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矛盾糾紛化解
1. 淺談如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當前,我國正處於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凸顯,因此,有效化解社會各類矛盾,對於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秩序的安定,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有效及時地化解社會矛盾,是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一項重要職能。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土地糾紛引發的矛盾。以近3年為例,永城市法院處理此類案件200起,占案件總數的5%。由於以前農村在分宅基地、土地時方法簡單,缺乏科學、公開、公正的機制,容易引發諸多涉法涉訴事件。 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矛盾。近3年來,永城市法院受理離婚案件1000起,因離婚產生的子女撫養糾紛450起,贍養老人糾紛51起。 勞動爭議引發的矛盾。近3年來,永城市法院處理拖欠工資和勞動報酬糾紛310起,工傷事故糾紛120起。 社會治安引發的矛盾。去年永城市審結的89件刑事案件中盜竊案件就有25件,佔28%。傷害案件18件,佔20%。搶劫和搶奪案件14件,佔15.7%。 對抗矛盾容易轉化難以平息。在個人利益驅使下,雙方當事人一旦發生沖突,得不到及時妥當處理時,容易向對抗性的方面轉化。 歷史遺留矛盾時間長、跨度大難以突破。社會矛盾糾紛千差萬別,多種多樣,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跨地區和部門,有的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依據,處理、協調難度較大。 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 認真排查摸底。組織工作人員深入基層開展「滾動式、拉網式、地毯式」的大排查。堅持邊排查邊分類整理,建立台賬,及時召開聯席會議,逐案件討論研究。做到目標明確,任務具體,責任清楚,措施得當。 扎實調處化解。把維護穩定工作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人財物上捨得投入,花錢買平安、全力抓穩定。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工作中,探索各種調解方法,力促矛盾化解。 強化督促檢查。健全領導督查、跟蹤督查、會議督查機制。對於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 解決群眾訴求。各部門和基層各社區(村),在社區、村「兩委」會推薦政治素質高、群眾威望好、熟悉法律政策的優秀村(社區)幹部擔任信訪代理員。 健全完善預防社會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方霞)
2. 矛盾糾紛的調解方法有什麼
您好:
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調解法
有的矛盾糾紛爭議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為了爭面子、賭氣,對於此類糾紛,調解人員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調解法。調解人員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待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定,意見接近時,再把當事人叫到一起「面對面」地做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從而避免情緒對立和吵鬧等矛盾激化的情況發生,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調解法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適時對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念。通過法情並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作用,喚醒當事人的良知,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
借用外力調解法
調解人員還可以通過調查摸底,請出當事人佩服、對其有影響力的人來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一是鄰里調解。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鄰關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鄰相助,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因此,遇到矛盾糾紛時,可有選擇性地請鄰里人員幫助進行調解,規勸雙方當事人以團結為重,做出諒解與讓步。因為是鄰居,平時又都很了解,這種調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友情調解。友情調解是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調解人員可根據情況請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好友予以勸導、疏通及說服教育,使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三是聯合調解。民間糾紛的情況復雜、牽扯人多、涉及面廣,僅靠一個部門調解往往力不從心,效果不佳,在這種情況下,應邀請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場分頭做工作,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
褒揚激勵調解法
民間糾紛調處方法很重要,說話要講究方式,語言要講究藝術,既不能單刀直入,更不能五馬長槍,要深入淺出,和風細雨。在實際調處中,對當事人的優點和長處及時表揚鼓勵,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表揚鼓勵,尋找共同語言,縮短當事人之間的距離,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激活他們的自信心和正面的興奮情緒,堵住可能反復的退路,從而使調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排憂解難調解法
有些矛盾糾紛發生是因為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對於這類糾紛,調解人員要通過深入細致調查,找出症結所在,切實幫助其解決困難。困難解決了,矛盾糾紛也就化解了。
迂迴遷讓調解法
在矛盾糾紛調解中,調解人員要針對當事人的個性特點,因人因事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化解。對那些說話尖刻、刺耳難聽的當事人,調解員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說絕話、講狠話,而是讓他們把心裡話講出來,把心裡的積怨發出來,然後以靜制動、以柔克剛,從而達到調解效果。
真情打動調解法
矛盾雙方往往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爭執,事情本來並不大,為爭一口氣,互不相讓,僵持不下,還有些矛盾雙方當事人都想得到解決,但卻難以啟齒。對這類型糾紛,調解人員要以情感人,主動和解、對話調解、互諒調解。實踐證明,這是調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3. 北京住建委:疫情等級下調後,全面放開住宅小區室內裝修活動
7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放開我市住宅小區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通告》稱,為進一步滿足居民群眾生活需求,疫情防控等級下調後,全面放開住宅小區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相關工作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和《北京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進入住宅小區的裝飾裝修人員,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於社區、小區出入管理的要求執行。
此前的6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曾發布《關於當前疫情期間加強我市住宅小區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通告》,明確當前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調整至二級下住宅小區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如何開展問題,保證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同時,兼顧解決居民家庭實際生活需要。
在住宅小區開展室內裝飾裝修必須嚴格執行《關於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調整至二級下社區(村)防控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有關規定。
在疫情風險等級降低和中考結束前,確有需要開展室內裝飾裝修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開工前,要徵得所在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的同意,並採取適當措施降噪降塵或進行無噪音項目施工,避免干擾學生居家學習。
在施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需要繼續施工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要與所在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進行協商,在沒有相鄰業主反對的情況下,需採取適當措施降噪降塵或進行無噪音項目施工。
7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再次發布《北京市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住宅小區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提出,分類施策,規范管理。
文件稱,鑒於中、高考在際,對於因疫情影響而居家學習的學生,為免受裝修活動的干擾,從以人為本、兼顧相關家庭利益的角度出發,提出在疫情風險等級降低和中考結束前,要求家裝剛性需求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在開工前,要徵得所在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的同意,並採取適當措施降噪降塵或進行無噪音項目施工。對於在施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需要繼續施工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要與所在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進行協商,在沒有相鄰業主反對的情況下,需採取適當措施降噪降塵或進行無噪音項目施工。如此分類施策、規范管理,較好地兼顧平衡了家裝需求、社區秩序、疫情防控等各方面關系。 北京住建委要求,同步並行,統籌實施。家庭裝修不僅與個人家庭生活息息相關,也涉及建材、傢具、家電等產業鏈,在當前疫情防控要求下,尤其是對於低風險地區,堅持逐步恢復家裝與嚴防疫情擴散同步並行,有條件的滿足家裝剛性需求,對於推動相關企業有序復工,避免「一刀切」、「踢皮球」,保障業主正當權益,化解社區矛盾糾紛具有積極意義。
4. 如何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
1、要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完善處罰程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
2、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
3、要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
4、要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5、要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布工作,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准確報告疫情信息。
6、要加強對相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及時處理,定分止爭。要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組織基層開展疫情防控普法宣傳,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7、要強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5. 化解矛盾糾紛案件,關鍵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強化協調整合的效果,把執法監督與機制保障相結合。當公共權力機關的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受到懷疑,司法權威自然進入群眾的視野,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也就成為群眾的期待。要防止矛盾糾紛向司法機關不斷積聚,需要順暢司法訴求管道和信訪渠道。一是強化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領導首問首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涉檢矛盾化解領導小組,以實現涉檢赴省、進京「零上訪」為目標,統一領導全院的涉檢矛盾化解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積案、加強源頭治理的工作機制,採取規定案件辦理時限,明確質量標准和化解調處辦法,與辦案幹警簽訂案件辦理責任書等辦法,在全院幹警中形成加大辦案力度與矛盾得到化解相統一的工作理念,使每一起案件都能首次辦理成功,不留後遺症,切實把涉檢的矛盾糾紛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和基層。對辦案幹警不負責任,案件辦理質量不高,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重視,查處不力,效果不好,因人為因素造成越級上訪的,必須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完善涉檢信訪長效工作機制。全面貫徹執行中央政法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和高檢院制定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涉檢信訪工作力度。在重點鄉鎮、街道辦事處、大型企業,依託當地黨委政府、信訪、司法民調部門建立檢察工作服務基層聯絡點,負責涉檢信訪信息報告、涉檢信訪案件的處置、反饋、回訪及法律宣傳、法律服務等職能。上級檢察院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督查專員等制度,對工作開展不力、越級上訪較多的地方派出督查組蹲點督辦,狠抓責任查究制度的落實。對涉檢信訪積案,要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逐案明確工作責任,區分不同情況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爭涉檢信訪積案在一兩年內基本消化解決。三是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互動機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辦案流程,強化信訪風險意識。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把風險評估作為辦理案件的重要環節,加強辦理重大復雜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不賠償、不抗訴、撤案等決定時的風險評估預警,並針對個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很多時候,各業務部門之間以及業務部門與控申部門之間沒有建立或完善良好的矛盾糾紛處理互動機制,相互之間缺乏及時的溝通、配合和協作,甚至出現檢察機關此部門和彼部門之間就同一矛盾糾紛的解釋處理相互不一致,這樣容易造成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誤解和不信任,同時也可能由此引發矛盾糾紛的激化。應在每個業務部門確定一至兩名經驗豐富、業務精通的幹警專職或兼職擔任矛盾糾紛調處聯絡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交流溝通,對同一矛盾糾紛明確各自職責。四是建立健全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在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建立依託「大調解」工作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對民事申訴等案件,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基礎上,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解工作,努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對於輕微刑事案件,繼續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把附條件不起訴與刑事和解有機的結合起來,切實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當事人對立情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一些疑難棘手的批捕、起訴案件實行答疑說理,把答疑說理制度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全過程,讓當事人明白捕、訴或不捕、不訴理由,贏得理解和信任。對於涉及重大、疑難案件的矛盾糾紛,特別是該矛盾糾紛已經激化,上訪人無理取鬧、纏訪纏訴的案件,可以由檢察機關組織,採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社會各界人士和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參加公開的聽證和質詢,依靠社會力量和群眾輿論做好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達到息訪息訴的效果。五是推行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對那些擬作存疑、相對或絕對不起訴的案件,被害人未得到民事賠償的案件以及經調解被害人對民事賠償不滿意的案件,對被害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訴求,在說明理由後告知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因被告人無力履行賠償義務而導致的被害人得不到民事賠償的案件,則嘗試通過民政救濟渠道予以適當解決,使被害人在經濟上得到合理補償,緩沖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通過多方努力,使刑事案件受害人享受國家低保救濟或得到相應的物質幫助,重新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六是建立健全維穩形勢研判工作機制。健全檢察環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結合執法辦案工作,由控申科指定專人定期對社會穩定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時發現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外部力量配合,建立處理訴求協作機制。非管轄類司法訴求的大量湧入,是當前檢察機關面臨的現實難題。解決群眾的司法訴求,化解矛盾糾紛,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不可能僅靠某一個職能部門去解決,必須加強檢察機關與政府、法院等外部機關的協作、配合。所以,要建立司法訴求情況通報機制,以便協作單位了解有關情況,有準備地應對群眾訴求,及早化解矛盾糾紛。建立信訪申訴工作信息網路系統,通過在縱向的檢察系統內部和橫向的市區級相關信訪單位網上接受和分流信訪申訴,實現信訪申訴情況的縱橫對接。建立信訪申訴案件轉辦、分流處理機制和息訴息訪聯動機制,召開多方聯席會議,聯合調查、聯合聽證、共同答復,增強糾錯能力,努力克服因信訪申訴人盲目投訴、反復投訴、多方投訴造成的資源浪費和國家機關公信力降低,引導群眾理性信訪、合理訴求。
總之,作為基層檢察院要認真總結一些地方的先進經驗,創新檢察工作機制,不斷探索研究化解矛盾糾的有效方法,整合政法、綜治、維穩、信訪等方面力量,形成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的大平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6. 淺談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縣委書記韓正明在縣委十三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全縣農牧村工作會議、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著重強調「當前全縣工作都要體現『兩手抓』,一手抓發展不動搖,一手抓穩定不放鬆」。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如何履行第一責任,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針對這個問題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活動進行調研,矛盾糾紛逐年呈上升趨勢,總結近幾年排查調處各種形式的矛盾糾紛,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主要的對策和建議是: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一)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零報告。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誤、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等。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村戶、深入現場,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二)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一是要敢於應對矛盾糾紛。對各類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集中精力調整好個人良好的心態,確立戰勝矛盾糾紛的信念。二是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是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三)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一是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要相信村級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他們提出的具體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又不能操之過急去下結論。特別是對一些政策法規層面、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是調解組織所能解決的,上一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是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積極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發生的矛盾糾紛都要梳理歸類,屬那個單位的就要積極配合鄉村調解組織認真處理,切實負起責任。三是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錯綜復雜的,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黨委、政府要統一領導,綜治司法要牽頭協調,主動運作,在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應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一要是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糾紛及時調、矛盾不上交。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情人作用。二是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要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意識,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是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執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五)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一是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的各項制度,堅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特別敏感期、重大節會活動期要重點集中排查調處,針對群體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要開展專項整治,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7. 涉校矛盾糾紛調解原則有哪些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我們的社會現狀:現代社會分工越來越細,需要人與人之間密切合作才能完成一項工作,而一個人若不懂得如何與他人合作,與別人相處,就無法在社會上立足。而我們現在的小學生中獨生子女越來越多,自私、做事喜歡「以自我為中心,以個人利益為半徑畫一個圓」、不關心他人,不懂得體貼父母,不善與他人合作,做錯事不願承擔責任等等的弊端就顯現出來。說到底,不就是不懂得為人處事嗎?究其原因,是因為在家中,他們是家長心中的「寶貝」,做什麼事大人都遷就,久而久之養成了這種性格。然而到了學校,和其他同學相處在一起,沒有了別人的遷就,自己再不懂得遷就別人,矛盾自然就發生了。有時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就可能大打出手。更有甚者,在課堂上頂撞老師,與老師發生矛盾。因此,作為一線教師,如何幫助學生處理這些矛盾,使之學會為人處事,顯得尤為緊迫。
其次,讓我們來看看小學生的年齡特點。其實,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但由於他們還處於成長階段,對如何處理同學之間的矛盾還缺乏理性的認識,所以矛盾發生後,很容易感情用事,使起初的小摩擦發展成對立,從而使矛盾雙方的心理遭受很大的壓力。這就需要我們教師從中調解,用成年人理性的思維分析雙方的行為,使之認識事情的本質,妥善解決學生之間的矛盾。
最後,我想談談我的看法和具體做法。我認為,我們在了解學生產生矛盾的原因時,並不一定能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因為矛盾雙方會各執一詞,互相指責對方的錯誤,以掩飾自己的過失(這是學生頭腦中潛在的自我保護意識)。如果向其他同學調查,就有些勞師動眾,效果並不理想。我的做法是順其自然,就讓雙方互相指責,甚至辯論、爭吵,待雙方發泄完對對方的不滿後,心情自然平靜下來,這時,老師對事情的真相也就一清二楚了,然後再從中分析雙方的對與錯,就有了針對性,矛盾雙方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對雙方產生的矛盾也就更有清醒的認識。最後,一說兩開,矛盾也自然解決了。同時,為同學怎麼處理矛盾,也上了一堂生動的課。
8. 如何做好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社會矛盾多發易發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如何正確認識轉型期社會矛盾的類型和性質,正確把握其發展規律及特點,正確選擇化解社會矛盾的路徑和方法,從而取得最佳的社會效果,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的類型
處於轉型期的社會矛盾,可以說覆蓋領域廣泛,涉及門類眾多。比較受關注的有勞資糾紛、征地補償、勞動就業、拆遷安置、社會安全、群體沖突等等。這些矛盾看起來五花八門,紛紜復雜,從深層次原因分析,大體上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勞資矛盾。近些年來勞資矛盾引發的事件頻繁出現,「勞資博弈」正成為近些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的焦點。其實,勞資矛盾是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矛盾,在中國出現並不意外。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必經之痛」。《勞動法》在很多私人企業、建築行業、服務業等領域還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特別是農民工這個群體在很多時候尚不能運用《勞動法》來保護自身權益,往往採取「停工、攔車、跳樓、鬧事、上訪」等極端途徑來引起領導、社會的關注來解決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二類:官民矛盾。官民矛盾歷來是社會矛盾的重要組成部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是不同時期、不同背景下的程度有所不同。我們黨執政前後,在官民關系、干群關繫上都曾有過很好的時期,上下一心,同舟共濟,在艱難困苦的條件下創造了許多輝煌。但必須承認,近些年來,官民關系受到了較大的損害,官民之間,芥蒂在增加,矛盾在擴大。主要表現在,在權力缺乏制約和監督的情況下,部分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出台一些維護本部門、本系統小集團利益的政策,損害老百姓利益,群眾信訪、上訪、政府門前請願等現象不斷發生;部分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行賄受賄、買官賣官,侵吞國家財產,嚴重損壞了官員的社會形象,致使不少人形成了無官不腐、無官不貪的極端印象;一些官員作風不正、言行不一,不關心群眾疾苦,聽不見群眾呼聲,只知道傍大款,不為老百姓辦實事,嚴重脫離群眾,失去了群眾的信任,仇官現象屢見不鮮。
第三類:貧富矛盾。近些年來,我國地區、城鄉、行業、群體間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導致部分社會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經超過基尼系數標志的警戒「紅線」。據聯合國數據,2011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將突破0.55,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中國百萬美元富翁家庭達111萬戶,世界第三;超過1億美元的家庭達393戶,世界第八。但按世界銀行每天2美元的標准,中國貧困人口依然有1億多。基尼系數超過0.4的警戒線,就表明社會處於可能發生不穩定狀態。隨著近幾年投機性投資行為的盛行,更進一步強化了資本財富的累積效應,加劇了貧富差距的擴大。誠然,市場經濟是利益差別經濟,但不能聽任利益差別無節制擴大,尤其不能任其超出社會所承受的范圍。否則,社會弱勢群體、低收入群體的仇富行為會愈演愈烈。
第四類:階層矛盾。所謂階層,是指按照一定標准劃分的社會群體,每個階層都有其獨立的群體利益。勿庸諱言,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形成了眾多利益訴求不同、社會地位不同的社會階層,如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經理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人員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和城市無業、失業和半失業人員階層等等。這些不同社會階層,在當今中國雖然都被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只有分工職業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實際上,各階層的社會地位、生活狀況的不同是明顯的,不同階層之間的社會矛盾也是客觀存在的。譬如:較高層次社會階層的封閉性越來越強,而且正在逐漸固定化和模式化,並排斥較低層次的社會成員;社會垂直流動呈單向性特徵,上下階層之間的垂直流動,逐漸呈現向上流動難、向下流動易的現象等等。此外,在一線員工和管理者之間,壟斷行業職工和競爭性行業職工之間,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之間,還出現了新的「三大差別」。
二、正確把握社會矛盾化解的原則
隨著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的深刻變革和調整,利益主體多樣化和價值取向多樣化日益凸現,人們的思想活動呈現多變性和反復性,由此構成了以人民內部矛盾為主的社會矛盾的多發性、多樣性和復雜性。這就要求我們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過程中,要冷靜慎重,需要把握好四條原則。
一是堅持治舊控新。治舊,就是治理「舊帳」,通過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教育等手段,逐年逐步化解疑難信訪積案和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控新,就是控制「新帳」,通過抓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加強群眾普法教育等工作,有效防範新矛盾。在具體工作中,要把「控新」作為主攻方向。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新形勢下矛盾表現在內容、層次和領域各方面,往往是經濟矛盾、政治矛盾和社會生活矛盾相互交織,形成十分復雜的矛盾網路。因而,維穩工作光靠堵是堵不住的,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在矛盾糾紛化解過程中,必須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有效理順群眾情緒,防止矛盾疊加、激化。對待有正當訴求的上訪群眾要尊重,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和困難,不能解決的,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爭取群眾諒解。對於講明政策還死纏硬磨、無理取鬧的對象,要實行重點盯防、重點穩控,不能聽之任之,該硬則硬,該依法打擊的就依法打擊,絕不能讓無理訪者得利。
三是堅持打防並舉。立足於以打促防、以懾促防,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全力壓縮違法犯罪活動空間,有效遏制命案等嚴重刑事案件的發生。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進一步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大力推進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是堅持專群結合。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當前公安機關肩負的壓力很大,任務很重。要在充分發揮政法、綜治機關在維護市區社會穩定主力軍作用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市、區、街道、村(社區)各級組織資源、治安資源,形成群防合力,達到群治效果。
三、扎實推進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社會要發展,在發展過程中,人與人之間就不可避免發生糾紛,產生矛盾。社會矛盾糾紛不解決,就會阻擾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必須建立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新機制,這種解決機制應當隨著社會矛盾發展的特點而不斷更新,才能有效、及時地解決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綜上所述問題及成因,我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矛盾糾紛大排查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書刊、雜志、媒體等陣地對基層基礎大排查的重要意義進行廣泛宣傳,大力營造基層基礎大排查家喻戶曉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揚我黨的優良傳統——「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將排查力量深入到基層群眾,讓廣大群眾自發地、積極地、熱情地參與到大排查當中。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哪裡有矛盾、哪裡有發案、哪裡有隱患、哪裡有犯罪——群眾心理都有桿稱。只有依靠群眾的大力支持,大排查工作才能夠順利進行,才能夠獲得大量的信息,才能夠更好的化解矛盾糾紛。深入開展領導幹部大接訪、大走訪、大下訪活動,傾聽群眾呼聲,分析群眾訴求,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人員吸附在當地。
2.扎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准確排查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前提和基礎。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及時列入排查調處工作日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地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地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要認真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群體和重點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通過走訪群眾、接待群眾來訪、召開群眾代表會議和基層組織負責人會議等辦法,逐村組、逐社區、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擴大排查的覆蓋面,確保把已經發生和正在醞釀的矛盾糾紛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點和死角。對於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要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3.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要高度重視民生,千方百計保障民生,切實解決一批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健全由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對於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要實行領導包案、掛賬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對於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積累,防止矛盾激化。
4.充分利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要增強調解意識,堅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引導群眾互諒互讓、平等協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消除分歧和隔閡,真正達到定分止爭、息事寧人的目的。要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教育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從實際出發考慮問題,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5.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做到常抓不懈,及時總結基層典型經驗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整合基層綜治、維穩、調解、信訪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切實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平台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的和諧穩定打牢基礎。
6.正確處理好矛盾化解與穩定關系。解決矛盾的一個重要出路,就是大力發展經濟,促進群眾增收,並盡量縮小群體差距、城鄉差距、行業差距等,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緩和社會矛盾。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解決社會邊緣群體和弱勢群體存在的生存危機,避免因利益結構失調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得關系,對一些可能引起社會震動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緩沖機制,以減少改革的陣痛和負效應。必須嚴格按照「區分性質、把握時機、嚴格依法、冷靜穩妥」的基本要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對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多做疏導、化解、勸阻工作;對別有用心的敵對勢力、反革命分子以及嚴重違法犯罪分子要堅決、果斷、適時採取強有力的措施。
發展是主題,穩定是前提,沒有和諧民主的優良環境,建設全面發展的小康社會就無從談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就沒有了根基。因而,全力推進基層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安定是一項事關全局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我們所有人都有一份責任、一份義務共同關心支持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讓社會多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