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律糾紛
㈠ 日本留學生和學校之間發生法律糾紛應該找誰
不到萬不得已,別跟學校撕破臉,對你一點好處沒有。
別指望領事館會幫你,全內日本百萬中國人容,領事館就百十號人,管得過來嗎?
找律師?只要你有足夠的錢。咨詢一次都要好幾萬(一般是按分鍾計費),不差錢的話估計也不會跟學校起糾紛。
㈡ 學校法律糾紛有哪些關注點在你身邊發生得最多的是哪種,請談一談解決這類糾紛你有什麼好的經驗或方法.
學校常發生的法律糾紛一是學生之間相互斗毆;二是老師侵權行為或是濫用內權力損害學生利益。面容對學校中的這些糾紛,可以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採用協商解決;可以向教育部門申訴,投訴;也可以請媒體共同進行監督;另外還可以報警,向人民法院起訴等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㈢ 校園糾紛,法律咨詢
這種問題比較麻煩,原因在於:
一、學校和學生的關系是一種內部的管理關系,一般不能專理解為民事合屬同關系,而是一種類似行政的管理關系,但較之行政關系又一定區別。
二、這種關系也不是行政關系。從國內法院的判例上看,一般來說,除頒發畢業證、授予學位、開除等非常重要的行為外,對於這種不是特別關系學生的重大權利義務的管理行為不能被認定為行政行為,因此一般不得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向法院起訴,而被認為是一種內部的管理行為,而學校也可以正常的教學安排為由進行辯解。司法一般不得干涉學校對內的管理。
因此基於以上兩點理由,一般是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我建議你到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反映,力求得到解決。如果教育部門不管理,則可以教育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㈣ 當學校規定與法律規定沖突時應該怎樣做(請專業人士作答)
當學校規定復與法律規定沖突時制應該適用法律,憲法上有規定。具體的事項也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你沒說明是哪方面的)。但一般的做法是學校依照自己的規定處理後,學生再以訴訟的形式提請法院裁決。包括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
㈤ 法律,學校與學生的糾紛
即使你違反了學校來紀律源,學校也不能對你動手,這個人身侵權,已經觸犯法律的!可以告學校,但是你必須有充分的證據,例如人證,但是我想可能學生都不敢作證,如果你起訴學校的話,撇開法律不說,學校以後有可能為難你的,當然了,最嚴重的可能讓你不能畢業什麼的,即使是這樣你也可以起訴學校的行為,走法律程序是行得通,但是我擔心學校會找你麻煩~~~
㈥ 在學校課堂教學中如何認知和限製法律糾紛的發生
1、侮辱學生的不當行為
不難發現,現在各大報紙、電視等媒體多處報道「教師侮辱學生致學生跳樓或致學生精神失常的」出現這樣的結果是讓人心痛的,但我們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在學校的教育教學中,教師經常會遇到一些「恨鐵不成鋼」的學生,對於這樣的學生,有些教師為了使其認識到自己的缺點和問題,經常會對學生使用一些過激的言辭。應當說,正常的批評教育是有助於使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如果教師對學生使用了一些侮辱性的言辭,就是不恰當的了。當然在一般情況下,這也不會造成嚴重的後果,至多法院會判決讓教師賠禮道歉。但有的學生心理脆弱,遇到這樣情況時出現心理崩潰,以致產生嚴重的心理疾病或者會作出一些過激的行為,此時教師將會承擔嚴重的後果。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侮辱學生的人格,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法上的侮辱罪。
2、在教育過程中體罰學生的法律問題
學校的教育是否可以離開懲戒?答案是否定的,在學校的教育教學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學生違紀的情況,對於這種情況,學校的管理者和教師自然不會無動於衷。就如同給樹木修剪枝條一樣,經過修剪的樹木茁壯成長,而不經修剪的會長歪、長斜、果實不茂,甚至傾倒。沒有懲戒,學校就難以保障正常的課堂秩序,沒有懲戒,就難以矯正部分學生的惡習。孫雲曉先生就曾指出「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一種虛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負責任的教育。」未成年的學生正處在身心的發展過程中,此時,他們對是與非,對與錯常常沒有正確的理解,而且自製能力也較差,所以此時教師有責任對學生的不良行為進行批評和懲罰。這也會使學生明白,遵守規則是一個人社會生存的必備品質。
但經常令教師困惑的是體罰與合理懲罰的區別。通過對學校法律服務的深刻分析可知,教師懲戒權是教師依法對學生不規范行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避免其再次發生,以促進其合范行為的產生和鞏固的一種教育權力。而體罰屬於一種造成學生肉體和精神痛苦的侵權行為。其區別的關鍵在於對學生處罰的內容、方式、數量的不同,即懲戒一定以合法的手段進行。但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立法和規章對教師懲戒權的行駛加以必要的規范,這使得教師在實踐中往往瞻前顧後,如履薄冰。綜上,教師對 學生只有懲戒權,沒有體罰權。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一種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
3、體育課教學中發生的一系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承擔的責任
在學校的體育課上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主要可以分成以下
㈦ 關於家長、學校、老師之間的糾紛應該參照哪部法律.
1、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內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容,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㈧ 學生家長和校方出現法律糾紛該如何處理
學生家長和校方出現法律糾紛可以參考下列處理方法:
1、需要看學校是否存在過錯,一般來說,如果是小學的話,學校的責任大一些,中學學校承擔的責 任比較小;
2、主要應由侵權的學生家長承擔責任,因為未成年人的主要監護責任在家長一方。
3. 保持冷靜,最好委託他人與些小交涉,這樣可以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㈨ 如果學校內發生了教育活動中的糾紛,該如何運用法律手段處理
你個問題沒來法回答,情況不明源
一般糾紛不用上升到法律層面來吧,都是同事,又都是工作中,學校應該出面
學校解決不了,有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給他們應該有迴音的
再不濟,再說法律手段解決,但也得看具體情況。我使勁猜會是什麼,猜不到,會是一個誹謗另一個的教學能力之類?不好猜呀,就不好給建議了
希望你或是你們事情發展順心無煩惱。
㈩ 我與公辦學校之間的合同糾紛
對方來的說法有理有據源,一、把48萬元全部退還學校,按照原合同每年給付4萬元繼續履行合同。二、本金30萬元可以給付乙方,但乙方已收到的剩餘12年的利息及效益應退還學校。因為48萬中包含了利息在內,應當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