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代租合同
『壹』 租車合同範本
旅遊租車協議
用 車 方: (以下簡稱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系電話:
供 車 方: (以下簡稱乙方)(蓋章)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系電話: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旅遊租車協議如下:
租車線路:
1、乙方作為車輛所有權人及承運公司向甲方提供車輛進行運輸服務,並承擔因車輛自身問題或司機駕駛不當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2、雙方同意按商定的價格 元人民幣租用乙方提供的車輛共計 天,即 至 止。
3、本次用車中的過路費、油費、司機工資及勞保費用由 乙方 承擔,司機餐費及住宿費由甲方承擔。
4、乙方按約定為甲方提供車型為: ,額定載人數為: 人(不包括司機,甲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人數),車牌號為: ,隨車駕駛員姓名: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乙方須保證所提供車輛車況良好、車內衛生、運營資質及保險手續齊全;車輛駕駛員應經公安等部門審驗合格,所駕車輛與駕駛資質相符,取得營運車輛駕駛員上崗證書。
5、雙方約定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點,發車地點: ;
返程發車時間 年 月 日 點,發車地點:
6、乙方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計劃行車。如車輛出現故障,預計一小時不能修復的,乙方應立即調派同類車型車輛頂替或與甲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租用各種載客替代車輛將全部乘客送至下一行程點,並由乙方安排替代車輛及時接替繼續完成行程,租用替代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7、付款方式:定金 元,已於 年 月 日之前付清,餘款 元於 年 月 日乙方車輛抵達雙方約定發車地點時由司機代收。
8、如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所交定金不退。
9、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除全額退還甲方所交定金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0元人民幣。
10、乙方須提供如下合同附件並保證所提供證件合法有效: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旅遊客運服務資質證書復印件;
(3)車輛行車證復印件、交強險及承運人責任險等保單復印件;
(4)司機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以下無正文。
『貳』 車輛租賃協議書
車輛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一個車隊(共計15輛貨車)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2010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8日,共60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75萬元,共計375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150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計程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計程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計程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准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准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身份證:
開戶行:
賬號:
住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
開戶行:
賬號:
住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