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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94條單方解除權

發布時間: 2021-01-23 04:40:24

⑴ 租賃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

根據《合同法》規定,主要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租賃合同: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1)合同法94條單方解除權擴展閱讀: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⑵ 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是否可以自行終止合同

一方當事人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解除條件不同,合同解除可分為約定解除與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條件又當事人事先約定的,稱為約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稱為法定解除。

一方當事人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另一方當事人得解除合同,此為法定解除條件之一。在雙方均有違約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意見是:「應根據合同義務分配情況、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違約程度大小等綜合因素,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享有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可以行使履行抗辯權而拒絕履行售後服務,建議書面通知對方按合同約定付款後方履行下階段合同義務

二、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貨地點是乙方且已交貨則合同履行地為乙方,而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履行糾紛的法院管轄地為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對方如果起訴的話可以選擇向你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乙方所在地 )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會選擇對己方有利的)

三、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但不會支持的,因為如上所述所選擇的法院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法94條單方解除權擴展閱讀:

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

(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

(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⑶ 我國合同法關於單方解除合同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來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條

「依源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一方單方解除合同,並不表示該解約行為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一方在行使單方解約權的時候,只是他認為對方違約且該違約行為已達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

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違約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應起訴法院,通過法庭審理,最終判定是否有違約行為及是否構成合同解除。

(3)合同法94條單方解除權擴展閱讀

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⑷ 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 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嗎

違約方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要違擔違約解除合同的損失而以。

《合同法》第條對當事人的單方解除權做出了規定,該解除權為法定的有條件的單方解除權。從該條的規定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除不可抗力的情況外,合同解除權系由守約方享有,換言之,違約方不是合同解除權行使的主體。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新宇公司訴馮玉梅商鋪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承認了違約方在一定條件下也享有合同解除權。從《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來看,解除合同一方是否處於違約狀態並不是關鍵,被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處於根本違約狀態才是條文的意旨所在。如果被解除合同一方處於根本違約狀態,無論解除合同一方處於何種狀態,均不影響其行使合同解除的權利:
一、解除合同一方處於守約狀態,其當然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一方處於非根本性違約狀態,自然也不能剝奪其解除合同的權利,其非根本性違約只能在解除合同的後果中顧及。
三、解除合同一方如也處於根本違約狀態,也並不影響其解除合同的權利。在雙方都處於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合同實際上已不能履行,只剩下一個無實際履行可能的法律空殼。如果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將會使各方被綁架在一個無實際異議的法律形式上,使雙方的法律關系始終無法擺脫不確定狀態,沒有任何理論和實際意義。

違約解除合同後損害賠償的范圍
在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頒布之前,關於因違約解除合同後違約金條款適用問題存在巨大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本身對此問題的回應也不統一。在「桂冠電力與泳臣房產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否定了合同因違約解除後違約金條款的適用。而在「華東公司、柴里煤礦與華夏銀行聯營合同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又明確肯定了合同解除後合同解除請求權和違約金請求權可以一並行使。隨著《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頒布,該爭議已經沒有實踐異議。因為,該解釋第26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合同解除之後損失賠償責任的范圍如何確定?因為,按照該解釋第26條第2句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這里的「損失」是何種損失,即:是履行利益損失還是只是信賴利益損失?對此,理論界存在爭議。最高人民法院的傾向性觀點是支持履行利益說。當一方當事人存在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07條和第113條的規定要求賠償履行利益。該權利不應因行使法律賦予的合同解除權而喪失。否則,就會強迫守約方只提出賠償損失,而不解除合同,從而使雙方的法律關系始終處於不明確的狀態。

⑸ (1)買方要求解除合同提起訴訟,哪個或者哪些地區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2)合同法關於當事人單方

1 被告所在地法院
2振田未安約定送達,違約在先,支持解約。

⑹ 房東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在合同期內,房抄東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⑺ 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可單方行使 解除權的法定事由有

根據《合同法》第條的規定,單方當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有下列五種: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實現時,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權。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這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於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不進行履行催告,徑直行使解除權。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若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在債權人催告後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權;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則債權人可不進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權。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形態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合同約定等。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不經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合同就解除。這實際為將來法律的發展留足了空間,同時也防止法律出現漏洞。

⑻ 單方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⑼ 《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可單方行使解除權的法定事由有( ) A.預期違約  B.延期

答案是A,守約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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