 清抹一次 無塵、無蛛絲、干凈
牆面 清抹灰塵、除蛛絲一次 無塵、無漬、干凈
扶手、鐵花 清抹一次 保持干凈
消防栓、門、窗及設備 清抹一次並保潔 無塵、無漬、無雜物、玻璃窗光潔明亮
垃圾桶 清倒三次並保潔 大清洗一次 無異味、干凈、無污漬、垃圾不能太滿
表(三)
公共洗手間部分
項 目 清 潔 程 序 標 准
每 天 每 周 每 月
天花、燈罩及風口 清抹一次 無塵、無污漬、無蛛網
瓷磚地面 用清潔劑拖地三次並保持每小時循環清潔一次 用消毒水拖地二次、殺菌消毒 無污漬、水漬,保持干凈、光潔明亮,無異味
洗手間門面 用毛巾清抹兩次,隨時保潔 用消毒水洗二次、殺菌消毒 保持乾燥、干凈、無塵、無漬
牆身及隔板 保潔 用清潔劑清抹兩次 無污漬、無塵、干凈、光潔
大小便器皿 上下午各清洗二次並保潔,隨時沖洗污垢 小便器隨時補充除臭香丸 無垢、無污、無臭、保持干凈,光潔明亮
洗手盆及檯面 隨時清抹水漬、清除洗手盆污物 無水漬、無污垢、光潔
垃圾桶 清除垃圾,上下午數次並保潔 大清洗一次 無污、無水漬、干凈、垃圾不能太滿
空氣清新劑 適時噴灑於室內,保持空氣清新 無異味、空氣清新自然
玻璃鏡面 清洗、清刮一次並保潔 干凈、無水漬、無塵、無污垢、無手印
電梯部分
不銹鋼電梯門(內、外側)及不銹鋼電梯門框、不銹鋼橋箱內壁面、按鈕及面板(內外)天花不銹鋼部分 用毛巾配合不銹鋼清潔劑抹凈,上不銹鋼油一次,並隨時保潔、清抹手印、污漬 天花不銹鋼部分用不銹鋼清潔劑清抹一次,上不銹鋼油一次 無污漬、無塵、保持干凈、光亮,無手印
天花及燈罩、風口等 用清潔劑清抹一次 大清潔一次 無塵、無蛛網、無污漬、光亮、干凈
地面 清掃拖地兩次,並隨時用吸塵地拖配合牽塵劑推塵,隨時清除一切雜物,痰漬等 用洗地機清洗地面一次 隨時保持干凈、無污漬、塵漬、痰漬,地板明潔如鏡、光亮如新
電梯門軌槽 每天清拖一次並隨時保潔吸塵 保持干凈、無污漬、雜物
表(四)
項 目 清 潔 程 序 標 准
每 天 每 周 每 月
外圍部分
地面及梯級 清掃二次並隨時清除雜物,保持干凈,濕推塵巡迴保潔4以上 用中性葯水兌水機械洗地一次 配合清潔劑徹底沖洗一次 無果皮、紙屑、煙蒂、痰漬、垃圾,保持光潔、無污
外圍地面基磚 上下午各大清掃一次、局部除漬、鏟香口膠、不斷巡迴保潔 用水沖洗基磚一次 高壓沖洗並清除油污 無積水、垃圾、香口膠、水泥漬、保持干凈、清爽
花槽內 清除雜物、枯葉、煙頭6次以上 沖洗基磚一次 無雜物、無異味
路燈 隨時保潔 抹凈一次 無塵漬、污漬、水痕
圍欄、座椅、遮陽傘及其他附屬設施 清抹二次,隨時保潔 全面清潔一次 無污漬、塵漬
指示牌 清抹二次,隨時保潔 抹凈高處 光亮、無塵漬
外圍5米以下牆身及玻璃清潔 清抹一次 目視無明顯灰塵、污漬
附件4:
清 潔 月 檢 表
管理處: 年 月 日
檢查項目 檢查標准 扣分標准 扣分
標准層
天台 地面 無雜物、無青苔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牆壁、玻璃 無污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公共設施、設備 無銹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洗手間 無異味、無臟污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樓層
公共通道地面、牆面 無雜物、無污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2分
公共設施、設備 無銹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玻璃、窗檯 無污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防火門、門頂、閉門器 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後樓梯牆面、地面 無雜物、無明顯污染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燈罩 無灰塵、無蟲屍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電梯門、溝槽、地、燈 無手印、無污跡、無雜物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牆角 無蜘蛛網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天井 無雜物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公共部位 無「四害」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大堂 大理石地面、牆面 無灰塵、無污跡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2分
公共設施、設備 無銹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大門 無灰塵、無污跡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地面
地面 無雜物、污跡、積水、厚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地溝 無雜物、無積水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路燈燈罩、牌 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宣傳欄 無污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垃圾箱、果皮箱表面及煙灰盅 無臟污、煙灰盅內煙頭不超過三根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桌、椅 無污跡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公共部位玻璃、牆壁 無灰塵、無污跡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雨蓬 無雜物、無污跡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公共設施、設備 無銹跡、無灰塵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垃圾房內垃圾桶、地面、地溝 無臟污、無雜物、無積水、無異味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分
清潔 員工 服裝 統一、整潔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工作證 是否佩戴 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合 計 滿分100 應扣 分 實得 分
檢查人: 受檢人:
參考物業管理網http://www.gywygl.com/54/9986.html
I. nba新秀怎樣簽合同,怎麼有的四年一千多萬,有的才一年非保障性合同(孫悅)
選秀球員合約:
NBA對於第一輪被選的新秀有著嚴格規定。聯盟為每年每個順位的球員規定了薪金金額,球隊可以在這個金額的80%-120%浮動中與球員簽約(絕大多數情況下是120%),和約為2+1+1形式(兩次球隊選項,分別在第二賽季和第三賽季末),完成4年合同的新秀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下文詳述),下圖為10-11賽季第一輪薪資表:摘自http://www.hoopsworld.com。最後一列報價合同是新秀合同結束後,球隊為確認其為受限制自由球員開出的報價合同(下文詳述);表中數字以千為單位,第四年的%是在第三年基礎上的漲幅,報價合同中的%是在第四年基礎上。
簽位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報價合同
1 4,286.90 4,608.40 4,929.90 26.10% 30.00%
2 3,835.60 4,123.20 4,410.90 26.20% 30.50%
3 3,444.40 3,702.80 3,961.10 26.40% 31.20%
4 3,105.50 3,338.40 3,571.30 26.50% 31.90%
5 2,812.20 3,023.10 3,234.00 26.70% 32.60%
6 2,554.20 2,745.80 2,937.40 26.80% 33.40%
7 2,331.70 2,506.60 2,681.40 27.00% 34.10%
8 2,136.10 2,296.30 2,456.50 27.20% 34.80%
9 1,963.60 2,110.80 2,258.10 27.40% 35.50%
10 1,865.30 2,005.20 2,145.10 27.50% 36.20%
11 1,772.10 1,905.00 2,037.90 32.70% 36.90%
12 1,683.50 1,809.70 1,936.00 37.80% 37.60%
13 1,599.30 1,719.20 1,839.20 42.90% 38.30%
14 1,519.40 1,633.30 1,747.30 48.10% 39.10%
15 1,443.30 1,551.60 1,659.80 53.30% 39.80%
16 1,371.20 1,474.00 1,576.90 53.40% 40.50%
17 1,302.60 1,400.30 1,498.00 53.60% 41.20%
18 1,237.50 1,330.30 1,423.10 53.80% 41.90%
19 1,181.80 1,270.40 1,359.00 54.00% 42.60%
20 1,134.50 1,219.60 1,304.70 54.20% 43.30%
21 1,089.10 1,170.80 1,252.50 59.30% 44.10%
22 1,045.60 1,124.00 1,202.40 64.50% 44.80%
23 1,003.80 1,079.10 1,154.40 69.70% 45.50%
24 963.6 1,035.90 1,108.10 74.90% 46.20%
25 925.1 994.4 1,063.80 80.10% 46.90%
26 894.4 961.5 1,028.60 80.30% 47.60%
27 868.6 933.7 998.9 80.40% 48.30%
28 863.3 928 992.7 80.50% 49.00%
29 857 921.3 985.5 80.50% 50.00%
30 850.8 914.6 978.4 80.50% 50.00%
孫悅是二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