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侵權案
1. 安徽阜陽有管造假,侵權的嗎
吃撐了吧
2. 安徽山寨兵馬俑群陷侵權糾紛是怎麼回事
2月7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發布聲明稱,該「山寨兵馬俑群」並沒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許可和授權,將保留相關法律權利。涉事的安徽五千年文博園回應稱,「兵馬俑」只是為了展現歷史典故而建,不涉及侵權。律師表示,我國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五十年,但兵馬俑著作權的權利主體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不在世了,很難認定侵權。
9日,北青報記者聯系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工作人員張先生,張先生表示,「此前並不知情,是在網站上看到相關媒體報道後才知道,隨後發布了這一聲明。」
知識延伸:
兵馬俑建築結構
秦始皇兵馬俑陪葬坑坐西向東,三坑呈品字形排列。最早發現的是一號俑坑,呈長方形,坑裡有8000多個兵馬俑,四面有斜坡門道。一號俑坑左右兩側各有一個兵馬俑坑,稱二號坑和三號坑。
兵馬俑坑是地下坑道式的土木結構建築,即從地面挖一個深約5米的大坑,在坑的中間築起一條條平行的土隔牆。牆的兩邊排列木質立柱,柱上置橫木,橫木和土隔牆上密集地搭蓋棚木,棚木上鋪一層葦席,再覆蓋黃土,從而構成坑頂,坑頂高出當時的地表約2米。俑坑的底部用青磚墁鋪。坑頂至坑底內部的空間高度為3.2米。陶俑、陶馬放進俑坑後,用立木封堵四周的門道,門道內用夯土填實,於是就形成了一座封閉式的地下建築。
兵馬俑歷史沿革
據《史記》記載:秦始皇陵由丞相李斯依慣例開始主持規劃設計,大將章邯監工,修築時間長達39年之久,兵馬俑是修築秦陵的同時製作並埋入隨葬坑內。
秦子嬰元年(前206年),秦始皇陵遭遇了第一次也可能是最大一次的劫難。據《史記·高祖本紀》[8] 、《漢書·卷一·高帝紀第一上》[9]
、《漢書·卷三十六·楚元王傳第六》
等史籍記載,項羽攻入關中後,大規模破壞秦始皇陵,地面建築毀於一旦,並挖掘了帝陵,兵馬俑在這場浩劫中也損毀嚴重。考古發掘情況表明,一號俑坑和二號俑坑有黑色木炭遺跡,說明一、二號俑坑的塌陷都是因為被火焚燒後造成的。
1974年3月,臨潼縣驪山鎮西楊村農民,在陵東1.5千米的地方打井時,發現幾個破碎的用泥土燒制的與真人一樣大小的陶俑,經陝西省考古隊勘探和試掘,兵馬俑重見天日。
1974年7月,考古工作者開始對陝西臨潼縣秦始皇陵東側的秦代兵馬俑坑進行發掘工作。
1987年12月,秦始皇陵及兵馬俑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2009年6月13日,秦始皇陵兵馬俑一號坑開始第三次大規模發掘。
兵馬俑歷史背景
人殉是伴隨原始公有制的瓦解而萌芽,至奴隸制建立而盛行的一項殘酷而野蠻的喪葬制度 。人殉最興盛的時代是殷商時期,商代貴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陽殷墟工陵區內,已發掘的十幾座大墓中被生殉、殺殉的多達五千餘人。
周王朝吸取了殷商暴政的教訓,強調「明德保民」。周禮的誕生和推行,使得人殉現象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並未根絕。到了春秋時期,列國爭霸,時代動盪,人殉復燃。戰國時期,諸侯各國先後廢止了人殉制度。秦獻公元年(前384年),「止從死」 ,秦國正式廢止人殉制度。
春秋戰國之際的社會變革促使葬俗發生了變化,出現以俑殉葬,即用陶俑、木俑等來代替人殉。「俑」的本意就是人殉,當人殉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之後,「俑」便成了墓葬中陶塑、石雕、人像的專有名詞。秦兵馬俑就是以俑代人殉葬的典型,也是以俑代人殉葬的頂峰。秦俑之所以在規模、寫實程度上達到如此的高度,除了工匠的智慧之外,還與歷史上第一個封建皇帝的意志分不開。
3. 我要和一個安徽人打官司應該去哪裡去起訴他
涉及到案件管轄權的問題,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一條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4. 安徽一男子拍視頻救娃被指侵權,當時該男子拍攝視頻的心理是怎樣的
安徽一男子拍視頻就娃,卻反被指責侵權,實際拍攝者當時只是想以此警示其他家長!都說人人付出一點愛,世界會更美好。然而最近安徽一男子卻遇到一件糟心的事情。他本是好心救人,卻被其家長指責侵害孩子及家長的隱私權!一起來看看誤會是怎樣產生的吧!
然而,隨之而來的除了孩子母親的感謝,還有是孩子母親的指責!孩子母親私信該男子,表示該視頻侵權了,要求其刪除!該男子則表示,本身上傳視頻也是為了警惕其他家長,不要把孩子一人放在車內很危險,希望大家可以引以為戒!並且他還表示,孩子的母親態度很強硬,還威脅他說如果不刪除就要起訴他,該男子自己則表示:挺寒心的!
當然相關律師表示,該男子的本意並不構成侵權。但他的做法確實有失妥當!特別是對於未成年的保護,在危急時刻,孩子痛苦大哭的表情,在鏡頭下展露無疑,視頻被上傳,甚至傳播,也是有可能會造成孩子心理疾病的!並且車牌號這種個人信息,一旦流露,有時候後果也是很難想像的。畢竟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就會隨時接到騷擾電話。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鑽空子,能做出什麼危害他人的事情,也是難以預計的!
其實,初衷是好心,可能想要藉助網路力量盡快聯繫到孩子父母。但是既然聯繫上了,想要以此來警示別人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完全可以刪掉之前的視頻,稍微處理下再做上傳呀!所以,做了好事應該表揚,但是後面的處理方式確實不妥當!
5. 原告安徽人,被告是江蘇人,原告能不能在安徽法院起訴被告,或者必須在江蘇起訴被告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的案情,不同的訴訟管轄地不一樣
下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地域管轄的法律條文
結合自己的情況參考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由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出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的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民事訴訟法
中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6. 安徽一公司取名微信侵權了嗎
安徽3月29日消息,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稱微信保健品公司)因為企業名稱中使用了「微信」二字,給自己引來了麻煩。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將該保健品公司起訴至合肥市中院,認為保健品公司侵權,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且賠償百萬損失。近日,合肥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騰訊認為,保健品公司存在攀附、利用騰訊持有的商標知名度的行為,足以誤導公眾將保健品公司及其產品與騰訊發生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因此,騰訊公司訴至合肥市中院,要求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公司名稱中使用「微信」字樣,並申請變更公司名稱中的「微信」字樣;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標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在其網站、辦公場所等處不得使用「微信」字樣、類似於「微信及圖」的商標圖形,停止生產和銷售並且召回帶有「微信」字樣、類似於「微信及圖」商標的商品;賠禮道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據了解,微信保健品公司於2015年10月23日經合肥市工商局登記成立,經營范圍為保健與健康用品、預包裝食品、日用百貨的批發與零售。
在微信保健品公司的官網首頁上醒目地標有其公司名稱、全國服務熱線等信息,在「產品分類」網頁上有其公司名稱、瓶裝生榨椰子汁等產品外包裝圖片;網頁上有「微信單品系列」、「微信箱裝系列」原漿粗糧產品的圖片等,其中罐裝產品及外包裝箱上使用了與騰訊公司「微信及圖」高度近似的標識,瓶裝產品上使用了「微信加五角星」商標,在大桶水產品上使用了「微信礦泉」商標。
微信保健品公司辯稱,其公司對企業名稱進行工商登記,享有企業名稱權,使用企業名稱和字型大小的行為受法律保護,未侵犯騰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我們企業名稱、字型大小使用多年。我們使用『微信』商標的商品與騰訊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同,不會誤導相關公眾。」保健品公司稱,騰訊公司的馳名商標不足於擴大保護到與之毫無關聯的食品飲料類產品上。
保健品公司認為,即使其構成侵權,騰訊公司主張的100萬元賠償及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請也沒有依據。
法院認為,微信保健品公司成立之時,騰訊公司的「微信」即時通訊服務,已與騰訊公司建立起穩定的聯系,其「微信及圖」商標標識也家喻戶曉、廣為人知。因此,保健品公司作為後成立的企業,在選擇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時應對騰訊公司的即時通訊服務名稱「微信」、「微信及圖」馳名商標中的文字部分進行合理避讓。
法院認為,微信保健品公司將「微信」二字用於其企業名稱進行登記,主觀上具有攀附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而微信保健品公司在被控侵權產品上未使用其經許可注冊商標,而是使用了與騰訊公司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標識及未經注冊的「微信礦泉」、「微信及五角星」組合商標,而「微信」二字是該兩件未注冊商標的核心部分,保健品公司的行為摹仿他人馳名商標在不相同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構成對騰訊公司「微信及圖」馳名商標的侵害。
據此,合肥市中院判決,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騰訊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在其公司名稱中停止使用「微信」字樣、在其網站停止使用類似於「微信及圖」的商標圖形;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標有「微信」字樣(規范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除外)、類似於「微信及圖」商標的商品,召回侵權商品;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萬元。
7. 安徽男子多次侵犯兩個親生女兒,女兒都大了,為何不報警
先說一下,不是親生女兒,而是繼女,男子跟妻子是重組家庭,孩子是妻子跟前夫的,每次侵犯都是趁著妻子出門做的!
總結:
離異的家庭,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女兒跟著媽媽有繼父,跟著爸爸有後媽,日子都不好過!
所以那句,若不是因為孩子早跟你離婚了,不是氣話,是真的!
為了孩子,會努力的維持婚姻,只為孩子的爹是親爹,做不出畜生的事兒,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保護孩子的內心不受傷害!
離異重組家庭的孩子比正常家庭的孩子要懂事很多,她寧願自己委屈,也不會委屈了帶著自己的親媽,這就是女孩不報警的原因!
8. 安徽警方去年查獲侵權假冒產品230餘萬件怎麼回事
2017年1月12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6年,全省公安經偵部門共立侵權假冒犯罪案件442起,破案283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92名,查獲各類侵權假冒商品230餘萬件,涉案總價值2.6億余元。針對節前市場供需兩旺和制售假犯罪高發的規律特點,經偵部門組織了重點案件攻堅和集中整治行動,有效維護春節期間的市場經濟秩序。
2016年,我省公安經偵部門把打擊矛頭對準直接侵害群眾利益、危害生產生活安全、妨礙創新發展大局的侵權假冒犯罪,同時圍繞源頭區域,梳理本地屢打不絕的地域性造假「頑疾」清單,防止發生區域性、領域性侵權假冒風險。此外,我省經偵部門還關注網上犯罪,積極應對「互聯網+侵權假冒」帶來的新挑戰,及時總結、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戰法組織有效打擊,堅決壓制侵權假冒犯罪網上生存空間。嚴打產業全鏈,堅持全程打擊策略,上溯生產源頭、下追銷售去向,全鏈條、整環節圍剿侵權假冒犯罪。
9. 有沒有一些侵權行為的案例
倪XX、王X訴中國國際貿易中心侵害名譽權糾紛案
一、事實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屬的超級市場購物,被告工作人員懷疑二原告偷拿東西,於是在公眾場合訓問二人,並根據市場內所貼無效公告,對被告進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屬於市場所有的東西。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其名譽權。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都不能自認為有權利行使這樣的行為。法律從未賦予市場工作人員有盤 問顧客和檢查顧客財物的權利,因而被告無權張貼要求被告將自己的提包打開供被告工作人員查看的公告。
盡管此公告張貼在市場門口,但由於它沒有法律依據,因而是無效的,顧客有權不執行公告的規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在公眾場合用帶有貶義的話語詢問原告是否偷拿東西,並根據市場內所貼 無效公告對原告的包裹、衣服等進行搜查。
上述行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已遭貶低,而且也實際影響了對二原告的品德、聲望、信用等方面的社會評價。
原告的名譽因此而受到損害。被告的工作人員是在工作崗位上履行被告為其規定的工作職責時對二原告實施侵權行為的,因此,其侵權民事責任應由被告承擔(依據 民法通則第43條)。
三、法院判決(處理)及適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後,雙方自行和解。被告願向原告表示歉意並向兩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原告撤訴。
(9)安徽侵權案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