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服務合同
① 誰有服務合同的範本(每年支付服務費用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准。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准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准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雙方約定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② 商業合同超過預約期,多次協商任不積極配合完成協議,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有充足的證據,就能勝訴。雖然你的合同條款專里沒有規定,但是你屬依然有權要求其賠償你的損失。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你要求賠償的損失應當以你的實際損失為基礎(當然包括預見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這是我的想法,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③ 如何注冊一個小型貿易公司
1、注冊要求
最低注冊資本要求:3萬;
注冊資金比例:最低注冊比例為10%和90%。
2、注冊所需材料清單
法人、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工商查名預擬公司名稱字型大小五個以上;
注冊資本金額及各股東投資比例;
擬定公司經營范圍;
投資雙方的私章各一枚;
法人、合夥人一寸免冠照片各6張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會計人員會計上崗證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股東須提供居住證明;
法人、合夥人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增值稅);
(3)董事服務合同擴展閱讀:
貿易公司經營范圍: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④ 盡職調查提供合同主要提供哪些內容
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對當事人指定的有業務關系的企業的規模、資產負債、信用狀況、社會評價、出資人情況等進行調查並出具專業報告書的一項法律服務。
律師盡職調查的首要目的在於為客戶提供評價目標公司有關項目的法律資格以及相關項目的各種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最終目的則在於防範風險,避免無謂的失誤和損失。律師盡職調查的完成後,律師要給當事人一個真實的、可靠的結論,不能有任何虛假和水分,因為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提示與防範風險,而不是為了極力促成交易,故律師會將法律風險要充分的向當事人予以揭示。
律師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與范圍
(一)律師盡職調查范圍:
境內公司的法定主體情況;包括設立、登記、股東變更、公司章程,股本總額以及變更登記情況,股東出資情況,公司是否發生過合並、分立、重組、資產置換、不動產資產規模、經營記錄方面有無重大問題,是否存在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的財產和財產權狀況;土地使用權、房產情況;擁有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狀況,主要生產經營設備情況。
公司近期生產經營情況;持有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照、是否發生重大債權債務情況,經歷的訴訟、仲裁、執行、行政處罰等情況,稅務、環保、產品質量、技術標准情況。
(二)律師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審查擬收購目標公司合法的主體資格
審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是為了確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進行本次交易的行為能力。對目標公司主體的合法性的調查主要包括兩個方便:一是其資格,即目標公司是否依法成立並合法存續,包括其成立、注冊登記、股東情況、注冊資本交納情況、年審、公司變更、有無吊銷或注銷等。二是其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項目的特定資質,如建築資質、房地產資質等。
審查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財務情況
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審察目標公司的各項債權的實現是否有保障,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關系清楚明白,權利無瑕疵,無法律上的障礙。
審查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
目標公司的各種負債會增大收購方的責任,因為這些債務在收購後還是由目標公司承擔的,當然,債務剝離式的收購除外。還有一些因權利義務不清楚而發生爭議,將來肯定會提起訴訟或被起訴的情況將為收購方的責任增加不確定性。
這時,律師就要對目標公司是否有責任、責任的大小等進行分析,研究,將它們定性、定量,為收購方進行談判提供合理的依據。
重要交易合同
對於公司的存續與發展相當重要的交易合同,是收購方律師仔細審查的重要對象,這些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大額貸款合同、公司擔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許使用合同、關聯交易合同等等。律師對這些合同進行審查,目的是:第一,確定收購完成後收購方並不會喪失合同中規定的預期利益,這是因為,有些公司之所以能夠簽訂的一些重要的合同是利用了其公司大股東的關系,所以,這種合同中往往規定,當目標公司因被收購等原因出現控制權變化時,該合同將需提前履行支付義務,或終止使用權或相關權利。第二,確定這些合同中權利義務是否平衡,目標公司是否處於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具有重要的價值。律師應審查知識產權的權屬情況(所有還是通過許可協議使用),有效期限情況,有無分許可、是否存在有關侵權訴訟等等。
審查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安排
目標公司的雇傭人員的數額,目標公司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並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這些都需要在盡職調查時充分注意到,並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規避措施。對於目標公司的普通職工,一般只審查公司的勞務合同範本,但是對於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則需逐一審查其服務協議的主要內容。這種審查是看其薪酬水平以及如果將其解聘公司所需要的補償數額。
對目標公司治理結構、規章制度的調查。
對目標公司治理結構、規章制度的調查主要是審查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決議、公司規章制度等文件。對這些文件的審查,主要是審查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權力,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是否獲得了合法的授權等等,以確保本次收購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可能爭議的發生。
對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仲裁的調查
公司的訴訟或仲裁活動直接關繫到公司的責任和損失的可能。律師的審查將注重於這些訴訟或仲裁勝訴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費用和賠償責任的開支。
對於律師的律師盡職調查對象來說,其規模的大小不同,從事的行業也千差萬別,其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都有自己的特點,都是獨一無二的。律師要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出不同的調查文件,通過勤勉、認真的分析研究得出結論。
三、律師盡職調查工作方法
了解公司的具體情況,會見公司代表,為盡職調查打好基礎。
認真組織《盡職調查文件清樣單》,詳細編寫《盡職調查問卷表》,向境內公司索要相關文件和資料。
查閱境內公司是否按文件清單和問卷表提供了相關證照、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事關公司的重大合同、完稅憑證、以及答卷資料,對收取的各種材料和憑證一一進行分類編號,作為附件。
向行政登記機關查閱相關許可、批准文件、檔案材料。
同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職能機關核實相關公司情況。
要求公司提交表明其提供的所有材料、資料憑證真實、內容屬實、無重大遺漏的聲明書
四、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的一般操作程序
就委託項目與當事人簽訂委託合同;
律師與當事人目標公司就盡職調查簽署保密協議;
根據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准備盡職調查清單,設計盡職調查提綱;
目標公司在律師指導下搜集所有相關材料;
律師進行具體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出具調查報告,律師出具盡職調查的法律意見。
⑤ 試用期內被開除公司要賠償嗎
如果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董事服務合同擴展閱讀:
內容
職工薪酬准則規定的辭退福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2、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針對這兩種情況,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一個是確定的,一個是預計的。辭退福利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確認
1、確認的條件:
在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企業應當確認由於辭退福利而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 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
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
2、確認時應注意的問題:
1)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由企業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組織達成一致意見後,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
2)如果企業的辭退計劃和裁減建議還在制定和討論中,未最後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對該項辭退福利不能確認。
3)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准備辭退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辭退補償金額;以及實施辭退的時間。
4)企業的辭退計劃和裁減建議必須制定的較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這是評判能否即將實施的標准。
5)企業在制定辭退計劃和提出裁減建議時就可以確認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需要等到實際支付補償款時再進行確認。
6)要求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辭退計劃或裁減建議,是因為只有辭退計劃或裁減建議具有不可撤銷性,才能保證會計確認和計量具有可靠性,否則在會計上無法對該項辭退福利進行確認和計量。
7)辭退福利的支付應全部計入當期費用。因為該筆款項的支付,並不是職工為企業提供了服務,而是企業要辭退職工,而被辭退職工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就不能計入資產成本。
8)實質性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遲到一年後支付的,視同符合確認條件。
⑥ 關於合同簽字蓋章的問題(專業人士回答,謝謝)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簽字,而是有一個副總或者廠長簽字,只要蓋他們公司章版就有效,公司簽權字的副總或廠長離職了,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你們公司規定,必須要法定代表人簽字,這些只是約束內部,對外就是任公司的公章。
⑦ 公司合作協議範本
現在的合作範本挺多的,你在網上下載一個修改一下就行了,大的合同最好找個律師幫忙,當然沒有律師簽訂也生效,但是我怕你吃虧,我給你發個範本你看一下:公路運輸合作協議
協議編號:XXXX
甲 方:XXXX公司
乙 方:XXXX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送貨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每日以定時或不定時的方式將貨物托運計劃(業務指令)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通知後補單)傳遞到乙方業務受理部門(負責人姓名:XXXX 電話: XXXX),乙方接到通知後2小時內安排運輸。甲方若有緊急任務,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優先安排,30分鍾內落實。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准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裝配,並應持乙方有效派車單或介紹信,未持有有效證件的,甲方有權拒絕裝配,由裝貨延誤帶來的相關處罰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准確齊全的貨物運輸資料,所提供運輸的貨物必須和所提供的資料相符。
3. 甲方負責自起運地至目的地所發生的商檢、衛檢、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門依法查驗貨物的資料,負責提供所運輸貨物的注意事項和特殊要求等。
4. 乙方為甲方 西安 至 甘肅 地區、新疆地區線路的指定主要供應商,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遲裝貨和作業,若因乙方不能及時調度車輛,甲方有權另行安排車輛,超出協議價格的成本部分由乙方承擔。
5. 在裝貨現場乙方須聽從甲方裝貨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裝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禁煙區吸煙,不得與甲方發貨人員及甲方客戶發生爭吵、斗毆等不良行為,若因未遵守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負完全的責任,且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不良行為進行每次200元的罰款,在乙方應收取的運費中扣除。
6. 如由於乙方的人為原因造成貨物延遲到達而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且甲方將按遲到天數每天扣減乙方本趟運費的30%作為違約金:如由於延遲到貨給收貨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照實際經濟損失向乙方索賠。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車輛裝貨時,憑甲方提供的運輸單據准確清點貨物,乙方責任由發運地貨物裝車開始,至目的地貨物卸離車板交付收貨人簽收為止。在此責任范圍內產生的貨物污染、變形、破損、短少以及運輸途中的超載行為和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2.乙方負責運輸過程中車輛運行動態的及時跟蹤和反饋,貨差貨損的記錄,運輸事故的處理,出險相關單據、照片及憑證的收集以及人員傷亡的賠付等。
3. 乙方如在運輸途中出現異常,不能按規定時間送達或收貨人拒收貨物的,應立即(在30分鍾內)通報甲方,不得私自處理,若因擅自處理給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的責任。
4. 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並讓指定收貨人簽收(要求簽名並加蓋收貨專用章或公章),並負責將甲方委託代交的運輸單據按甲方單證的回單時間要求及時、完整交給甲方指定的單證交接人員。回單延誤的,甲方按每票每延誤1天5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在乙方應收取的運費中扣除。
5. 若回單丟失或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不解措施,補簽回單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保證客戶的簽收單真實有效,若因乙方虛弄作假造成甲方的任何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對於回單丟失或損壞且無法補救或收貨方不承認已收獲物的情況,由乙方承擔該批貨物的全部賠償責任,並同時扣減當票次運輸費用;
6. 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24小時服務(包括節假日),必須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服務要求;
7. 如乙方將甲方委託的物流工作委託給第三方,乙方必須通知甲方並經甲方許可後,才能將貨物委託第三方,並且要保證第三方的資質,對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務扶著,並承擔視同為乙方操作的同等責任。
8. 甲、乙雙方任何人員不得以收受對方回扣、禮品作為合作條件,否則,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對方的相關責任;若乙方發現甲方相關調度人員或負責人有相應要求或暗示行為,應及時與甲方營運部負責人或公司總經理溝通匯報情況,若經公司發現乙方與甲方任何人員有營私舞弊行為,且乙方未及時反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甲方有權立即中止合同。
9.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貨物或單據;若因乙方扣留貨物帶來的經濟損失及賠償責任,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 乙方代理人資格的確定
乙方自與甲方簽署本協議後,即取得甲方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物流服務供應商資格,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的約定和國內貨運規則、慣例作業,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法規、法令和相關規定,高度重視甲方委託的各項物流工作任務。江防隨時可通過考核確定乙方的是否繼續具備成為甲方供應商的資格和審查乙方風險擔保或賠償能力。
1.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路運輸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發票樣本的復印件。乙方以上證書一旦更改,應於10個工作日內將更改後的證書復印件提供給甲方。
2. 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應提供日常用於同甲方進行業務交流的常用電子郵件地址4個,加蓋乙方印章後提交甲方。乙方依據該郵件地址同乙方進行業務聯絡。
3. 乙方指定專人作為同甲方貨物運輸項目聯絡的委託代理人,代理人的行為視為乙方的法人行為。代理人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傳真到甲方的加蓋乙方印章或相關人員簽名的傳真文件,是乙方的法人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5. 如甲方認為有必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擔保確認書。
6.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向甲方交納人民幣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如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保持原樣,甲方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30天內無息如數返回給乙方。若期滿後雙方繼續合作,該保證金直接轉入下一個合同期限。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貨物銷售發票價格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客戶索賠的金額總額從該保證金中扣除。
(此條也可為:乙方運作前需向甲方交納人民幣0元作為運作保證金,甲方將在運作三個月後將此保證金無息返回給乙方)
三、 結算方式和時間
1. 乙方次月10日前將當月運作單據及時對賬單據提供給甲方,甲方於收到上述單據後10日內對其審核,確定無異議後通知乙方開具國家稅務局認可的公路運輸業專用發票,甲方於收到發票後10日內將運費支付給乙方。
四、 本協議附件
1.雙方需交換的文件
A.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B.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D.簽約人授權委託書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A.公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B.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C. 發票樣本復印件
3.《運輸價格表》
4.《業務聯絡及簽名式樣表》
五、 協議修訂及終止與生效和順延
1.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如需修改或終止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提前終止協議,否則視為違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2.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服務要求,甲方提出後並沒有改進的,以及乙方經營出現重大問題或有嚴重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處本合同立即終止,且乙方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 本協議履行期限為12 個月,從XXXX年 XXXX月 XXXX日至XXXX年 XXXX月XXXX日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為試運行期,試運行期雙方可對協議內容進行磋商、修改和終止合作關系,試運行期本協議條款對雙方均有效;試運行期結束後,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合同關系的,自動轉入合同履行期。
4.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及雙方合作關系結束一年之內,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客戶發生任何業務關系,否則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應付給乙方的運費或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損失金額。
5.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文及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否則任何條款的修改均無效。
六、 爭議的解決
1. 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提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全稱:XXXX公司 乙方全稱:
(蓋章) (蓋章)
注冊地址:XXXX 注冊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戶: 銀行賬號:
運輸價格表
附件一:
本運輸價格是雙方合作關系中費用結算的唯一參考資料,屬本協議有效附件:
序
號 到達地 運距(公里) 時間(天) 零擔價格 整車
備注
運輸 回單 數量(件) 重量(噸) 體積(方) 價格(元) 車型
1
2
3
4
5
6
7
8
9
註: 1、起運地為: XXXX 省 XXXX 市;
2、服務方式為:門到門方式:
3、運輸價格:按本《運輸價格表》(含接、送、裝卸貨物及運輸保險費用)執行;
4、結算方式:現金或轉賬
5、換算比例:若貨物重量體積比超出正常范圍的則按1:3.5換算後結算運費;
6、本價格表未涉及到的運點運價,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價格協議後生效:
7、若因國家公路運輸政策的改變或燃油價格大幅度調整,雙方可另行協議運輸價格;
8、本運輸價格履行期限為3個月,從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 XXXX月XXXX日,自簽訂之日起30目內為試運行期,試運行期雙方可對此價格進行磋商和修改;試運行期結束後,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對此價格進行修改的,自動轉入合同履行期。
甲方全稱:XXXX公司 乙方全稱: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⑧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持有權益
一、契約型基金和有限合夥制/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優劣分析
契約型基金與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在基金運營主體、基金內部治理結構等問題上的區別難以全面列舉。本文對這些區別加以概括,將契約型基金的特徵從優到劣概括為如下幾點:
1. 契約型基金在運營的費用成本和時間成本上具有優勢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人,通過簽署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的基金合同來設立投資基金。所謂投資基金,只是基於合同形成的集合自益信託法律關系的代稱,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因此,其無需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設立額外的法律實體。故而,在對外投資時,契約型基金可以直接使用基金管理人的名義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而在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中,必須設立專門的基金運營平台(公司或合夥企業),進而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管理部門辦理一系列行政手續,因此增加了基金的運營成本(包括時間成本、費用成本)。
以上優勢在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多支基金時可能表現更為明顯。
2. 契約型基金在投資者的進出機制和資本變動靈活度上具有優勢
契約型基金這一優勢,對應於投資者,體現為投資者可以約定靈活退出(贖回基金份額);對應於基金管理人,體現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約定和基金管理的實際需要,調整基金的規模。舉例來說:
第一,就投資者人數而言,契約型基金人數大於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若設立有限合夥制基金,則投資者對應成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第61條,不得超過50人;若設立公司制基金,則投資者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實踐中公司制基金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亦不得超過50人。而契約型基金由於不存在獨立法律主體,僅受證監會105號令關於合格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的一般規定限制。
第二,就基金的增、減資而言,契約型基金程序簡化於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若設立公司制基金,增、減資均需要召集股東會並經絕對數量的表決權股東同意,並辦理相應的增、減資工商變更程序;若設立有限合夥制基金,增、減資取決於合夥協議的約定,但增、減資同樣需要履行工商變更登記程序。而在契約型基金中,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取決於簽訂的《基金合同》的約定,無需額外履行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就基金份額的對外轉讓而言,契約型基金靈活度優於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若設立公司制基金,投資人(股東)若對外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時,受《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強制性規范限制,一般情況下需其他股東(其他基金投資人)過半同意,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若設立有限合夥制基金,無特別約定情況下,對外轉讓份額或出質需全體合夥人同意;而契約型基金的基金份額對外轉讓,僅需符合證監會105號令中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具體轉讓、出質的程序、要求,均可以在《基金合同》中自行約定。
3. 契約型基金在內部治理結構上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有不同的影響
契約型基金缺乏成熟的法律體系,因此,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均可自由約定。而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基金的治理結構,除合夥協議和公司章程外,還受《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商事組織法調整。其後果是,契約型基金的治理結構更靈活,但相應的,對基金投資者的法律風險也更高(例如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機制可能失靈)。舉例而言:
第一,在內部機構職責上,若設立的是公司制私募基金,一般由全體投資者組成股東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內部決策和治理機構、職責分工,都有《公司法》為依據,其治理結構相對完善,基金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制約機制更加有效,也能更多地體現基金投資者的權利;若設立的是有限合夥制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夥人和基金的執行事務合夥人,「自治」的廣度和深度都高於公司制基金。而在契約型基金中,具體的職權分工,例如投資方向的決策權、利潤分配決定權,管理人在哪些事項上需要徵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意,均可由《基金合同》約定。因此,契約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擁有更高的自主權,對應的,投資者對管理人的監督更難。
第二,在競業禁止上,若設立的是公司制基金,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若設立的是有限合夥制基金,普通合夥人(基金管理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否則,收益應歸合夥企業所有。而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時管理不同幣種、不同規模、相同業務范圍的多支基金,除非《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基金管理人只需遵守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這一善良管理義務。因此,對契約型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限制更弱。
4. 契約型基金在稅負上沒有優勢
契約型基金的重要優勢在於,由於基金本身並不是納稅主體,不存在雙重征稅問題,因此,其稅負優於公司制基金。但有限合夥制基金同樣存在無需雙重征稅的優勢。因此,契約型基金由於稅收政策的不完善,在稅負上與有限合夥制基金相比並無明顯優勢,甚至可能存在劣勢。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收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目標公司分配給股東的股息、紅利,和到期後轉讓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的收入。
第一,如果是公司制基金,項目公司本身屬於納稅主體,因此其稅負安排如下圖所示:
第三,必須說明,契約型基金的稅負優勢主要是基於信託型契約型基金的實踐而來的理論探討,對本文這種新出現的契約型基金應該如何征稅,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或稅務實踐。問題在於:雖然契約型基金本身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但契約型基金必須通過基金管理人對外投資,如果管理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能成為納稅主體。稅務機關有可能做出這種處理:基金管理人獲得股權轉讓收入,因此在基金管理人的層面上徵收企業所得稅,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資人分配收益時投資人可能需要再次徵收個人所得稅,實質上還是「雙重征稅」,此時的稅負安排與公司制私募基金一致。
綜合來講,契約型基金在實踐中相比其他形式基金,尤其是有限合夥制基金,在稅負上並無明顯優勢。
5. 契約型基金在風險隔離上有劣勢
契約型基金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資格主體,對外需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活動,其風險隔離能力較弱,主要體現在基金財產的獨立性難以被認定。
若設立的是公司制基金,《公司法》明確公司的財產獨立。因此,一旦投資者的出資進入項目公司這一基金運營平台,就成為項目公司的財產,投資者僅以出資為限對項目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基金財產作為項目公司的資產,能夠有效的獨立於投資者、基金管理人的財產;若設立的是有限合夥制基金,《合夥企業法》第20條也有關於合夥企業財產獨立性的規定。
但在契約型基金中,僅有證監會105號令第23條明確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但契約型基金的對外投資必須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進行,而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基金財產獨立性的明確法律依據。相關有權機關(如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稅務機構)是否會認可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財產與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相互獨立,目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契約型基金的風險隔離劣勢有可能導致基金財產作為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用於償還基金管理人的債務,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較大。
二、契約型基金與信託型基金的簡要對比分析
契約型基金還可用來指代信託型基金,但與本文討論的契約型基金有著顯著的不同。在實踐中,信託型基金的模式比較多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此僅做簡單分析:
根據《信託法》和《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規定,此種模式中,信託計劃設立後,是由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其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的直接收取者也是信託公司。在這一交易結構中,信託公司另行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投資顧問服務合同,基金管理人以投資顧問的身份介入基金運作。因此,此種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對擬投項目、基金運作有可能缺少足夠的影響力和把控力,難以保證對基金運作的合理監督。
⑨ 股權轉讓法律服務合同怎麼寫
出讓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所持*****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二、各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並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合法持有該公司*%的股權;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未向任何第三人設臵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股權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臵目標公司的任何資產,並不得以目標公司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目標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及合法存續狀況、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狀況、稅收、訴訟與仲裁情況,以及其他糾紛或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虛假、不實、隱瞞,並願意承擔目標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當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並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對本次受讓甲方轉讓目標公司*%股權的行為已得到了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狀況有所了解;
(3)乙方保證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能力;
(4)乙方保證在其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後將進一步促進和支持該公司的發展。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1、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為¥××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
2、甲、乙雙方同意,待目標公司*%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後 日內,由乙方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應在收款之同時,向乙方開具合規的收據。
四、合同生效條件
當下述的兩項條件全部成就時,本合同始能生效。該條件為: 1、本合同已由甲、乙雙方正式簽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權力機構(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授權與批准。
五、股權轉讓完成的條件
1、甲、乙雙方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全部手續,並將所轉讓的目標公司 *% 的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2、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記檔案中均已明確載明乙方持有該股權數額。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或其附屬、補充條款的約定均視為該方對另一方的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相應損失。
2、本合同的違約金為本次股權轉讓總價款的5%,損失僅指一方的直接的、實際的損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違約一方違約責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方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2、雙方同意,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合同即告終止:
(1)甲、乙雙方依本合同所應履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已完全實現。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轉讓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項原因而終止時,甲方應在10日內全額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3、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八、保密
任何一方對其在本合同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生產經營、投資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業秘密,不得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開或傳播此等商業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為目的利用此等商業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會公眾利益要求;(3)對方事先以書面形式同意。
九、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目標公司存檔壹份,其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出讓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受讓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年 月 日
簽署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