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居間合同
Ⅰ 居間合同如何寫
【居間合同】居間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行紀人:_________(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託人與居間人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也可以寫為:委託人與居間人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_________(寫明委託事項的內容、范圍等,例如,委託對方提供訂約機會等情況)
第二條時間范圍:_________(寫明在什麽期限內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條報酬:_________(寫明居間報酬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四條保密條款:_________(寫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居間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Ⅱ 居間協議
居間協議
1.格式 居間協議
協議編號:
委託人:×××(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間人:×××(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託人與居間人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也可以寫為:委託人與居間人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寫明委託事項的內容、范圍等,例如,委託對方提供訂約機會等情況)
第二條 時間范圍
(寫明在什麼期限內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條 報酬
(寫明居間報酬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寫明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雙方各執 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單位,可以附雙方法定代表人、電話、電報掛號、開戶銀行、戶名、帳號等內容。)
2.說明
居間協議也稱為中介協議。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另一方提供成交機會或者充當訂立協議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應的報酬的協議。在居間協議關系中,提供居間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另一方為委託人。訂立居間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委託人應當在協議中載明所委託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范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
(2)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說明自己能夠做到什麼程度、需要什麼條件完成委託人的委託事項。
(3)協議中應當訂明違約責任條款。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委託人的損失。居間人對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負有保密的義務。
Ⅲ 簽訂居間協議,居間人是否可以是個人
居間人可以是個人。
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期貨市場中的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託」,「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公民、法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一、居間人的權利: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的義務
在報告居間中,居間人對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地報告給委託人。在媒介居間中,居間人應將有關訂約的事項據實報告給各方當事人。向委託方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約媒介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
2、忠實和盡力義務
忠實於當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間人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應當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的忠實義務具體包括:
首先,居間人應將其所知道的有關訂立合同的情況或商業信息如實告知委託人;
其次,居間人不得對訂立合同實施不利影響,影響合同的訂立或損害到委託人的利益;
再次,居間人對於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以及後來的訂約情況負有向他人保密的義務。
3、隱名和保密義務
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4、介入義務
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事慣例和交易習慣,不得從事違法的居間活動;居間人原則上不得同時為委託人和相對人的居間人。
(3)個人居間合同擴展閱讀:
居間人不能從事的活動
1、對明顯無支付能力或者沒有訂約能力的委託人,不得接受委託,為其從事居間活動。
2、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秘密,居間人在居間活動中,會得知委託人的商業秘密。
如委託人的資信情況,供貨及銷售情況,客戶的分布情況等,居間人無論是在從事居間活動過程中,或者是在居間行為結束後,都不得向外泄露有關情況,更不允許將這些情況泄露給當事人的競爭對手,否則,就構成侵權行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隱名義務,如果委託人指示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名稱告知交易的第三人,居間人就負有相應的隱名義務。
否則,居間人應向作出該指示的委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居間人的此項義務,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前的義務,委託人與訂立合同時,雙方姓名、名稱已經公開,居間人為委託人隱名的義務即告消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間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間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間行為
Ⅳ 個人怎樣為居間費提供發票
這個好辦,個人到當地地方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即可。如果是甲乙公司之間的業務要發票,那麼甲開發票給乙公司。
Ⅳ 什麼是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指的是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回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答,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居間合同的特徵如下: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5)個人居間合同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
居間合同發生的費用就是居間費用,居間人取得報酬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系。只有兩者同時具備,委託人才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Ⅵ 關於居間個人所得稅的扣稅點和繳納方式,以及合理避稅方法!
您說的這來種居間費屬自於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徵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假設您一次性拿到1000萬,那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1-20%)=800萬
有一種速算方法:稅率40% 速算扣除數7 000元
800*40%-0.7=319.3萬
我覺得吧,掙的多就繳多些稅吧,偷逃稅是違法犯罪行為,別掙著了鬧的沒地花。把該上的稅上了,吃飯睡覺都香,您自己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