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生賠償
⑴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後家屬要求主治醫生再賠償合法嗎
不合法,主治醫生是醫院的僱工,醫院有主體資格,所以才有賠償責任。
⑵ 醫療糾紛賠款誰出大夫嗎
醫療糾紛的賠償款一般由醫院支出。
然後,醫院會根據醫院自己的相關規定,對這個醫生進行經濟處罰(扣獎金等)。
⑶ 醫療糾紛如何確定醫生賠償多少
醫療糾紛
首先,第一需要確定,醫院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失之間是回否存在因果關系。
第二,如果答確實存在過錯,需要看損失的大小,是否構成傷殘。
其標准基本有,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等,如果已構成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等。
希望能幫到您。
⑷ 醫療糾紛賠償醫院賠償,事後要求醫生分擔一部分合理嗎
建議你朋友去當地衛生局或紅十字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咨詢,那裡是結局醫療糾紛的權威部門。
⑸ 打醫療糾紛官司應以誰為被告
現實困惑
韓某因頭疼到某醫院治療,該醫院醫生夏某對韓某進行診斷後開了葯,由護士楊某對韓某進行肌肉注射。隨後,韓某一直感到被針扎過的左臀疼痛,無法正常活動。三天後,韓某疼得無法忍受再到醫院就診,被確認為肌肉注射造成坐骨神經損傷,韓某為此支付醫療費等費用8千餘元。出院後,韓某將為他治頭痛的醫生夏某及護士楊某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夏某與楊某辯稱自己是醫院的工作人員,他們行為的後果應由醫院承擔責任,因此韓某不應將他們列為被告。韓某告錯人了嗎,醫療事故應以誰為被告?律師點評
本案中醫生夏某與護士楊某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應由醫院承擔相應的責任,韓某應將醫院作為醫療損害賠償訴訟的被告。實踐中,在醫療事故賠償訴訟中以醫生個人為被告,多出現在個體醫生在行醫的過程中致人損害的情況,而且即使是個體診所所僱用的人員在治療中致人損害,也應直接以個體診所的業主為被告,而不應該向受僱人索賠。
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比如甲醫院的醫生在醫院不知情的情況下,受聘於乙醫院,即所謂的「干私活」。這種情況下如果致患者傷害的話,則應以醫生本人與乙醫院作為共同被告,而不應以甲醫院為被告。如果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醫療機構通過某種方式的合作共同實施醫療行為,一旦因醫療過錯傷及患者,則可將兩家醫院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六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當事人。
特別提醒
因為醫療事故受到傷害,患者不能直接告醫生,而應當以醫院為被告,這是因為此時醫生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但這並不絕對,如果醫生「接私活」給患者看病,造成醫療事故的話,則由醫生個人承擔責任。
⑹ 醫療糾紛賠償後,院長扣罰醫生錢,合理嗎
醫院可以因此和醫生解除勞動合同,但要醫生賠償損失的,需在勞動合同或其他員工手冊或院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中進行明確約定。
⑺ 醫療糾紛醫生需要賠償么
分兩種情況:患方起訴時,醫生不承擔責任,醫生的診療行為屬於職務行為,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種,醫生與醫院的內部問題。
⑻ 在職醫生介紹到私人診所導致的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私人診所依法設立,向醫政管理部門(當地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部門)投訴,構成侵權和違約的,按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維權。非法設立的私人診所,向公安部門投訴,構成侵權的按一般人身損害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