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終止協議
A.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1)合資終止協議擴展閱讀
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四條 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優先立案,優先審理。
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B. 合資企業合作到期勞動合同也到期是否還有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C. 外資企業提前終止合資合同,有什麼說法嗎
按照法律規定,合法終止合資合同,是可以的。
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版,且投資者如委託他人送權達資料,需提交委託書。如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業務授權委託書(委託中介機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業務授權委託書(委託本企業職工或其他自然人辦理)等。
申報資料如下:
1、鎮外經貿局關於企業提前終止的請示;
2、企業提交提前解散申請書(合資、合作)或終止申請書(獨資)(中外合資企業終止申請書、中外合作企業終止申請書、外資企業終止申請書);
3、投資方提出的解散申請書(合資、合作)或終止申請書(獨資)(中外合資企業終止合同(章程)申請書、中外合作企業終止合同(章程)申請書、外資公司終止章程申請書);
4、企業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投資各方最高權力機構對提前終止的意見;
5、企業有效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工商局查詢件);
6、公司原合同、章程及歷次補充合同、歷次補充章程(外資企業只需提供章程和補充章程)及其批文復印件,公司的批准證書正本及副本二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7、地方(或市直)外經辦關於「三資」企業提前終止的調查報告;
8、關於直通車是否已取消的意見(通關物流科);
9、其它需要報送的文件。
D. 合資公司無故要終止勞動合同,合資前的工齡給賠償嗎
合資公司無故要終止勞動合同,合資前的工齡需要計算在經濟賠償中,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合資公司無故要終止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 中外合資企業解散員工賠償錢怎麼清算我是無固定期合同,又就工傷員工,因為工傷影響我加工資,加班,而且
經濟補償金按終止合同前正常上班期間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工傷致殘的並享有工傷方面的補償。
用人單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但不包括加班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獲得了公司方面的補償,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沒有特權。但是,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勞動合同終止的,享有由所在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務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13年第1期)》
五、關於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是否需要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的問題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加班已成為常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由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組成,如在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將加班費計算在內,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過低的問題。我們認為,第一、經濟補償從性質上看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為彌補勞動者損失或基於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第二,加班工資系勞動者提供額外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報酬。第三,從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來看,也應認為經濟補償金不包含加班費。綜上,我們認為在計算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
如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項目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F. 合資合同終止有哪些原因
http://..com/question/5399752.html
合同的終止包括所有合同的共同條件,以及合資的特殊性的條件。回
如單方終止出資,單方隱瞞實力,答不可抗因素,包括合同上的自己註明的條件。
G. 合資企業解散與全體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其補償方案需要經過工會職代會討論通過嗎有法條支持嗎
一般來說是組成清算組清理欠付職工工資、福利等欠費,同時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
H. 匯源果汁退市,國民飲料為何淪落到這種地步
匯源果汁遭遇危機,起於2008年“可口可樂收購案”。2008年,可口可樂開出幾乎匯源市值2倍的高價,計劃收購匯源果汁。朱新禮為了提高資產評估價值,大舉擴產,暫停新品推出,還裁減了經營16年的銷售團隊,銷售團隊壓縮掉三分之二。但這起收購因為商務部的反壟斷法最終未能通過。
自此次收購事件之後,匯源果汁開始出現持續性的虧損,且負債率不斷攀升。數據顯示,從2012年到2016年這五年時間,匯源果汁每年的扣非凈利潤均為負數,分別為-3.18億元、-4.79億元、-5.75億元、-5.53億元和-2.08億元。而從2014年至2016年,匯源果汁負債分別高達65.35億元、76.62億元、99.95億元。截至2017年底,匯源果汁總負債為114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51.8%。
此後,匯源嘗試與天地壹號合資自救。匯源與天地壹號聯手,可謂強強聯姻,謀的是做大雙方品牌,自然包括讓匯源品牌沖出眼前困境,再次騰飛。不曾想,等來的卻是雙方合作告吹的消息。2019年7月16日,匯源果汁和天地壹號雙雙發公告稱合資計劃終止。在提到終止合作的原因時,雙方都提到了“合作條件不成熟”。
2020年2月,匯源果汁創始人朱新禮父女宣布退出上市公司董事會。公告顯示,為投入更多時間處理其他事務,朱新禮先生已辭任本公司之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授權代表及策略及發展委員會主席,自2020年2月12日生效;同時,朱新禮之女朱聖琴已辭任執行董事,自2020年2月12日生效。
匯源果汁近年走下坡路,債務纏身,有其內部管理的因素,亦有市場大環境的影響。匯源果汁行業地位很高,幾乎是整個中國高濃度果汁的代名詞,但是後來整體運營涉及到大農業、重資產模式,這樣的大農業項目資金要求高、難度大、資金回籠慢,導致資金鏈緊張。當實體經濟面臨網路營銷的沖擊時,老一代企業家與品牌該如何應對,經營理念能否更新,營銷策略又如何轉型升級,這是許多企業都面臨的巨大挑戰。
I. 關於三方協議毀約流程
辦理違約的手續基本是這樣的:
1、跟企業聯系,依據就業協議的約定,交付違約金,如果沒有違約金更好;
2、公司出具解約函,這個學校要用的,用來給你發新的就業協議,以及原來簽的的舊協議;
3、交付學校然後學校給你新的就業協議。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支持違約的,因為擔心就業率得不到保證,所以你說你已經有了新的簽約公司學校也不會難為你的。一般來說,企業是沒有必要需要學校發函的,直接出具解約函就行了。
(9)合資終止協議擴展閱讀: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更好的單位想要違約的話,也要注意這樣一個基本流程:
1、與原單位協商,向原單位接收違約,按照三方協議規定,交納違約金(有些單位不收違約金),從原單位開出退函。
2、從新單位獲取接收函。
3、拿著原單位退函和新單位接收函到就業指導中心領新三方(有時也不需要接收函)。
4、拿新三方與新單位簽約。這個過程中,關鍵在於第一步:如何與原單位協商,拿到退函。具體的情況,不同單位不一樣,有的單位可能會拖很久。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