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名侵權
㈠ 我的網站名是否侵權
你可以申請「蚌埠樂翻天」,
理由:
1、「蚌埠樂翻天」,使用再42類網站上,內而「樂翻天」注冊在41類出版服務,二容者類別不同。
2、兩件商標,從字面上分析,也有不同,你的商標更具體一些,不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
3、經過再商標網上的查詢,沒有發現其他相同近似的商標注冊信息。
綜上所述,該商標可以注冊。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網路HI我。
㈡ 網站名稱與他人相同是否構成侵權
CNIPNET.COM訊:近日來筆者多次接到類似「網站名稱與他人在先使用的網站名稱相同,是否構成侵權」的咨詢。
現行法律對網站名稱並沒有相關保護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對網站名稱的保護,可以通過將其注冊成商標來加以保護!
一旦該名稱被注冊於商標的某一國際分類中,則在該分類中,其他人並再無權使用改名稱,若未經許可使用,即為侵權。
相同的道理,如果別人已將其網站名稱,在其網站所經營范圍的國際商標分類中進行了商標注冊,那麼他人慾使用該名稱則需要獲得授權。而若沒有人進行注冊,那麼任何人均可使用該名稱。
舉個例子說:
A經營一家從事服裝銷售的在線銷售網站,名稱為XYZ網。而B也經營了一家從事銷售服裝的網站,名字亦為XYZ網。
在商標分類中,銷售是屬於35類別的,如果A或B其中一人,在先將XYZ名稱注冊於35類作為商標保護起來,那麼另外一人則不可再使用此商標,否則即侵犯了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
如果他們均未將XYZ進行商標注冊保護,那麼任何人,包括C,D,E等等,均可使用XYZ這一名稱,而且仍然可以用於服裝銷售網站上。
所以說,如果你的名稱,是別人已經注冊成商標的,而且所注冊類別與你經營的范圍一致,那麼你便不可再使用此商標,如果沒有,那麼你使用這個名稱並不屬於侵權!
㈢ 網站取名存在侵權嗎
金旺
筆畫和五行分別:8(金) 8(土)
此名數理為 16 ,其暗示的信息:
能獲眾望,成就大業,名利雙收,盟主四方 。(吉)
㈣ 使用他人網站名稱是否構成侵權
——使用他人網站名稱構成侵權《網站名稱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如下:本辦法所稱注冊網站名稱是指網站所有者通過網站名稱注冊程序,領取《網站名稱注冊證書》後所獲得的網站名稱。第七條網站所有者對其所注冊網站名稱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與他人注冊網站名稱相同的名稱。第十條注冊網站名稱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和文字:(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使公眾誤解的;(三)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四)其他具有特殊意義的不宜使用的名稱。第十一條注冊網站名稱含有以下內容的,需向注冊主管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一)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二)國際組織名稱;(三)馳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四)其它法律、法規有規定的。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主管機關駁回申請,不予公告:(一)申請的注冊網站名稱同他人已經注冊的注冊網站名稱相同的。(二)申請注冊的網站名稱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和文字的;(三)申請人未按期報送修改後的有關文件的;(四)經修改後的文件仍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第十九條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以相同的網站名稱申請注冊的,注冊主管機關對申請在先的網站名稱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第二十條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注冊網站名稱,在公告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向注冊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一)與他人所擁有的企業、事業等單位名稱相同的;(二)與他人所擁有的注冊網站名稱近似並可能造成他人誤認的;(三)其他原因可能造成他人誤認的。第三十條網站所有者使用和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商標、字型大小、域名、企業名稱、注冊網站名稱等相同或近似的注冊網站名稱,並從事與權利人相類似經營,造成他人誤認的,由注冊主管機關責令其改正不正當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撤銷其注冊網站名稱,收回《網站名稱注冊證書》並予以公告。注冊主管機關可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予以處罰。第三十一條網站所有者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權利人所有的注冊網站名稱的,注冊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網站所有者在該注冊網站名稱的權利人申請注冊之前已經實際使用該網站名稱的除外。第三十二條網站所有者冒用注冊網站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予以處罰。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使用別人已經注冊的網站名就構成侵權。
㈤ 我們網站的名字被人注冊商標說我侵權怎麼辦
1,如果網站名字在商標注冊之前已經在使用,可以繼續在原有范圍內使用。
2,如回果網站名字在注冊商標之後答才開始使用,並且不會使公眾產生誤認的,不屬於侵權。
3,如果網站名字在注冊商標之後開始使用,並且與注冊商標商品容易混淆的,需要與對方進行協商,對網站名字進行更改。
4,相關規定:
(1)《商標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㈥ 關於網站名稱的使用是否侵權的問題
如果經營或者服務的內容一樣可能會侵犯商標權,就看是否申請了相關保護
㈦ 侵權問題,網站名稱會侵權嗎
1、那這樣會涉來及到侵權嗎源?會被那家大企業告嗎?
答:是否涉及侵權,要看對方的商標是否注冊,以及是否屬於馳名商標。
如果對方的商標已經注冊,你使用該商標作為域名的話。
(1)如果對方的商標不屬於馳名商標,你可以使用該商標作為域名,但內容不得用於與對方經營同種商品范圍。
(2)如果對方的商標屬於馳名商標,你再使用該商標作為域名,就屬於侵權了,人家告你一告一個准。
當然,對方商標沒有注冊的話,原則上你不構成侵權。
2、我應該如何做呢?
答:同上。
3.我有沒有需要注冊商標呢?
答:同上。
4.那麼網站名字為之商標呢?還是商號呢?
答:叫域名,非商號,也非商標。
㈧ 我網站名與另一個網站名稱相同.屬於侵權嗎
我僅知道的是《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回專用權: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答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是誰先注冊誰就擁有商標專用權,而不是誰先使用.
我不知道網站域名是不是也一樣,僅供參考.