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1-22 07:50:52
A. 老太因扶電動車摔倒,家屬追究車主責任,案件中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據青島廣播電視台的消息,2020年的12月23號,杭州的一位八旬老人在戶外鍛煉完的時候准備回家,在剛到小區感覺到身體非常累,就順手扶了一下停在旁邊的電瓶車,想要接著電瓶車的力道休息一下,可是意外發生了,這個電瓶車被他扶了一下子重心不穩,導致連人帶車一起摔倒了,摔倒時,老人是面部著地摔傷的,非常嚴重,並且右腿也骨折了,在醫院花了四萬元左右,並且後續的治療費用還不清晰,老人的家屬則認為老人的摔倒和電動車有關,於是去找電動車主要求賠償,理由是電動車未按規定停到專用的車庫,影響了老人的正常通行,所以該車主需要負一定的責任,並且承擔老人的醫療費用。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車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是需要看其是否具有過錯。車主沒有按規定停放電瓶車是具有一定的過錯,但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是因為老人連老體弱,沒有弗勞電動車,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電動車他沒有停穩。沒有按規定將電動車停入車庫,不是導致老人摔倒的原因,而是車主對於行人應扶著自己的電動車休閑而摔倒,這種情況是不具有預見性,所以對於老人扶電動車跌倒這件事情是沒有過錯的,因此是不應當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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