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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報警

發布時間: 2021-01-20 06:59:56

A. 遇到租房糾紛怎麼處理

1.和平協商解決
出租方與承租方發生矛盾時,首先當然是雙方都盡量平復心情,針對矛盾點積極溝通,互相列舉理由,相互體諒理解,爭取通過言語交談的方式達成和解,化干戈為玉帛。這是效率最高也是最節省精力的辦法。
2.尋求第三方調解
如若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矛盾不可協調,雙方彼此不讓步,此時就需要有第三方來從中調解。這個第三方可以是中介,居委會人員或者其他彼此信任的人,由此人出面主持協調雙方的矛盾,幫助提供解決辦法。這也是損失比較小的辦法之一。

3.提請仲裁機關裁斷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無法順利和解,且沒有合適的第三方從中斡旋調解或者經第三方調解都無法達成和解,那麼就只能申請仲裁。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糾紛時,首先必須是雙方都同意仲裁,單方面的申請,是不予受理的。
其次,一旦在仲裁機構的調停下雙方達成了仲裁協議,就必須按照此協議執行,因為仲裁是具有司法效力的。如果有一方不服仲裁協議,另一方想要再次申請仲裁,那麼仲裁機構依然不會再次受理。
4.向法院提請訴訟
訴訟可以說是糾紛無法調和的最後解決辦法了。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經過仲裁機構調停也無法達成仲裁協議,就只能法院提起訴訟來尋求解決辦法。
依據雙方事先簽訂的租賃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違背合同協定內容或者為踐行法律義務而導致合同糾紛的,都會被判定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如果造成另一方或其他人的身體損害或財務損耗,需另外再擔負賠償。
如果預先約定的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一旦發生糾紛就走民事訴訟,那麼也就跳過仲裁那一步,直接付諸訴訟解決了。

B.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報警有用嗎

如果是到期退房,而房東不退押金,是可以報警的,警方會聯系房東調解,他一定會配合的,畢竟權威;還可以找社會公眾,媒體來參與解決,有公益不收費的;還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從事經營,惡意扣壓押金,查處他,一般房東都是不正規的,舉報都可以查處的,強制執行。

房東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則要看房客是否存在違約以及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房客沒有違約,則房東無理不退押金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房客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押金。

(2)租房糾紛報警擴展閱讀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麼一定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

此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C. 租房糾紛我怎麼處理

一、租房糾紛

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說,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總的來講,民事糾紛就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二、租房糾紛法院怎麼解決

(一)、租房糾紛起訴和受理

1、起訴

(1)《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旅、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

(1)《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替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或藉口頭告知。

二、租房糾紛開庭審理

(一)法庭調查

1、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2、法庭調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4)宣讀鑒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景。

(二)法庭辯論

1、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

D. 租房糾紛報警或起訴

1、關於公安機關的職責: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所以這種情況下你當然可以報警,但是如果經過調查,公安機關認為被告並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公安機關就會建議你通過其他途徑處理。根據你的描述,事實上他們就是這么做的。
2、關於起訴的問題:民事訴訟首先要有適格的被告,這就包括了被告的姓名住址電話等相關信息,否則法院的開庭通知書無法送達對方;
其次要有正當的理由,你可以提起侵權之訴,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也可以提起違約之訴,要求對方退還相關租房款。
管轄的法院:原則上是在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如果按照違約之訴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3、實際上:為了4000塊錢打官司,實在有點得不償失。耗費的時間精力遠不是4000塊錢能補償的。
所以,建議你直接找對方協商解決。即使要不回來4000,要回來3000也比打官司強。
或者如果對方執意不還,你也可以去律所找個律師,讓他出具一份律師函,律師函會包括假如對方不還錢的一系列對他不利的後果,當然這種東西只是一種討債的手段,往往債權債務關繫上升到法律層面的時候,債務人就會比較自覺了。
最後,如果仍不見效的話,如果你真要較這個真兒的話,起訴吧。

補充:事情並沒有你說的那麼悲觀。沒有對方的地址是一回事,你能不能找到對方是另一回事。
如果你能聯繫到對方或者有辦法找到對方,那麼完全可以按照上述3的步驟進行,即使對方沒有固定居所,他總有個睡覺的地方吧?或者他總有電話吧?你最終要起訴的話法院不會那麼偏執的非要某某路XX號這樣的地址,只要保證對方收到開庭通知就行了;如果你根本找不到對方,那麼你起訴也沒有用,不是嗎?法院就算判決你勝訴,你找誰執行?

E. 租房子退房時房東不退押金,請問這種可以報警處理嗎

1、可以報警,讓警察調解。
2、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及處理糾紛的實踐,你所說的屬於你擁有房專屋租賃中的押金返還屬請求權,通常是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系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並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的余額。

F. 房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麼辦報警警察會管嗎

可以報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們去了也只是做做調解工作。

目前對承租人最好的辦法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承租人在佔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6)租房糾紛報警擴展閱讀:

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後可解除租賃合同。

關於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

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所以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在佔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G. 租房糾紛報警處理流程

一、租房糾紛報警處理流程

1、在接通電話之後,一般110警察會給附近派出所的電話或直接轉接。

2、派出所民警會問報警人詳細地址,隨後在5分鍾之內趕到現場。

3、趕到現場後,一般是兩到三名警察,警察會詳細詢問所了解或知曉的案件大致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

4、如果確有必要,警察會製作筆錄並讓報警人簽字。

報警時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以便值班民警做出准確的判斷,採取適應的緊急措施。因為民警將根據報警內容的性質和程度調動不同地區、不同警種的警力出警,如果報警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勢必影響警情的處理。

5、報警人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說明報警時所使用的電話號碼,便於報警台與報警人聯系。

二、租房糾紛報警處理流程中的調解

1、經警察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警察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2、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警察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警察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一份,警察留存一份。

3、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4、經警察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警察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5、經警察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6、經警察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7、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警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警察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7)租房糾紛報警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糾紛基本原則:

1、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只有嚴格履行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才不受侵犯。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這是處理房地產租賃糾紛案件的一項重要原則。對房地產租賃糾紛案件,必須堅持調查研究,查清事實,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處理。凡符合法律的行為、要求、主張要予以支持保護,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主張、要求,要予以駁回、制裁。

3、實行調解、仲裁和司法審判相結合的原則。房地產租賃糾紛的大小不同,復雜難易程度也不盡相同,而且這類糾紛屬人民內部矛盾,解決此類糾紛應通過多種途徑。

仲裁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租賃糾紛案件時也應先調解,做說服教育工作,使有關當事人信守合同,履行約定,互諒互讓,凋解無效時再依法裁定或判決。

4、有利於穩定房地產租賃秩序的原則。由於房地產租賃活動越來越頻繁,房地產租賃市場越來越廣闊,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對於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對於社會的安定,對於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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