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五要件
⑴ 什麼是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您好,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我國刑法規定諸多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傳統刑法理論認為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⑵ 侵權四大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⑶ 知識產權侵權有哪些要件
知識產權侵權類型,知識產權侵權構成要件
1、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是指既回未經知識產權權利答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擅自行使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專有權利或妨礙知識產權權利人正常行使權利等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知識產權侵權包括侵害財產權(表現為非法行使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專有權利)、侵害人身權(現為妨礙知識產權權利人正常行使權利)。
3、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屬一般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大致相同。
4、但停止侵害的責任形式並不要求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甚至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
5、只要侵權行為正在或者有證據表明即將發生,權利人就可主張停止侵害。
6、知識產權的侵權主要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知識產權侵權類型是商標侵權。
第二種知識產權侵權類型是抄襲別人的外型、結構、原理等。
第三種知識產權侵權類型是商品的顏色、包裝及卡具涉嫌侵權。
第四種知識產權侵權類型是樣本侵權。
⑷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回人的過答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⑸ 侵權四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一、加害行為
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為相聯系,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為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為,損害就無從發生。
二、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損害事實依其性質和內容,可分為財產損害、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三種。
財產損害,主要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害,如車輛被盜,也包括間接損害,如因車輛被盜導致營業收入的減少。
人身傷害,是指由於行為人對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損害。具體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同時,對自然人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導致其財產的損失,如傷害他人身體致其支付醫療費和收入的減少等。
精神損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損或人身傷害而導致的精神痛苦。與其他損害不同的是,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社會現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系,即一種現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象的發生,則該種現象為原因,後一種現象為結果,這兩種現象之間的聯系,就稱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為仍不能構成。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又一要件。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繫到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為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根據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等多種因素綜合進行確定。
⑹ 「侵權行為」構成的要件是什麼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備構成專要件,則構屬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
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無論在哪種歸責原則下,都需要有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三個構成要件。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無論有無過錯」,也要建立在過錯概念的基礎上。
⑺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
(7)侵權五要件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案例:
有媒體報道,大部分知識產權案件賠償金額偏低,「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現象普遍存在。要破解這一尷尬局面,就應該從市場價值的角度估算知識產權案賠償數額,同時對惡意侵權和反復侵權者,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
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產權,賠償則是知識產權侵權中承擔責任的主要形式。但是賠償原則和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的不同,所能到達保護知識產權和懲戒侵權的效果就大不一樣。現行的「補償性賠償」之所以不利於知識產權保護。
一是實際損失額難以計算,二是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的關系難以證明,三是知識產權被侵權人的損失往往是長期的,即使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後,仍然繼續存在損害。因此亟須確立「懲罰性賠償」原則,大幅度提高賠償額度,以達到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激勵創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