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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侵權

發布時間: 2020-11-20 17:22:34

『壹』 從百度百科上下載東西涉及侵權問題嗎

如果網路上的東西是獲得授權的,下載以後不用做商業用途,就不侵權。如果網路沒有取得原作者授權,或者下載下來用作商業用途,就涉及到侵權了。

『貳』 網上下載免費音樂侵權了嘛

如果網上下載音樂,配上其他視頻,成為你的作品那就屬於侵權,網上下載任何音樂都不算侵權,只要發出去別說是你的作品就行。

『叄』 用自己賬號幫人下載侵權嗎

如果你是自己看或者學習的話,情節輕微一般不構成侵權,如果傳播出去情節嚴重的話就是了。

『肆』 我們所下載的東西會不會牽涉到侵權問題

如果是合理使用,就不侵權

合理使用是指依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行為。但在使用作品時,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合理使用都不需要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但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在以下兩種情況中,如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則不能對該作者的作品進行合理使用:
1) 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2) 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特徵:
1.合理使用不必經著作權人許可也無須支付報酬。
2.合理使用只能針對已經發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財產權,不影響著作人身權,即使用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伍』 《侵權》txt全集下載

侵權 txt全集小說附件已上傳到網路網盤,點擊免費下載:

內容預覽:
紅|袖|言|情|小|說
傍晚,李清和張尚良在自家喝酒,李清說:「大哥,說起來我也是名人之後哇!早在解放前還沒並戶的時候,是我爺爺在家門前打了第一口井,據說是井水甘甜,喝到嘴裡是五臟六腑都涼哇哇的,滿嘴都甜絲絲的。打那以後,受這井水的吸引,遠近的人家都陸陸續續地搬到咱村裡,這屯子也因此而得名啊!我的爺爺是咱屯兒的創始人哪!到我這兒應該為祖先爭光活出個人樣來才不辱沒了祖先哪!」「老弟,這事兒我哪能不知道呢?我是咱屯子土生土長的人,從小就聽老人講過你家。後來屯子大了,你家還開了一個李家店,好幾十口人可是個大家呀!」「誰說不是呢?來,喝酒!後來,你家也發了,成了十里八村的大家了。據說是開起了成衣店。看來我們的先輩都不一般那,能不能繼承先輩的基業光宗耀祖就看我們的了,說起來也慚愧呀,四十好幾的人了也沒做成什麼事。」「嗨——你有啥不得勁的?兄弟你是咱屯最有名的文化人兒,提起古代的事兒都知道,有名的李大學嘛;……

『陸』 視頻下載後傳播是侵權嗎

只要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一般不會構成侵權,但是需要注意以下法律法規規定

網路視頻下載侵權已構成了侵犯肖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肖像權的內容:
1、肖像製作專有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
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里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里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有因果關系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系。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在攝影活動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視為侵害他人肖像權。
一、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范圍。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與姓名權一樣,具有專有權,對於自己的肖像的佔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於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於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復制、傳播、展覽等,都應徵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二、擅自製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說,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於製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並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就是說: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照片保存等。
三、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合上述,在攝影實踐中,經常會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近幾年來,所謂的侵犯「肖像權」的報道,似有愈來愈多趨勢,為什麼?我想原因很多,但歸結可能有這樣三種:一是攝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攝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權而意圖想「獲利;,三是被攝影者不懂肖像權的法律意義,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見了報端就起訴索賠。
1、「以營利為目的」的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即使用者在主觀上,希望通過對他人的肖像的使用,獲得經濟利益。但是,所謂的「營利」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上的要有營利實事,只要有營利的主觀意圖,有客觀營利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實現營利目的,都構成「營利」實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即被侵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可見,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的,如給肖像權人造成精神上的損害等,使用人也同樣構成侵權(肖像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存在許多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污損、醜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3、肖像權人雖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於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權人許可的使用范圍、使用區域、使用時限。這種情況無需是否存在給肖像權人造成實際損害,都構成侵權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一般是屬於合同的違約責任問題。

『柒』 在網上傳播盜版電影的下載鏈接,會被告侵權嗎

會被告侵權

民事責任:被侵犯版權人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行政責任:可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刑事責任: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7)下載侵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在未經著作權人的允許,在網上傳播盜版電影的下載鏈接(排除合理使用等情形),可能會侵犯了電影作品著作權人的發行權和網路信息傳播權,從而承擔法律責任。

『捌』 網上下載的盜版軟體是否涉及侵權

當然侵權

『玖』 請問迅雷是怎麼判斷哪個文件侵權 為什麼根據版權方要求無法下載 假如可以下載 迅雷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迅雷網站的伺服器上存儲的眾多文件中,有的是經過版權登記並受法律保護的,但網站對持有版權的文件都提供付費下載的。畢竟有版權保護的文件,也是需要盈利的,若迅雷對有版權保護的文件提供免費下載的(這種可能性極小),是需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的。其實文件的版權方是與網站方面是簽有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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