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加蓋什麼章才有效力
㈠ 蓋公章和合同章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都有法抄律效力。合同章襲是專用於簽訂合同,公章代表單位。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但合同專用章不能代替單位公章用。
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㈡ 簽合同蓋什麼章才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就當事人來說,無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訂立合同一般由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簽字或蓋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組織訂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組織應該蓋什麼章,我國《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現實中,法人、其他組織的公章種類很多,有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門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專用章、行政章都能作為合同章,至於財務專用章、各部門的公章的效力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僅僅證明諸如欠款金額(企業之間對帳單)這樣的財務方面的問題,那麼財務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簽字或蓋章是選擇關系,意味著要麼簽字,要麼蓋章,要麼簽字蓋章同時具備,這三種情況對於合同成立的意義是相同的。在實際簽定合同時,人們往往重視蓋章的作用與意義,甚至有的認為蓋章比簽字重要,其實這是誤解。印章的使用(即蓋章)就等於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義人)的簽名,蓋章的效力就等於簽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證明功能,不過是使用印章能夠代替並可以反復代替簽名,且有時具有...根據《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就當事人來說,無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訂立合同一般由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簽字或蓋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組織訂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組織應該蓋什麼章,我國《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現實中,法人、其他組織的公章種類很多,有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門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專用章、行政章都能作為合同章,至於財務專用章、各部門的公章的效力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僅僅證明諸如欠款金額(企業之間對帳單)這樣的財務方面的問題,那麼財務章也是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簽字或蓋章是選擇關系,意味著要麼簽字,要麼蓋章,要麼簽字蓋章同時具備,這三種情況對於合同成立的意義是相同的。在實際簽定合同時,人們往往重視蓋章的作用與意義,甚至有的認為蓋章比簽字重要,其實這是誤解。印章的使用(即蓋章)就等於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義人)的簽名,蓋章的效力就等於簽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證明功能,不過是使用印章能夠代替並可以反復代替簽名,且有時具有省力之效。由於印章極易被偽造,並且印章的名義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稱的印章擁有者)與實際控制者極易分離,所以,印章的證明力在本質上低於簽名的證明力。
㈢ 合同該怎麼蓋章才最規范
需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要求單位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最好要求版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權,如果是其他人代表單位簽署,可以根據其職權判斷是否有權處理合同涉及的事務,如果無權,可以要求其附加授權書。
如果合同有多頁,請加蓋騎縫章,所有印章需清晰。且注意單位印章名稱是否與企業名稱相對應。
(3)合同加蓋什麼章才有效力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合同蓋章要注意公章的有效性,也就是說一般能在合同上加蓋的公章,必須是單位加蓋有編碼的公章或者是合同專用章才行,除了這兩種公章以外,其他的公章都是無效的,都是不發生任何效力的。不能蓋些沒有法律效力的蘿卜章。
蓋章要蓋現,不能模糊。合同蓋章要注意公章的清晰性,也就是加蓋的公章必須是完整的,千萬不能蓋一部分,少一部分,這種情況一般是公章印油不夠了,就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在加蓋公章的時候,一定要看公章是否是完整的。
合同多頁要蓋騎縫章。合同多頁的還要注意一點,那就是每頁合同要合在一起蓋騎縫章。蓋騎縫章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也是為了避免別人作假,也就是騎縫章必須加蓋到合同的每一頁才行。
㈣ 合同上需要蓋什麼章才具備法律效益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就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是違法的合同版,即使蓋了很多章權,也是無效的。
2、現實生活中一般是蓋公章或者合同章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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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效力內容如下:
(1)從權利上來說,當事人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
(2)從義務上來說,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3)在一定條件下對第三人的拘束力。
2、合同特徵如下:
(1)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護。
(2)合同效力表現為對特定主體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但在一定的條件下涉及第三人。
(3)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是法律效力的體現。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㈤ 合同上寫著加蓋公章合同生效,但是蓋的是合同專用章,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㈥ 什麼樣類型的合同需要蓋騎縫章
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騎縫章也就是說不蓋騎縫章內合同也是有效的容,但蓋騎縫章的作用是防範風險。
(6)合同加蓋什麼章才有效力擴展閱讀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