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發布時間: 2021-01-22 23:47:23
㈠ 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約他還可以要求要賠償金嗎
(1)勞動合同期限屆抄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工資標準保持不變,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將月薪從3000元調整為2800元,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則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都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1)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㈡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員工有補償嗎員工不想走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回續訂的情形外,答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不續簽的情況,用然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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