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菜協議
Ⅰ 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內,向甲公司提供新鮮蔬菜6000
大哥是不是把案例都寫在標題欄了?這樣裝不下呀。。。。
Ⅱ 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內,向甲公司提供新鮮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單價1元
合同標的是指合同的客體,即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回標的可以是貨物,答也可以是勞務,還可以是技術成果或工程項目等。
本案中的合同標的就是那1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6000公斤新鮮蔬菜
合同法貌似有一條,
意義模糊,按合同法的規定應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
如果合同是甲公司擬定的,那麼,不利於甲公司的解釋就是「新鮮小白菜是新鮮蔬菜」,乙公司部承擔責任和損失
Ⅲ 酒店准備開張 要寫個經營管理的方案 求高人指點!模板也行
酒店經營管理方法
南方酒店常用經營方法
代表方法一:合法傳銷式經營(口碑營銷)。 有一家廣東餐館的老闆突發奇想,匠心獨運,採用了傳銷式的經營策略,而且效果很好。他的具體做法是:當A顧客第一次到該餐館用餐時,他收取全部餐館費,而當A第二次帶別人來時,他便只收九折餐館費,另外的一折交給A顧客,當A顧客第三次帶別人來時,他又只收八折餐飲費,其餘的全部歸還給A. 這樣,A顧客來的次數越多,所帶的人越多,A所得的回扣便越多。 當然,這種回扣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一般到五折為止,而不可能把全部餐飲費都交給A. 同樣道理,對於B顧客、C顧客――他也都採取這種方式。 如此一來,這家餐館的生意就越來越興旺發達,把其他餐館的顧客也都陸續地吸引過來了。 由此可以看出,經營餐館的具體方法的確是多種多樣的。 只要肯動腦筋,就會想出許許多生財之道。
代表方法二、雙管齊下(軟,硬體)就餐館而言,都是有兩個部分組成的,即:看得見的部分和看不見的部分 所謂看得見的部分,就是指餐館的硬體,所謂看不見的部分,就是指餐館的軟體。 大凡賺錢的餐館,其軟體部分和硬體部分都有一些相同的特點。 具體說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a) 軟體――看不見的部分的特點主要是: 1、 給人一個好的印象 必須使客人在用餐時和用餐後,都能對餐館產生深刻的好印象。 2、 給人一個好感覺 感覺是難以說清的東西,卻非常重要。因此,必須在餐館的陳設,布局,色調等方面多下功夫,讓人感覺好。 3、 讓人有種好心情。 餐館人員的服務態度應當溫和、細致、不要惹客人厭煩。 4、 讓人在進餐館後,會由忠地感到一種特有的溫柔和快樂。 餐館與別處不同,客人在吃飯時應該快樂才對。 b) 硬體――看得見的部分的主要特點是: 1、 店的選址要合理,盡量佔地利之便,有人光顧。 2、 便宜的價格; 3、 清潔的店面,盡量用柳橙和象牙色,給人一種清潔的印象; 4、 食品要豐富; 5、 上菜的速度要適度,不可過快,也不能太慢; 6、 好吃的味道; 7、 只用女店員,僱傭女店員的餐館,會使客人有一種好感覺;
代表方法三――開發吃中三味新、奇、特、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注重吃的民族,經過幾千年的發展,逐漸形成了博大精深的食文化。這一點,是其他任何國家和民族都無法與比擬的。而廣東人更是中國食文化的開拓者、實踐者和傳播者。在中國這樣大的一個國家裡,既然有食在廣東的說法,就足可以看出廣東在中國食文化中的地們之重要。 之所以會出現如此一邊倒和一枝獨秀的狀況,絕非偶然。 這是因為,廣東人最了解吃中三味:新、奇、特、 所謂新,是指廣東人非常喜歡吃新鮮的美味。 海鮮和河鮮盡管都很名貴,可是廣東人卻對他們情有獨鍾,十分喜愛。 所謂奇,是指廣東人十分喜歡吃那些奇怪的食品。這些食品之奇怪,是因為一般人都不會想到去吃他們,而廣東人卻獨具慧眼,做成各種美味佳餚。 比如說,很多人都不知道鼠肉的美味,而廣東人卻發明了做鼠肉的方法,把大家都感到可惡的老鼠拿來烹食。這一點,已足可說明廣東人的好奇心與大膽程度。 所謂特,包含兩方面的意思:1特產、2、風味獨特
代表方法四:生猛海鮮不生猛 生猛海鮮幾呼成了粵菜的代名詞,然而南方人的服務卻一點也不生猛,採取溫柔的正規服務(不斷加強員工素質與培訓,並建立服務級制)
Ⅳ 現在中國聯通怎麼設置彩鈴啊
中國聯通目前並沒有彩鈴業務,只有炫鈴業務,辦理聯通炫鈴業回務的途徑有以下:
1:發送「答kt」到10655158開通,通信費0.1元/條;
2:可撥打10155,按語音提示進行炫鈴的訂購,目前僅支持廣東省、浙江省、安徽省的用戶訂購,其他省份將陸續開通。
(4)訂菜協議擴展閱讀:
聯通炫鈴的特點:
1、可以讓主叫用戶在等待接聽的過程中享受到悅耳的音樂或問候語,代替了普通的回鈴音;
2、可以為不同的主叫用戶設置針對不同的時間段播放不同的回鈴音;
3、回鈴音內容存放在網路端,對用戶手機終端沒有要求,具有廣泛的客戶群。
Ⅳ 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內,向甲公司提供新鮮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單價1元
答:(1)合同標的是指合同的客體,即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標的可以是貨物,也可以是勞務,還可以是技術成果或工程項目等。 (2)從上述材料來看,甲乙之間的合同對合同標的——蔬菜的具體種類約定不清,彼此的爭端在於對蔬菜種類的理解不同.
(3) A、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的,協商解決,訂立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條款的意思或者訂立合同的目的解釋,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在於合同的標的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此做出解釋。
B、乙公司對合同做出的解釋有點過於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釋合同,但是嚴格按照合同的條款看,其並無太大的過錯。但是,乙公司的行為與合同法中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太符合,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的精神,當事人對合同條款不清楚之處應當本著協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應該自己單方面解釋合同,給對方造成被動。C、甲公司的主張也缺少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只是強調自己的炊事員少並不能成為自己單方面指定合同標的的理由。但是根據甲公司與乙公司長期合作的事實,乙公司應當考慮到甲公司的具體情況,在提供蔬菜前徵求甲公司的意見,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按照合同法規定的解釋原則解決雙方的爭議。在此不能適用合同文字含義解釋,不能適用合同的條款原則解釋,也不能適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釋,只能適用交易習慣原則解釋,按照交易習慣原則,甲公司與乙公司經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關系,平常時如何供應蔬菜的,在本合同爭議中也應當參照平時的交易習慣確定合同的標的。
Ⅵ 經濟法案例分析甲為一蔬菜種植公司,乙為蔬菜銷售商,丙為某大學食堂。乙、丙於12月1日訂立合同,約定乙於
甲為一蔬菜種植公司,乙為蔬菜銷售商,丙為某大學食堂。乙、專丙於12月1日訂立合同,屬約定乙於12月30日前交付蘿卜1萬斤,每斤0.8元;一方違約,承擔違約金300元。甲、乙於12月2日訂立合同,約定甲於12月25日之前交付蘿卜1萬斤,每斤0.6元。甲、乙締約時,乙曾出示乙、丙合同給甲看。後甲遲至12月底仍未交付蘿卜,後甲告知乙不能交付。由於甲不交付,致使乙亦不能履行其與丙的合同,對丙承擔違約金300元。另外,乙舉證自己在12月25日前後為准備履行與甲的合同,花去各項費用75元。問:乙可要求甲賠償多少錢?
Ⅶ 一份貨物買賣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訂購新鮮蔬菜6000公斤而乙方提供了6000公斤的小白菜問你怎麼解釋該合同的標
此時的合同,應該進行解釋。從歷史解釋、合同目的解釋。
如果單單從合同條款解釋專,似乎小屬白菜屬於蔬菜,因此並未違約。
雙方有長期關系,可能是一個突破口。但不知道之前的合同簽訂中,合同的標的寫的(或者口頭通知)是什麼?如果是新鮮蔬菜,實際提供的是大白菜、蘿卜等內容,而且乙方知道甲方需要的是容易清洗的蔬菜。那麼這次,按照雙方之前的慣例,可以認為甲方的標的如前的要求。乙方所謂實際行為的承諾,應當是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沒有回應,構成要約,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但乙方不夠成違約,因為此時合同也未成立。 但是這個需要舉證。不要想當然。
鑒於您提供的信息不全面,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能否包括這次的供貨要求?
Ⅷ 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內,向甲公司提供新鮮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單價1元
第一,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合同種類很多,標的也各不相專同。
上述合同中的「屬新鮮蔬菜「即為合同的 標的。關於標的的更多知識,你可以上一下網路,那裡有很多。
第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25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從上述材料來看,甲乙之間的合同對合同標的——蔬菜的具體種類約定不清,彼此的爭端在於對蔬菜種類的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依照《合同法》第125條對蔬菜種類進行解釋。甲公司與乙公司存在長期的合作關系,彼此間有交易習慣——甲「每次買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蘿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因此,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交付的蔬菜種類為大白菜、蘿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
第三,對於雙方的糾紛,各方最好通過協商和解或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畢竟有長期的合作關系,各自退讓一步,盡快處理小白菜。協商不成的或起訴或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