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廣告協議
1. 有沒有廣告推廣合同範本。
品牌推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共同發展的原則,推動雙方的繁榮與發展,就雙方的品牌推廣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是甲乙雙方進行品牌推廣及購銷活動的原則性協議:
一.產品規范的界定:
甲方銷售給乙方特定數碼相機(型號: __________)及其它數碼類產品將全部使用英文為「 」中文為「樂美康」的品牌。
二.銷售區域的界定:
1.甲方指定乙方為其特定產品(參見第一點)在中國大陸的唯一經銷商(渠道指傳統通路,大賣場,IT渠道,直銷渠道,禮品渠道,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產品外觀,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在中國大陸出售給第二家經銷。
2.甲方僅限於以LUMICRON品牌以外,並得以OEM/ODM的形式,更換本產品外觀的情況,在中國大陸銷售給第三方。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約產品(參見第一點)直接或間接於中國大陸以外之國家或區域銷售。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英文為「LUMICRON」中文為「樂美康」品牌的商標產權及甲乙雙方因行銷推廣商品之文宣著作權。甲方授權乙方在協議期內得以本中英文商標或標章(logo)作為中國大陸獨家推廣此品牌並銷售其產品,但乙方及其關系企業不得以上開商標在中國及中國以外國家,注冊登記或申請網域名稱或作為其公司名稱。
2.甲方有責任為乙方市場提供充足的產品線,新品上市保持與海外同步並保證所有產品的品質及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具體條款另行商量)
3.由於品牌屬甲方擁有,故涉及品牌推廣的專項費用(指:企業目錄製作、CIS設計、空殼機模提供、托架提供、教學光碟、產品檢測費、網站申請及維護費)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協助或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監制。除上述專項費用外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售前的技術培訓服務支持。
5.售後服務由甲方指定下屬工廠全責處理。
6.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推廣市場,並保持本品牌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市場零售價由雙方協商定價,若雙方產生分歧以甲方決定為准。
7.如遇市場競爭甲方對乙方所購的產品有責任提供價格保護,單品最高價保數量不超過單品總進貨量的30%或單品價保總量不超過2000PCS(以二者較低者為准),價保補償金額由甲方從乙方的下次訂單中補償。如遇雙方對價保補償金額協商不成,則甲方有權對享受價保的數量選擇退貨。但如產品外觀已有損壞,乙方不得要求價格保護或退貨。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責任利用現有資源並全力開拓新渠道來推廣此品牌。
2.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再代理或銷售與甲方技術規格相同的數碼類產品,乙方對台灣品牌的數碼相機僅限於經銷「LUMICRON」品牌。
3.乙方可以「LUMICRON」及「樂美康」中國總經銷的名義進行廣告及促銷活動,期間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
4.對於單純為新品促銷而宣傳的費用由乙方在市場利潤中貼補。(不明確?)
5.乙方每周二提供庫存報表及每月10日前提供下月訂單及3個月預估銷量表報甲方,以便甲方組織貨源和審核價格保護。如未按時報給甲方則甲方有權取消價格保護或終止或解除契約。
6.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或其關系企業不得在任何國家直接或間接申請注冊與「LUMICRON」及「樂美康」外觀近似或讀音、觀念相同或類似之中英文商標。
7. 於本協議書有效期間及本協議書終止後二年內,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前,就甲方產品之成本價格、零售價格、技術規格、本協議書內容等與本協議書相關之數據,不得泄漏予任何第三人。
五.購銷原則:
1.乙方提供必要的資金質押保證,根據2005年度最低銷售目標為1-1.5億,暫定質押總額3000萬台幣(其中股票和本票各佔一半)。甲乙雙方每年檢討一次質押金額及銷售目標 ,甲方視交易金額成長得提高質押額度,乙方應將質押物統一質押予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在年度目標的銷售范圍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向乙方供貨(除乙方應到期的貨款未付及乙方未提供雙方約定之資金質押保證二點除外)。
2.為加大乙方的推廣力度,甲方每個新機種上市時需提供乙方500台作為鋪底。考慮到甲方的實際操作難度,乙方同意用貨到90天的開單的方式處理。乙方在支付此機種尾數500台應付帳款時可選擇退貨或經雙方協商同意降價處理。降價部分即甲方對乙方的價保金額支付辦法參見第三條第7點。
3.乙方用貨到60天T/T付款的方式開單處理。
六.售後服務:
由乙方負責收集市場上所產生的不良品,由甲方負責售後服務修理。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對渠道的所有售後服務全部採用換貨的方式,必須在第一時間解決渠道的銷售服務問題(2005年2月底之前)。2004年12月開始在上海設立維修站。
2.第二階段:在全國部分重點區域北京、南京、成都、重慶、西安等重要區域設立維修站(2005年6月底之前,如有需要設置除此以外重要區域維修站,雙方再議)。
3.第三階段:在全國所有的省會城市建立維修站(2005年12月底之前)。具體辦法另議。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為完成質押程序日起(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八.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 在有下列情況時,可以變更、終止或解除協議:
(1)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2)國家政策的重大改變或不可抗力的原因。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於接獲他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改善。
(4)其它訂約前或履約中雙方不可預料之情事變更狀況。
2. 任何一方如更改、終止、解除和取消協議,必須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承擔另一方面因此造成的損失。
3. 取消協議後售後服務必須由甲方負責或甲方授權第三方承擔,但第四條第7項之義務仍繼續有效。
4. 雙方有義務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或沖突進行平等的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達成諒解,先以仲裁方式解決。仲裁地為台北市,仲裁人3人(需為台灣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登錄之仲裁人), 仲裁法律依據以台灣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之仲裁程序實施辦法及台灣法律為主 ; 如上述仲裁窒礙難行,仍提付仲裁解決,仲裁地為北京市,仲裁人3人,其中二人須為台灣籍仲裁人,仲裁法律依據以中國經貿仲裁協委員會之仲裁程序實施辦法及中國法律為主
九:其它條款:
1. 本協議延伸的附件如經雙方代表人簽署,與本協議共為一體、密不可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 求廣告公司之間合作協議書
合同號:甲方: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 的策劃推廣(包括廣告創意、設計、製作、發布代理,以及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一、 合作范圍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以下簡稱「項目」 )的策劃推廣,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廣告創意、設計、製作、發布代理,以及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二、合作期限委託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合作協議。三、廣告投放總額本協議合作期間,本項目廣告投放總額不低於 萬元人民幣。四、工作內容1、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思路及具體廣告操作方案;2、各階段的媒介策略和具體排期計劃、媒介預算建議;3、報紙廣告、畫冊、宣傳單張、展板、戶外廣告等創意、撰文、設計、輸出、印刷、製作、發布等事宜;4、影視廣告:創意、撰文、設計、製作、發布;5、廣播廣告:創意、撰文、製作、發布;6、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和組織;7、針對目標消費群進行適當的市場調查;8、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9、媒介發布的監控、統計、評估。五、廣告運作規則1.嚴格按照規范的廣告策劃流程進行。策劃流程的基本順序如下:簽約立項——支付月費——制定策略——創意構成——廣告表現——客戶審定——正稿製作——正稿確認——支付發布費——廣告發布——財務結算——效果跟蹤——意見反饋等。簽約後項目即進入具體操作階段,由乙方提供總體策劃案,經甲方修改、審定、簽字確認後,由雙方按照總體策劃方案,嚴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並按照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媒介計劃分步實施。2.各分項目將圍繞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進行,各分項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協議所附的《設計、製作、發布等收費標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項報價單;b.甲方審定乙方提交的分項報價單,如無異議,則簽字蓋章認可,並簽署正式的分項合同;c.乙方依據彼此簽字蓋章的分項合同,開始實際性的工作。六、雙方責任與權力甲方的責任和權力: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並應考慮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甲方應指定一位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以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3、若簽字定稿後,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資料提供、審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乙方根據甲方簽字稿輸出菲林及其他費用發生以後,若甲方還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據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4、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權對某些雙方分歧較大之項目進行修改、調整。5、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6、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7、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託其他公司進行設計、製作、發布等廣告、策劃合作事宜,否則視為違約。乙方的責任和權力:1、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策劃、設計、製作和代理業務,並為甲方資料保密。2、乙方應主動提前向甲方索要各類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設計/輸出/印刷/製作/發布等業務。若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成品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從而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相應的損失。3、乙方所有策劃方案及相關建議文案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匯報。4、乙方需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系,經常與甲方交流與溝通。5、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和各分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訖有關款項,乙方保留暫停策劃、設計、製作、發布等相關工作的權利,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責任。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協議和各分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款而導致撤版或罰款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雙方確認的計劃發布,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七、收費條例1、收費范圍與標准:a.定金:為確保合同執行的規范化,乙方預先收取甲方定金 叄 萬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結束時抵沖甲方應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單方面中止本協議的執行,此項定金轉為甲方支付乙方的違約金。b.策劃費:甲方應在合作期內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元;c.設計、製作、發布等費用:見附件《設計、製作、發布等收費標准》;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務費,則乙方負責發布的報紙、雜志廣告不另收設計費,電視、電台廣告不另收腳本創意費,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創作費;e.外地操作費:乙方因甲方策劃推廣工作需要而發生長沙市區外操作費用,如交通費、食宿費、補助費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門經理級差旅標准和程序,提交實際費用單據,甲方予以據實報銷。2、結算方式與時間:a.定金:本協議書簽定後,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匯至乙方帳戶。b.策劃費: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匯至乙方帳戶,月策劃費為 元。c.媒介發布費與代理傭金:任何由乙方與媒介進行結算的廣告、雜志等發布工作,乙方不承擔墊付的責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投放計劃及媒體預訂情況,在實際發布日期前5日內將款項匯至乙方帳戶。d. 策劃、創意、設計費:如雙方不是月服務費制,而是單項付費制,甲方應在分項報價單得到正式認可並簽定合同後3日內,將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帳戶;在正稿簽字確認後3日內,將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帳戶,最後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如雙方是月服務費制,則乙方此項費用全免。e. 其他費用:乙方按期提供有關費用的結算單向甲方收取款項,如:差旅費、市場調研費、媒介監測費等,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3日內審核無誤後付款,如有異議,應及時知會乙方。八、知識產權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有款項結清後,其所有權歸屬甲方所有。在所有權歸甲方後,乙方仍有權未經甲方同意,用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的競賽評比活動。但乙方不得用於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與事項。九、違約責任1.乙方的有關報價資料若未經甲方簽字認可,乙方就進行單獨成品製作或媒介發布,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及對乙方進行直接經濟損失索賠。3.各分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終止執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及時糾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時間內糾正,則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終止執行本協議和有關部門分項合同。4.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力。5.滯納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決定工作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十、 中止合作的條件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或各分項目合同各項規定的,對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予以及時糾正;如一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另一方有權中止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的執行。十一、甲乙雙方可在協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十二、本協議與附件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十三、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協議之附件資料:《設計、製作、發布等收費標准》。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委託人: 法人代表委託人:地址: 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傳真號: 傳真號: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帳號:郵編: 郵編: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3. 報紙上的招聘廣告是否屬於合同的要約為什麼
一般的招聘廣告不應該屬於要約。
所謂要約,是指訂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內向他方提出的,以容訂立合同為目的的確定的意思表示。一項有效的要約,須具備以下要件:
1.要約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的發出人必須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所謂特定,即為可以被外界所客觀認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要約是向相對人所發出的。所謂相對人,是指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人。相對人可分為特定的相對人和不特定的相對人。特定的相對人,包括具體的公司、企業以及個人,但不一定只限於一人。如果要約人慾出售一批商品,可向若干特定的人發出要約甚至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對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如商家櫥窗的標價商品。
3.要約必須包含締結合同的主觀目的。要約的有效成立,必須要在其中體現出要約人與被要約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願。如果不具有要約人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願,不應視為要約。
4.要約中必須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條件。
招聘廣告一般來講屬於要約邀請行為。即指一方當事人邀請對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要約。
4. 簽訂某些報紙廣告協議合同時一定要交印花稅嗎是簽訂雙方都要做賬交稅嗎
是的。
雙方均要繳納印花稅的,
按承攬合同繳納,稅率是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