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認購協議
⑴ 簽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交了2萬定金能退嗎
定金不可退,抄訂金可以退。
1.定金,又稱作為保證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定金款項是不退還的。不過當定金交納的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度的20%。
定金也是有法律效應的: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該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又稱預付款。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
與定金不同,這個訂金是可退的。在簽訂認購協議簽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
訂金不具擔保債的履行作用,不具有法律效應。所以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
⑵ 買期房時,如果簽「認購合同書」,是否合法
簽了認購合同能肯定就拿到房嗎?
這個問題不是絕對的,房地產開發商完全可以一房內二賣的,因為容,購房者簽了認購合同那隻是一種債權,相對權,而不是准物權,更不是物權了,所以,我國物權法中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只要購房者依法辦理了預告登記,就取得了准物權,因此,也就具備了對世權.那是就能確保購房者一定能拿到房了.
⑶ 簽了認購協議書,能退定金嗎
定金是指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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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減損規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 雙方違約的責任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責任競合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⑷ 簽了認購協議書,想退定金可以嗎
認購書在法律上一般是預約合同,是為了簽訂本約合同而達成的一定合同。簽訂認購書時,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擔保作用,任何一方違反認購書的約定未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則要承擔定金罰則的後果,定金罰則的內容是:支付定金的一方,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反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了定金不想買房了,就一定不能要回了嗎?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僅可以要回定金,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不可歸責於買方和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仍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常見如在正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中才出現的與買賣有關的內容雙方經磋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形就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
⑸ 簽了認購書必須買房嗎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專也就是說,如果由於購房者的屬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麼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購房者簽訂房屋認購書時要與簽訂正式合同同樣須謹慎,簽訂人就要為其負責,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因此,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於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並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序,屬雙方自願行為。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簽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
⑹ 簽了認購協議,定金可以退嗎
已經簽署了認購書你們單方面違約定金是不能退返的。
建議你們可以先不要表露退房的意願,在繼續簽署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增加一些付諸條款,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則有可能以合同無法簽署為由要求退返定金。
⑺ 的定金,並簽訂《認購協議書》,定金可以退嗎
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署商品房認購書問題所引發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主要是由於購房者對認購書的理解與開發商理解有所差異。那麼,購房者簽訂認購書後定金能退回嗎?又該如何防範商品房認購書的風險呢?下面就聽聽小編的介紹。
一、簽訂認購書後定金能退回嗎?
房屋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內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在房屋認購書中,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再將房屋轉讓給除認購人以外的人,而認購人則保證在一定期間內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後,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那麼認購書簽訂後的購房定金如何處理呢?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在起訴前開發商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這份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二)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四)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五)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怎麼防範商品房認購書風險?
(一)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前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這個階段,雖不需要訂立合同,但做好足夠的准備,對防範風險也是非常必要的。購房者在這個階段必須做好兩項前期工作,具體如下:
1、購房者必須考慮清楚,決定購買將要預訂的商品房
購房者在決定購買該商品房之前,應做一些必要的調查和咨詢工作。
調查的內容應包括:開發商的信譽和實力,其他條件類似樓盤與你看中的樓盤的價格、區位、戶型、環境比較,還有該開發項目的一些基本情況。
2、購房者應積極爭取不與開發商訂立商品房認購書
通過前一項准備工作,購房者已經基本了解了該商品房屋的部分情況,確定了該商品房的可購買性,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對購房者確實沒什麼益處,而且還會為購房者帶來風險。對這樣一個無益的合同,購房者還是能不簽就不簽為好。
3、購房者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應對買房
購房者應在簽訂合同時考慮清楚再簽約。而購房者怎樣考慮清楚,只能依據相關法律知識。
(二)訂立商品房認購書時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找出風險,針對風險,預備解決方案,與開發商協商訂立合同。
(三)訂立商品房認購書後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1、分析當前形勢,分析風險及問題所在。
2、對因顯失公平等原因而購房者不滿意的商品房認購書,購房者可採用以下方法解決:
a、與開發商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b、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