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詐騙
① 合同詐騙罪有分刑事和民事的區別
合同詐騙罪就是刑事的
而民事欺詐就不屬於刑事犯罪
但兩者有時的界限並非很清晰,往往可能都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有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是區分的關鍵,但有時證明起來很難。
② 合同詐騙中的民事部分怎麼判
您好!合同詐騙罪的民事責認定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可以提前附帶民事訴訟。
合同詐騙版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權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③ 合同詐騙分為民事和刑事嗎
合同詐騙不分為民事和刑事,合同詐騙就是刑事犯罪,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
合同詐騙是指內以非法佔有容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④ 合同詐騙罪與一般的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區別
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的區別與聯系
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既有聯系之處,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現為:
1、主觀目的不同。民事欺詐是為了用於經營,藉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為欺詐行為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並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通過實施欺詐行為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為名,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通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或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合同的民事欺詐一般無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條款或內容為主,如隱瞞有瑕疵的合同標的物,或對合同標的物質量作虛假的說明和介紹等;而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是為了達到利用合同騙取財物的目的,總是千方百計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虛假的姓名、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騙取受欺詐方的信任。
3、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
4、欺詐侵犯的客體不同。民事欺詐的客體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欺詐方騙來的合同定金、預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債的表現物;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作為犯罪對象的公私財物始終是物權的體現者。
5、欺詐的法律後果不同。民事欺詐是無效的民事行為,當事人可使之無效。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引起訴訟,則由民事欺詐方對其欺詐行為的後果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而合同詐騙罪是嚴重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行為人對合同詐騙罪的法律後果要負擔雙重的法律責任,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還要負擔民事責任。
6、欺詐適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詐雖在客觀上表現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其欺詐行為仍處在一定的限度內,故仍由民法規范調整;而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為目的,觸犯刑律,應受到刑罰處罰,故由刑法規范調整。
雖然存在以上不同,但二者也有聯系:
1、合同詐騙罪和民事欺詐的實施都是通過誘使對方簽訂合同進行的,民事欺詐是欺詐方通過誘使對方簽訂並履行合同而獲取一定的不法利益;合同詐騙罪是行騙人通過誘使對方簽訂合同達到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的目的。
2、合同的民事欺詐不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而合同詐騙罪必然同時構成合同的民事欺詐
⑤ 合同詐騙罪與一般民事欺詐區別的法律風險提示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的構成構要件:
1、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為的目的。這里所說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既包括本人對非法所得的意圖佔有,也包括為單位或者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意圖佔有。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市場經濟的秩序;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民事欺詐 :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詐的有以下構成要件:
1、一方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隱瞞虛假情況或不告知對方情況是一方故意所為,故意包括明知虛假而告之或不告知,和應知而由於疏忽大意沒有告知。
2、一方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該行為可以是故意告知虛假情況的作為行為,也可以是有義務告知不予告知的不作為行為。隱瞞則包括故意以一定行為掩蓋真實情況的作為和不予告知真實情況的不作為。
3、由於一方的欺詐行為,誘使對方陷入了錯誤的認識。
4、由於錯誤的認識而做出了違反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在沒有對方的欺詐行為下另一方本應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為,然而由於一方的欺詐行為而不作出或作出了一定的行為。
⑥ 合同詐騙罪的民事責任如何認定
合同詐騙罪的民事責認定應當依據法律規定。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專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屬、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