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次性補償協議
㈠ 簽訂工傷一次性賠償協議什麼情況下不能反悔嗎
你好,你可以寫這個協議,協議的名稱不重要,關鍵是協議的內容寫清楚。主要寫明一次性賠償他多少。另外寫明已經給他治療,經檢查眼睛和視力並沒有什麼問題。此協議簽訂後,對方永久息訴,不能通過任何手段和方式再向你方主張任何權利和賠償。
㈡ 簽了一次性工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經勞動爭議仲裁,達成一次性補償協議的,不可以反悔;私了協議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前提下作出的,不可以反悔。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
3、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㈢ 勞動者工傷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一次性補償協議嗎
可抄以的。根據《勞動襲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協商解決。」法律並沒有強行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賠償待遇協商解決。況且,在已經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勞動者對自己能夠獲得的利益是有所認識。雙方進行協商的過程,是各自綜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博弈的過程,對預期的風險都應當有預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傷賠償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勞動者又不能舉證證明用人單位在簽訂協議時採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