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與
⑴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的區別
保密協議是來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自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保密義務的合同條款。違反約定保密義務的行為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依法或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保密期內,泄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行為。競業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違反約定競業限制的行為:是指勞動者在依法或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內,且用人單位依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就業超出競業限制范圍的行為。注意:競業限制只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
⑵ 保密協議與保密承諾書有何區別
保密責任書一般用在上崗時使用,責任書內容大體上為所在崗位的哪些職責需要履行;
保密承諾書一般用在具體事件上,如:出國保密承諾書、離崗保密承諾書、涉密會議保密承諾書等;
從性質上來說責任書是單位要求你去做的,承諾書是自己要求去執行;
這兩個貌似與責任和義務的區別較為相近。
以上為個人理解!!!
⑶ 保密協議和保密責任書有什麼區別兩者是否都必須簽訂,缺一不可呢
保密抄協議和保密責任書是有區別的,前者具有法律效率,後者至少一種崗位責任落實書面協議,二者不是缺一不可,責任書並非必須簽訂。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責任書,為了加強保密工作,落實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提高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確保國家秘密和軍事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與各部門領導簽訂崗位保密責任書。
⑷ 勞動合同與保密協議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中,一般業務員並不需簽訂競業協議,但可以簽訂保密協議。
簽訂保密協議的人員並不受保密時間的限制,一旦泄露企業機密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簽訂競業協議人員限制時間最高為離職後兩年,在限制時間內原服務單位需給予一定補償。
請注意,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是兩個概念,但一般在簽訂競業協議時會附帶簽訂保密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⑸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的區別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有以下幾種區別:
1.要求不同
保密協議要求簽署協議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協議中約定的信息。
競業限制要求簽署人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2.違法之後所負的責任不同
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簽署後的補償不同
簽署保密協議之後,用人單位不額外給簽署方補償金,而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其數額不得少於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年工資收入。
(5)保密協議與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
1、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2、高級技術人員
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等容易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其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如市場銷售人員、財會人員、秘書等。
建議在入職時就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避免員工離職時不簽或拒簽。
網路-競業限制
⑹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之間有什麼區別
⑺ 保密協議和保密制度的關系
保密協議是保密制度實行的具體體現,保密制度由一系列相關的子系統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