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賠付
發布時間: 2021-01-21 07:20:16
⑴ 侵權責任賠償范圍是什麼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回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答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非常普通、並經常出現的民事責任方式。由於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說,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范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
⑵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賠償的范圍的不同
違約責任有約定按照約定,侵權責任可以要求的多了,關於人身的比違約至少多了個精神方面的。一般都是要求侵權責任,除非當時說的違約責任很可觀。
⑶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有哪些
本文通過分析侵權法從行為法到責任法的發展趨勢,認為其是對違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國《侵權責任法》適應侵權法充分救濟受害人的需要,構建了未嚴格區分權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從而與違法性要件不相容。該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實際上採納了以過錯吸收違法性的制度選擇。在減輕或免除責任的事由規則中排斥了違法性要件,嚴格責任的制度設計更強調否定違法性要件。筆者認為,應當採用違反注意義務作為統一的標准來判斷過錯,從而正確認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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