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合同解聘賠償
❶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辭退怎麼算補償金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無固定期合同解聘賠償擴展閱讀:
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
A.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B.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
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參考資料:網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❷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怎麼計算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
補償標准: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准: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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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❸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版付經濟補權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❹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解除有賠償嗎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專,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比屬如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准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標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准
是否支付賠償金主要看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雙方協商一致還是用人單位單方專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違法屬、合法的前提),請根據您的具體請款參考下述相關《勞動合同法》條文規定。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5)無固定期合同解聘賠償擴展閱讀: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弊
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❻ 無固定期合同辭退補償金怎樣計算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回支付經濟補答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