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怎麼填寫
『壹』 就業協議書怎麼填
不需要自己寫,,學校或單位提供的.但有幾點需要注意第一,簽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並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了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有的畢業生為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准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並在協議書中註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後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並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周期。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咨詢高校就業部門負責老師,徵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後,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後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後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貳』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 培養方式怎麼填
三方協議中的培養方式應該填寫統招統分。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叄』 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該怎麼填
就業協議書是普通抄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簽訂步驟: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後,從中作出選擇並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
簽訂注意事項: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製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並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肆』 就業協議書上的應聘意見怎麼寫
封面:等用人單位確定後可由畢業生填寫,用人單位要寫全稱;
正表:第一欄由畢業生如實填寫。「應聘意見」一般可填:願意到貴單位就業,並簽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欄上半欄由用人單位填寫,注意各欄要填完整,以便聯系,「檔案轉寄詳細地址」一般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的地址或名稱。「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同意錄用等字樣並蓋上公章,注意公章應與用人單位名稱一致。「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簽具,需由畢業生前去辦理或由用人單位代辦;
第三欄由院(系)和校就業指導中心填寫。前兩欄手續辦好後,畢業生先到所在院(系)就業負責人或聯系人處簽字並蓋公章,最後到就業中心簽章;
備注欄:如果已與用人單位就見習期時間、工資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達成共識的也可在此欄註明。以後如果畢業生違約,需在此欄由用人單位寫明同意違約並蓋上與前面用人單位意見欄所蓋相同的公章,就業指導中心才能考慮給畢業生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協議書填寫、簽章一般依表格順序自上而下進行。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門簽章,不能算正式簽約,畢業生關系、檔案仍將派回原籍。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一份,辦完全部手續後,就業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單位一份由畢業生負責寄(交)回;
提請畢業生注意:簽訂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人事、教育等部門和院系、學校只起鑒證、監督以及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服務的作用。畢業生一經與用人單位簽下就業協議書,那怕不辦後面的手續以後要毀約仍需用人單位書面同意,否則學校不予換發新的協議書,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反悔,畢業生的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後,要盡早完成其他手續,並將其中一份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
拓展資料: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其他補充協議。
協議區分:
大學生畢業前後往往要簽署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和用人單位都不能區分三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於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後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參考資料:網路_就業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