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合同
① 您好人防車位問題,買的時候,不知道是人防車位,而且沒有合同,只有發票
可以起訴賣車位的單位
② 買小區人防車位,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註:人防設施會被戰時無條件徵用。
(2)人防車位合同擴展閱讀:
2015年3月,原告御景半島公司與被告李某簽訂了《車位購買協議》,約定李某購買御景半島公司建設的地下車位,總價款80600元,李某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購買費用,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一向出售方支付滯納金。
協議簽訂後,李某按約定付款期限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剩餘兩筆尾款共50000元未能支付。御景半島公司遂提起訴訟,要求李某支付欠款50000元並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李某答辯稱,御景半島公司未取得車位的銷售許可證,無權出售車位,雙方簽訂的《車位購買協議》應屬無效合同,御景半島公司應向李某返還已付款項並支付利息。
承辦法官認為,御景半島公司與李某訂立的《車位購買協議》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基礎之上,協議合法有效,被告應按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逾期付款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承辦法官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向御景半島公司給付車位款50000元並支付違約金。
③ 買了人防車位可以起訴開發商嗎具體操作流程如何呢
可以。人防車位是不能買賣的。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開發商售賣人防車位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當事人可以起訴要求返還財產,如果受到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條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二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佔人民防空工程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