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無效租金如何計算
A.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可不付租金嗎
房屋復租賃合同無效,需要參照合制同約定的租金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B. 什麼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的,可能屬於無效合同: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租賃合同無效租金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1)出租房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出租人應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2)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出租人應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3)房屋轉租的,轉租租金高於原租金的差額部分,應當按上述規定的標准,由轉租人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C. 租賃合同是否無效的
房子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首先要看你當時是如何簽訂的租賃合同的,是否兩個房屋擁有人同時簽的合同,假如合同是同一人簽字那你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D. 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租金如何處理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回和本司法解釋第九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無效後,承租人支付佔有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的一種方式,並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佔有租賃的房屋和實際佔有房屋所獲取的佔有利益。佔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予以返還。 對於房屋使用費按照何種標准確定,實踐中做法很多。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因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影響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確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費可能與其獲取的佔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規定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將是否支持的裁量權交由人民法院,根據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確定是否參照、如何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確定佔有使用費。
E. 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1)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後,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
(2)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
(3)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