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檢協議書
① 幫幫忙,年檢過期補辦時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和發票!
憑購房合同及發票去房產交易所辦抵押登記
購房合同正本、購房發票原件、權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② 未對職工做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就解除合同,之後補做,就不違法了嗎
是啊,這是企業自行糾錯過程,可以算是不違法。
③ 幫幫忙,年檢過期補辦時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和發票!
你好。
1、年檢是企業每年必過的一關,這一關過不去,企業就不能正常經營,同時其內他一系列證件也無容法年檢。
2、年檢過期,也可以補辦年檢手續,就是交點兒罰款。
3、如果重新辦理營業執照,一方面,在工商部門沒有注銷的原來的執照之前,你無法以原來的公司名稱進行登記;而且原來的法人代表也很可能上了黑名單,如以其辦理執照,也有很大麻煩。
4、你「現在想在家辦公」,估計你可能希望用原來單位的名稱,這樣的話,你應該去補辦年檢。
5、年檢時,你順便辦理一下地址的變更。你可以拿上你自己家庭的房產證及與之相關的發票等資料即可。
祝你早日解決問題。
④ 跟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每年體檢,但是已有三年沒有進行體檢,是否可以依此條來辭職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
我認為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⑤ 在檢察院幹了22年工作,臨時的沒有簽合同.突然辭退應該給多少補償
一、勞動法辭退補償標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遭辭退有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2、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⑥ 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證書丟失,聲稱不能補辦,每年還需付費年檢,材料是省級的年檢材料,合理嗎
本就是騙錢的把戲!
⑦ 檢察院編外補充合同制書記員是做什麼的
檢察院書記員工作職責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5、完成處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⑧ 我與別人合作工程事先只有口頭約定,工程完後補簽一合同結果我上了當,現在敗訴,檢察院拒絕重審怎麼辦
補簽的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果,主要看內容,沒有注意內容就只有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