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糾紛
1. 發生保險糾紛怎麼辦,如何維權
首先跟保險公司溝通協商。
跟保險公司溝通協商不下的話,可以致電保險消費者維權電話12378。
最終還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2. 保險合同糾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合同有了糾紛怎麼辦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3. 引起保險糾紛的原因
1、保險公司缺乏誠信。2、保險理賠審查過嚴、手續繁瑣。3、理賠人員業務知識欠缺。4、不向投保人簽發保單或送達保險條款文本。5、保險法司法解釋缺少,導致法律理解和適用上存在較大的分歧。6、審判人員司法理念存在差異,導致執法尺度不夠統一。7、保險代理人違規操作是引發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4. 保險糾紛去哪裡起訴
保險糾紛分為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都是對於保險合同的履行發生的糾紛。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法律規定擁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條規定,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